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通訊運營行業被認為是“香餑餑”,各方勢力都想進來分一杯羹,而且國家的打破壟斷舉措一直就未斷。不過介於通訊網路的“全國一網”自然壟斷屬性,想打破並不容易。為此,我們國家提出的虛擬運營商、提速降費等舉措,都是為了加劇這個行業的市場競爭。
說到虛擬運營商,其最大特點就是透過轉租對應的基礎運營商網路,為使用者提供一個更具競爭力的通訊資費。鼎盛時期,我們國家發放的虛擬運營商牌照有42家,不過幾年運營下來,不少虛擬運營商連商業號碼都未放,像中麥等三家虛商連牌照都被回收退出了市場。
當然,一個公司的正常運營或倒閉死亡,這是很自然的市場行為。不過針對於通訊行業的企業來說,如果退出的虛擬運營商此前向市場正式放過號,那其使用者的通訊權益保障在其退出市場後由此來承接呢?
日前,主管部門給出的官方答覆:因相應移動轉售業務專用號段的使用權歸屬於基礎電信企業,當與基礎電信企業合作的轉售企業倒閉後,相關業務可由該基礎電信企業或該基礎電信企業接入的其他轉售企業承接,相應碼號資源可正常使用。
也就是說,一種情況是退出市場的虛擬運營商原旗下放出的業務號碼,後續服務由相應的基礎運營商負責;二是退出市場的虛擬運營商業務全部打包由另一虛擬運營商承接,對使用者的使用不造成影響。
故之,我們為了資費的便宜選擇了虛擬運營商號碼,在使用過程中完全無需擔憂該虛商的生存情況,只要基礎通訊運營商在,服務永遠不會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