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針對美團的處罰終於水落石出,我們既要看熱鬧,也得看門道。這一判罰,擱置在中國反壟斷歷史上有分量,放眼全球網際網路反壟斷,也是有動靜的。那麼,我們對於當下中國網際網路反壟斷,究竟應該寄予何等的期望?面對這一問題,我們還是值得掰開來,說點敞開了的心裡話。
1、單獨來看,應該說3%境內收入的處罰,是恰當的,符合大多數專家的預期。這一起處罰,與阿里的處罰,是里程碑意義的。真正確立了中國《反壟斷》法在網際網路領域的真正效能,樹立了長期缺失的威懾力。
2、與阿里二選一的4%相比,還是罰得有點重的。因為無論是企業態度、產業與社會影響,阿里的二選一都是遠比美團更加嚴重。所以,比較而言,如果美團罰3%,那麼阿里應該罰6%;而阿里罰4%,美團罰2%,更恰當。
3、這些年濫用壟斷真正對產業和社會產生全域性性影響的,其實主要是騰訊和阿里。圍繞阿里的舉措已經立竿見影,圍繞騰訊的舉措目前還不痛不癢,後續值得期待,否則這一輪反壟斷就存在著難以彌補的不合理。
4、以銷售額來處罰,這種殺手鐧一般的“核選項”,是需要時不時使用一下,對維護整個產業的競爭秩序至關重要。但是,反壟斷法,從歐美的實踐來看,一定要抓大放小。美國就圍繞FAAMG這五大巨頭,而中國其實主要是阿里和騰訊這兩大。精準制導很重要,戰火不宜擴大,既遏制濫用,又促進發展,才是制度的最高境界,我們還得摸索。
5、阿里、美團的處罰,都不會對巨頭傷筋動骨,也不會改變商業模式和競爭格局,只是產業競爭和市場秩序的一筆學費,一次啟蒙。對於中國網際網路行業究竟能有多大的長遠影響,不敢高估。畢竟,網際網路領軍企業中網際網路精神的普遍缺失,是不爭事實。希望中國網際網路巨頭,能夠有更深刻的認識,有更高遠的追求。
6、從美國反壟斷百年曆史看,真正能夠一錘定音、改變整個產業格局,開創新局面的,最終還是分拆。分拆這一“核選項”是否敢於恰當使用,是衡量反壟斷水平和效果的最終標準。美國這一輪反壟斷,分拆勢在必行。而中國如果能夠敢於拆分,就可以真正躋身制度引領的高度。分拆不分拆,才是終極的風向標。不敢期待,但是值得想象。
7、而中國平臺反壟斷,真正要立竿見影,唯一的辦法就是儘早制定中國版的《數字市場法》(中國平臺治理法案),這才能一錘定音。包括反壟斷法在內的現有法律修修補補,都還是拼圖式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很有必要,也有效果,但是,不足以長治久安。中國版《數字市場法》(或者中國平臺治理法案)才是面向數字時代的制度創新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