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服務,為什麼買不到服務?不還錢,就回平臺虛擬貨幣。”最近,很多消費者在網路平臺上報道了不能正常退款的困惑。不還錢的話只退還“貨幣”。投訴物件與知己、B站、紅書、QQ音樂等知名網路平臺有關。線上平臺的充值只把消費者的錢存在平臺上。消費者應該享受退款的自由。有以“貨幣”的貨款設定退還的門檻,構成強制消費的嫌疑。絕對不是留下客人的路。
近年來,新興的網際網路平臺就像雨後春筍一樣。服務於網路購物、旅行、生活服務、線上教育等各個領域,極大地便利了人們的生活。同時,平臺憑藉其模式、技術、結構等優勢,在與消費者交易過程中容易佔據主導地位,消費需要提前充電。或者各平臺購買自己開發的“虛擬貨幣”是幾成的行業慣例?我們期待著收費的網路平臺燃燒成紅色。紅薯的貨幣、除幣、B貨幣等都是神通吸引使用者的,但接送都是客人。平臺也要保證消費者退款的便利性和迅速性。請向消費者退還入口和路徑的門檻,設計成不高於充電時的水平。
事實上,“退款難”“擁護人權難”自古以來就有,“充值的是錢,回來的是虛擬貨幣,分數等”也經常受到譴責。在一些英語學習、閱讀、影片娛樂等網路平臺上,消費者要求購買虛擬貨幣支付。退款是“協議規定”,過期了。以手機不支援等藉口“暗視陳庫”,把錢換成“貨幣”,讓消費者在平臺上消費,讓消費者成為“鴨”。
不還錢的話只退還“貨幣”。有侵害消費者很多權益的嫌疑。必須嚴格調查。雖然平臺在充電時沒有明確獲得消費者的同意,但退款時用虛擬貨幣償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有些應用程式設定了各種各樣的障礙,規定預付款不能退還。同時,侵害著消費者的公正交易權。每個平臺都有倒閉的風險。消費者充值後,可能無法投訴。對此,要加強對網際網路平臺收費的監督,使用法律法規和制度方面的嚴格制約,保障消費者的資金安全,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權和補償權。
另一方面,網際網路經濟如果不是信用經濟的話,就無法達到新的高度。雖然網路改變了我們的購物場景、收費方式和消費習慣,但在網上線路下,重視誠信是商業的底線。
根據諺語,強行要求的不甜。對於虛擬貨幣的使用說明,平臺應事先和事後都向消費者進行充分說明,以顯著的方法讓使用者樂意購買,並讓使用者放心,這是法律的剛性要求這是業界良性發展的自覺性。如果平臺的消費體驗好,使用者的口碑滿分的話,消費者自然會聞香。用“挖洞”“下一個蓋子”來留住客人,完全是一條岔路。這樣的商店也真的不能保持消費者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