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向來受到中國人重視,而如今許多人都不敢結婚,因為自己結不起婚。有房有車已經成為現在許多人結婚的標配,而日益高漲的房價也讓許多人望而卻步。許多普通家庭即便掏空三代人的積蓄也在大城市裡付不起首付,即便購買了房,年輕人身上也會從此背上沉重的貸款。
因此,房子可謂是一件十分寶貴的財產了,曾經人們十分重視房產證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如今,隨著新規出臺,房產證上不管寫的是誰的名字,都起不了決定性的作用了。
在《民法典》中的新規顯示,如今有四點情況下,房產證上即使寫了自己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就是自己的。
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如今的規定更加合理化,許多父母省吃儉用一輩子就為了給兒子買一套婚房,但在之前卻出現一些騙婚的情況,故意騙取別人的房產等,這種情況在現在已經被規避掉了。
在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其伴侶是沒有所有權的,即便房產證上有他的名字也不行。在夫妻二人離婚後,這套房子因為是屬於婚前財產,所以會被判給出錢買房的一方。
有些人的情況更加複雜,婚前有一方買房,另外一方出錢裝修,這種情況下,房子也是按婚前財產計算,屬於出錢的人,依然是個人財產。結婚前給對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出錢裝修,沒有實際意義。那麼就有人疑問:如果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之後兩人結了婚一起還貸款呢?
婚後二人一起還貸,房屋仍歸婚前出資首付的一方
貸款買房已經成為許多人的選擇,目前大多數人的薪資水平都在5000左右,面對高昂的房價,只能選擇先付首付,然後每月還貸的方式購買剛需住宅。這種情況下,許多夫妻都會在婚後一起還貸款,但這個房子依然是屬於付首付的人的。
但新規中也做出了相應的細節處置規定,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這個房子在婚後如果有增值,那這部分會與還貸的對方一起分割,一般是以折現的方式直接給錢,只是沒有房子的所有權。
婚後父母出錢購房
如果是一方父母直接出資購買的房產,贈予夫妻二人居住,那這套房子就是屬於出資父母的,並不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因此也就無論房產證寫的是誰的名字,都不能進行分割。
很多雙方父母都會商量著對新組成的家庭給予一些幫助,一起湊錢給子女買房,這樣的房子在之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都是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的,比如說,男方給了100萬,女方給了50萬,那麼分割房產時也是按照2:1的比例進行分割的。當然,許多人在買房時會做出一些承諾約定,那就得按照當時的約定來。
婚前父母出錢購房
婚前夫妻一方的父母全款購買了房產,在夫妻二人結婚後在這套房產中居住,但這套房依然屬於父母的,並非夫妻二人所用。如果是父母去貸款買的房,那麼根據還貸的人的不同,要區分一下情況。
如果這套房依然是父母在還貸,即使他們把錢給了兒女去還貸,那這個房子依然是屬於父母的。那如果父母只是給了個首付,夫妻兩人一起還貸,那父母依然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只是夫妻共同還貸和房產整治的部分是要作為婚後共同財產分割的。
這些情況看起來十分複雜,簡而言之,就是房子的所有權其實和和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沒有關係,只認出資人。如果說想要避免日後的麻煩,那麼在婚前購買房子的時候,就應該商量清楚,想要房子成為共同財產,那就一起付首付,一起還貸款,想要財產分明,那就個人付全款買房、付首付或者還貸款。
這樣的新規,對於房子的所有權解釋得更加清晰合理,也得到許多人的支援。畢竟一套房子,在如今的價值不是一筆小數目。法律法規的出臺,也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財產安全,這也是我國經過多年的糾紛處理後,在符合國情的情況下制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