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完成,農民在面對徵收時或其他有關的土地糾紛時,便不用擔心因為意外原因而導致無法維權和拿不到補貼了;同時,對於想要成為種糧大戶的農民來說,也為後續進行土地流轉提供了有利條件。
土地流轉一直以來都是屬於方便自己和方便他人的一種行為。將自己土地的使用權轉給有需要的人,在承包期滿時,再進行收回,這樣不僅沒有荒廢土地,同時也促進了經濟發展。可是,如若操作不專業,很容易引發糾紛,所以,進行土地流轉時,定要注意這些情況!
1、土地流轉時,務必簽訂“書面合同”:出讓方保留承包權,受讓方享有使用權,合同期滿時,出讓方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書面合同還能明確清楚雙方的義務、租金、期限等,防止發生土地糾紛。
2、土地出讓期限務必清晰明瞭:根據法律規定,最長不得超過20年,超過的年份,都是算不得數的。
3、三思而行,選用正確的流通方式:受讓方前期控制好資金投入,最好選擇與出讓方“合夥”的方式,促進農民的積極性,可選用年底分紅的形式,也可更好的帶動經濟的發展,自己的流動自己也好隨時取用。
土地流轉得好,雙方收益,皆大歡喜;若是不好,糾紛不斷,勞心勞力。大家在進行土地流轉的時候,實在不懂如何操作,可以選擇專業的流轉公司進行代辦,這樣也能更有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