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騰訊音樂娛樂集團(TME)發文,就放棄音樂獨家版權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公告指出,截至2021年8月23日,騰訊音樂與上游版權方簽署的絕大部分獨家協議已按期解約。
騰訊音樂此舉與近期的一項反壟斷調查有關。
2021年7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披露,騰訊在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時未依法申報,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除被罰50萬元外,執法機構認為這項交易對中國境內網路音樂播放平臺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責令騰訊及其關聯公司採取措施恢復相關市場競爭狀態。
據悉,這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第一起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案件。
具體措施包括,在三十日內解除網路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
南都記者注意到,騰訊音樂與獨立音樂人或新歌首發的獨家合作屬於例外情形,但監管要求其與獨立音樂人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與新歌首發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時隔一個月,騰訊音樂披露落實解除音樂獨家版權的情況。該公司稱已按照要求,透過郵件方式正式向相關上游版權方傳送《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協議解除通知函》及《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協議解除催告函》,最大限度尋求與相關上游版權方儘快解除獨家協議。
目前,騰訊音樂絕大部分獨家協議已按期解約。未解除的,騰訊音樂已在2021年8月23日向上遊版權方傳送相關宣告,明確放棄有關音樂版權獨家授權的權利,並告知其可自行向其他經營者進行授權。騰訊音樂在公告中重申,未來將以非獨家方式與上游版權方繼續保持合作。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數字音樂平臺採用高額預付金+收入分成的方式也引起爭議。有反壟斷專家稱,這變相抬高相關市場進入壁壘,不利於產業創新發展。
在此次反壟斷調查中,市場監管總局同時要求,騰訊依據版權實際使用情況、使用者付費情況、歌曲單價、應用場景、簽約期限等因素向上遊版權方報價,不得透過高額預付金等方式變相提高競爭對手成本,排除、限制競爭。
在未來與上游版權方的合作中,騰訊音樂如何落實上述要求也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