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的時候,經常會遇到50年產權、70年產權這樣的說法。70年產權指的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70年,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
一、產權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很多人發現自己購買的商品房是70年的,但是收房驗收的那一刻,就少了幾年。這是因為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從質量上來說,如果房屋倒塌,蓋了新房子,這個房子也是屬於購房者的,開發商是沒有辦法再次出售的,因為這塊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內,就是屬於購房者的。
二、住宅建設用地產權70年到期了會續期
雖然土地使用年限只有70年,但是等土地到期之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住宅建設用地是可以自動續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權70年期滿,屆滿自動續期,續期費按當時的1%-10%來徵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這塊住宅建設用地,當地政府有別的需求,可能需要拆遷的話,肯定是有安置補償的,不會隨意強制拆遷。如果是其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END】
以上內容來源於網路綜合整理,
具體政策以各地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