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九:履校滅趾,無咎。初九所犯之罪尚小,用輕刑來懲罰,只是戴上腳鐐,遮住了雙腳。在罪惡剛發生的時候,立即予以懲戒,避免了更嚴重的犯罪,沒有姑息養奸的過失。履:鞋子,這裡指刑具像鞋子一樣戴在腳上。校:刑具。滅:遮住。趾:腳趾,這裡代指雙腳。無咎:無姑息犯罪的過失。
象曰:“履校滅趾”,不行也。腳是用來走路的,腳上戴上刑具(“履校滅趾”),是讓犯罪的人警覺、害怕,而不再沿著犯罪的路繼續走下去。
止惡於始,不但是小人之幸,也是國家之幸。對小人而言,犯罪之初就被懲戒,可以悔其既往,慎其將來,不至淪為罪不勝誅的大惡,正如繫辭傳所說:“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對國家而言,對犯罪及時懲戒制止,就可以避免罪犯結黨,勢力做大,殃及一方甚至天下。如近幾年公佈的黑惡組織,莫不是因為起初打擊不力,甚或姑息縱容才發展壯大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