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曉敏
中國家族制度的形成,與農耕文化有密切的關係。同時,另一些因素也強化了家族制度:一是中國古代多災荒,大的家庭乃至大家族,在抵抗自然災害方面比較有利。二是中國古代常常發生戰亂,為避戰亂,人們遷徙時,整個家族遷徙相對安全一些。如客家人的遷徙通常是整個家族的集體遷徙,從“八王之亂”開始,出現了史上第一次的中原漢人為逃避戰亂而長時間的大規模南遷,當時是整個家族、整條村莊在族長、村長(稱之為“太公”)帶領下的扶老攜幼式的長途南下。幾乎所有傳統廣東人的家族都有“族譜”記錄自他們是來自中原何方,何時遷到廣東的。在歷史上的多次遷徙中,客家人逐漸形成了強固的家族觀念,他們經常完善祠堂設施,修撰族譜,同一家族都聚居在超大的土樓和樓房組成的圍龍屋內。潮汕人也大體上是中原移民的後裔,現今許多潮汕鄉村自家建房時還總喜歡在門楣上題上家族的堂號(也叫郡望)來表明其家族的根源。
家族有兩種形式。 一是聚族而居的家族組織, 二是累世同居的大家庭。聚族而居的家族組織, 就是已經分裂成個體小家庭的同一個祖先的子孫, 用祠堂、家譜與族田這三件東西聯結起來, 世代相處在一起, 聚族而居。小農家庭的人口,戰國西漢一般是五口。商鞅變法規定,“民有二男不分異者,倍其賦”。商鞅的規定,對秦朝小農家庭人口結構有影響。西漢初年的賈誼說:“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鉏,慮有德色,母取箕箒,立而誶語”。戰國時代,小農家庭一般是五口之家,李悝所謂“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西漢仍是如此。晁錯談到農家人口時,仍是說“今農夫五口之家”。西漢人口數是:12,233,062戶,59,594,978人,平均每戶4.87多人,接近五口。總之,戰國秦漢時期的小農家庭,一般是有五口左右的人口,有田百畝。他們是自由民,或耕豪民之田的佃戶如鄭玄和為人傭耕的僱農陳涉,都是自由民。
所謂累世同居共財者, 即是指一個大家庭擁有眾多的人口和土地, 而又幾世不分居, 同居共財。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各個朝代, 始終都存在著這種累世同居共財的大家庭。累世同居的大家庭的基本特點是, 在家族內實行公有制, 土地及其他財產, 均為家庭全體成員共有。實行公有制, 是累世同居大家庭的最根本的特徵。
家族有族譜。由幾個部分組成:序文,譜例,目錄,家訓族規,族墓、祠堂、族田的情況,自始遷祖以下全族已故和現存的所有成員的譜系世表。族譜是一個家族的生命史。它不僅記錄著該家族的來源、遷徙的軌跡,還包羅了該家族生息、繁衍、婚姻,文化、族規、家約等歷史文化的全過程。
宗祠,習慣上多被稱為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進行祭祀活動的場所,被視為宗族的象徵。宗祠祭祖,儀式隆重,是最為重要的宗族活動。除了作為祭祀場所之外,宗祠又是處理宗族事務,執行族規家法的地方。宗祠還是教育本族子弟的處所。
族田,又稱祠產,名義上是合族公有的財產,包括山林、土地、房屋等。族田是合族公產,各宗族都立約規定不得典賣。
族規,又稱族訓、族約、宗規、宗約、家規、家訓、家禮、家範、祠規等等,是宗族的法律,起著維護封建秩序的作用,對族眾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
古代的家庭服從於家族的利益。甚至,小家庭的家產都不完全是自己的。若是沒有兒子,父親死後,家產將由侄子合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