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即“雙減”政策),對校外培訓機構資本運作、服務內容、營銷方式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2、7月30日教育部辦公廳釋出《關於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校和非學科類範圍,教培市場準入收緊,不再審批新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要求2021年前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綜合各區域校外培訓的整治工作進度、家長參培情緒影響以及企業自身轉型節奏等多重因素,K12(泛指基礎教育,包含學前至高中教育)校外教培機構短期內將面臨較大經營及財務風險。
3、十四五規劃意見稿提出把提升國民素質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構建高質量的教育體系和全方位全週期的健康體系,最佳化人口結構,拓展人口質量紅利,提升人力資本水平和人的全面發展能力。“十四五”期間,我國將著重增強職業技術教育適應性,具體包括突出職業教育的特色、完善頂層設計、創信辦學模式、提升教育質量和深化職普融通。
目前我國義務教育為九年制,即小學六年、初中三年合計九年。幼兒園為學前教育。從近年情況來看,高中的升學率逐年下降,從近年來各地區統計的情況來看,升學率大致為50%左右,而其他學生則鼓勵進行職業教育。職業教育是指讓受教育者獲得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要的職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包括初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等。職業教育往往負擔著培養生產服務一線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職能,大力發展特色職業教育,這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相繼出臺多項政策推動職業教育持續發展。
但從目前的現狀來看,職業教育的接收程度並不高,家長們首選上高中,正因為升學壓力的驅動下,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盛行,國家出臺“雙減”政策正是基於整治教育亂象的目的出發,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資本運作、服務內容等。因此,“雙減”政策出臺後勢必對校外培訓機構、民辦學校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對於銀行一方而言,在給予教育行業企業授信時,應對“雙減”政策的影響進行深入分析,甄別優選授信企業。
行業範圍
教育行業,根據國標行業分類,指的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標準中的P教育等細分行業。
授信審查審批關注要點
1、貸款准入審查:教育部已建立對直屬高校大額貸款的審批及備案制度,各分行要關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委)對所屬高校貸款審批或備案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並將落實教育主管部門的該項規定作為審批高校貸款的前提條件之一。
2、合理授信,考慮如何進一步最佳化風險緩釋措施。授信中,應關注民辦學校性質、股權是否可以質押。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民辦學校包括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及民辦教育機構,以及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及民辦教育機構。
民辦學校是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成立的,民辦學校不是依據《公司法》成立的,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是“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才可以出質,而依照以上規定,民辦學校股權並非可以出質的股權型別,故不應為其辦理股權質押登記,在現實中的案例,工商局並不進行受理民辦學校股權質押手續。在授信方案設定中,為完善企業授信方案,需要將其股權進行質押,而民辦學校由於其性質特殊,往往無法落實該手續,因此應謹慎考慮其他風險緩釋措施。而收費權質押手續,因其性質為非企業,對口管理部門為民政局而非工商局,要落實嚴格的收費權質押難度較大。但在授信中可以要求對收費賬戶進行監管(監管賬戶備案在民政局),嚴格控制資金流。
3、經營管理情況分析,關注申請人實際控制人是否涉及負面資訊,是否涉及民間借貸等資金鍊問題,對外投資情況等。關注學校招生情況,招生人數指標為教育局審批人數指標是否一致。
4、財務情況分析,分析資產負債率變化,銷售收入(學校主要透過招生人數測算銷售收入)、盈利情況變化,經營淨現金流情況。對比同業其他企業利潤率,營運資金週轉次數等指標,關注申請人是否存在經營能力較弱的情況。
例如:高中教育子行業
(1)近三年年均教育經費總收入>5000萬元;
(2)借款收入比<1。
借款收入比=當期全部銀行借款/上年度收入合計,對仍單獨編制基建報表的學校,當期全部銀行借款應綜合考慮資產負債及基建情況。該指標反映高等學校總負債存量與本校經濟能力的關係。
高等教育子行業
(1)近三年年均教育經費總收入>1億元;
(2)借款收入比<1且貸款風險指數<0.6
貸款風險指數=當期全部銀行貸款餘額/n年期累計合理貸款額度,n年期累計合理貸款額度可根據院校類客戶償債來源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