電商平臺透過提供首單優惠等活動吸引新使用者註冊和下單體驗,本是常見的促銷活動,頗受使用者的歡迎。但一些使用者和不法分子利用平臺漏洞,用別人手機號進行註冊,也有使用者使用虛擬號假冒新使用者騙取優惠。
從法律性質上看,電商平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若明示或者規定消費者可以享受首單優惠則屬於“要約”,消費者的註冊和下單體驗則是“承諾”,雙方形成合同關係。但如果消費者採取惡意手段牟取利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就觸碰了法律的“紅線”,輕則需要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重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但也應當有公平交易的意識,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牟取非法利益,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
要有效治理這一亂象,監管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背後的網路黑灰產業鏈;電商平臺要完善運營管理,及時堵塞系統漏洞,充分運用大資料等技術手段精準識別“新使用者”;消費者也應提高自身法律意識,避免因貪“小便宜”而犯大錯。
(作者為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作者:彭新林
來源: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