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末“來福槍”和“定裝彈”合二為一之後,“栓動單發步槍”這種武器基本定型,從當時到二戰結束幾乎沒有變化。例如中國軍隊非常喜歡的“漢陽造”,就是德國1888年的產品,一直到1945年也沒過時。
二戰時參戰各國的主流步槍都有幾十年的歷史,而且主要引數相差無幾,彈容量也都是5發,士兵們帶幾十發到上百發不等的子彈,在戰場上保持續航。二戰各國士兵攜帶的子彈數量,代表著本國的國力和軍隊的戰術。例如蘇聯軍隊的M1937彈藥盒攜帶40發子彈,德國士兵攜帶60發,美國大兵最富裕,攜帶80發。
最可憐的是中國軍隊,中華民國最精銳的“中央軍”步槍兵攜帶30發子彈,其他的部隊或者雜牌軍攜帶十幾二十發,而游擊隊可能只有5發。但是跟中國作戰的日本軍隊,單兵攜帶子彈120發,居然是中國軍隊的4倍,蘇軍的3倍,德軍的2倍。
眾所周知,日本在二戰時也不算“家底殷實”,位居世界列強的末位,國力撐死就是個義大利的水平,軍隊的武器裝備都縮水嚴重。但顯然日軍並不吝惜子彈,大頭兵的待遇比德軍,美軍還高,這又是為什麼呢?日本士兵真的能一天用120發嗎?士兵帶子彈是否“多多益善”?
一、日本陸軍真的帶120發子彈嗎?
二戰時期各國士兵都在“拉大栓”,幾十發子彈今天看來很少,其實在當時綽綽有餘。
在當時,日軍是明確規定士兵帶120發子彈的,日軍士兵的120發子彈分為兩部分,60發是戰鬥用子彈,是給步兵手裡的38大蓋使用的,放在腰上的皮質彈夾裡,還有60發子彈放在背後的帆布包裡,用紙盒子包好。
日軍帆布包裡的子彈沒有“軍曹”的命令嚴禁使用,只有在戰鬥緊張時才能全部打光。同時,這些子彈還要留著給“挖把子機槍”使用,日軍士兵等於是在給機槍揹著彈藥,這在其他國家軍隊裡從未出現。
比如日軍的老師德國陸軍,德軍步槍兵有60發子彈,這全部由他自己使用的,打光了就發新的,非常自由。德軍一個步兵班有三個人伺候機槍,身上背滿了子彈,這在很多歷史照片裡都有記錄。但日軍機槍手身上空蕩蕩,子彈都在步兵身上揹著。
為什麼二戰的日軍要花那麼大力氣伺候機槍呢?這跟當時的陸軍基礎戰術有關。
二、機槍成為“班排戰鬥”核心,為陸軍帶來變化
二戰時正經的班排機槍戰術是這樣的:一個班10個人,班長和兩個機槍手帶著一挺機槍,剩下7個步兵圍繞機關槍展開。進攻時,機關槍火力全開,將敵方士兵壓制在戰壕裡,或者從掩體裡趕出來。然後步兵上去用步槍射擊,丟手榴彈,將敵人擊倒後佔領陣地。
防禦時,機槍火力壓制敵人的進攻,步兵在掩體後精確射擊,將突破火力網的敵人殺死。在敵人潰敗後,步兵先上去追擊,然後機槍才往前挪陣地,繼續射擊。
這種戰術要求機槍火力夠猛,子彈夠多,能完成戰場壓制。德國步兵班的2個機槍手帶著500發子彈,還有個彈藥手帶著600發子彈,一個班就有1100多發機槍彈,簡直富得流油。
但是在大陸另一頭的日本,日軍的班排機槍戰術就有點“縮水”。日軍把“班”“排”叫做分隊和小隊,日軍的分隊也有輕機槍,但是日軍覺得純粹用機槍做火力壓制,太浪費子彈。德國mg42打光1000發子彈也就分分鐘的事,但日軍整個分隊才配備1000多發子彈,按德國人的打法,日本早破產了。
於是日軍戰術是“機槍”和“步槍”一起火力壓制,這樣節省子彈,能減輕後勤壓力。
日軍讓士兵給機槍帶子彈,是讓機槍的彈藥壓力分解在步兵身上,最大化減少浪費。雖然日軍和德軍一樣把機槍當做班排戰鬥的核心,但是日軍“節約”的武器設計理念,讓日軍的“歪把子”機槍彈夾小,射速慢,比後來的自動步槍還省子彈。
日軍的“挖把子”機槍全名是“大正十一式輕機槍”,這種機槍不僅後向右傾斜的槍托很奇葩,而且供彈方式更獨樹一幟。日本“挖把子”機槍設計時為了方便和步槍彈對接,將供彈方式設計成了“彈鬥”。
日軍的機槍上方有個小漏斗,容彈量30發,也就是6個步兵用的5發彈夾。彈夾摞在裡面後,用上方壓桿的壓力將其壓到槍膛裡。日軍的機槍每分鐘射速150發,是德軍mg42機槍的十分之一,在戰場上幾乎無法火力壓制,精確短射才是它真正的用途。所以日軍機槍開火時步兵一起射擊,沒子彈了就讓步兵補給。在一些比較激烈的戰爭中,例如1937年的淞滬會戰,日軍士兵曾帶彈200發,大部分都填到機槍裡面了。
因為火力不足,日軍步兵分隊往往有一到兩具“擲彈筒”,用來對敵人的重點目標和掩體進行打擊。根據中國戰士回憶,日軍機槍威力一般,反而是小小的擲彈筒殺傷力很大,讓人忌憚。
三、士兵帶子彈,是否“多多益善”
二戰時的各大參戰國裡,中國國力最差,士兵分到的資源最少,往往只有30發子彈。但是德國,蘇聯都不差這點子彈,為什麼不給士兵一人100發,200發呢?
按照常人的理解,打仗那麼危險的事情,槍彈就是生命,子彈當然是“多多益善”,有備無患。但是真實的戰場上要考慮士兵的綜合能力,負重太重會影響部隊續航,帶子彈太多也可能是負收益。
在二戰時期,當時的槍支主要是“栓動步槍”,槍支的射速慢,一分鐘極限射速在40發左右,平時射擊都是按一個彈夾5發計算,士兵帶個幾十發子彈基本足夠使用。
二戰的步槍子彈和今天不一樣,當時的子彈是“全威力彈”,類似於今天的狙擊槍和機槍子彈,更大更重。今天的步槍彈屬於“中間威力彈”,是二戰時期德國人發明的專門為自動步槍設計的子彈,其長度比起栓動步槍使用的“全威力彈”更短,裝藥量少,重量也輕。
以國人最熟悉的38大蓋為例子,38大蓋的子彈一發重量21克,幾乎是現代步槍彈的一倍,日軍攜帶120發子彈,帶上彈夾的重量超過5斤。
有人覺得5斤不算什麼,但是士兵身上可不光帶槍彈,一個士兵的軍靴,頭盔,臥具,防毒面具,軍刀,藥品,3天的食物,水壺,私人物品加起來10公斤以上。一般人帶著10公斤重物走路都吃力,士兵揹著這麼重的東西摸爬滾打,確實是一種折磨。如果再帶上十幾斤子彈,透支士兵的體力,那對打仗完全是負收益。
軍隊後面都背靠著軍需部門,前線消耗,後方補充。只有在某些激烈的戰鬥裡,士兵會取用大量子彈,平時則完全不需要這麼做,幾十發子彈是最平衡的選擇。
文/商學野
參考資料:
1、《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陸軍兵器生產的侷限》,馬軍、張環澤
2、《日軍的作戰槍支》 ,兵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