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1日
1 公告基本資訊
注:投資者範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2 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相應開放期的每個工作日,2021年10月13日(含該日)至2021年11月9日(含該日)為本基金第五個開放期,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調整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轉換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轉換。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收的,視為投資人下一開放日提出的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並按照下一個開放日的申請處理。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後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後,下一開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3 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透過代銷機構或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投資者透過直銷中心櫃檯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但若有代銷機構特別約定首次申購單筆及追加單筆最低限額並已經發布臨時公告,則以該等公告為準。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基金份額前端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如下:
個人投資者透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網上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業務實行申購費率優惠,其申購費率不按申購金額分檔,統一優惠為申購金額的0.6%,但中國銀行長城借記卡持卡人,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優惠按照相關公告規定的費率執行;機構投資者透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網上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其申購費率不按申購金額分檔,統一優惠為申購金額的0.6%。優惠後費率如果低於0.6%,則按0.6%執行。基金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規定的相應申購費率低於0.6%時,按實際費率收取申購費。個人投資者於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透過匯款方式申購本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按照相關公告規定的優惠費率執行。
若有代銷機構特別約定開辦本基金申購業務實行申購費率優惠並已經發布臨時公告,則具體費率優惠措施及業務規則以該等公告為準。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份額的申購費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2)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透過銷售機構贖回本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份,每個基金交易賬戶最低持有基金份額餘額為1份,若某筆贖回導致某一銷售機構的某一基金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的某一基金交易賬戶剩餘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投資者透過代銷機構贖回本基金的具體單筆贖回最低份額以各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4.2 贖回費率
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關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轉換業務
5.1可轉換基金
本基金開通與嘉實旗下其它開放式基金(由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且已公告開通基金轉換業務)之間的轉換業務,各基金轉換業務的開放狀態、交易限制及轉換名單可從各基金相關公告或嘉實官網基金詳情頁面進行查詢。
5.2基金轉換費用
本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1、透過直銷(直銷櫃檯及網上直銷)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前端轉前端”的模式)
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的,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從0申購費用基金向非0申購費用基金轉換時,每次按照非0申購費用基金申購費用收取申購補差費;非0申購費用基金互轉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
透過網上直銷辦理轉換業務的,轉入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率比照該基金網上直銷相應優惠費率執行。
2、透過網上直銷系統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後端轉後端”模式)
(1)若轉出基金有贖回費,則僅收取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2)若轉出基金無贖回費,則不收取轉換費用。
3、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轉出基金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基金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出基金申購費用=(轉出基金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基金申購費率÷(1+轉出基金申購費率)
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轉出基金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率÷(1+轉入基金申購費率)
申購補差費用 =MAX(0,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轉出基金申購費用)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用+申購補差費用
淨轉入金額=轉出基金金額-轉換費用
轉入份額=淨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的,收取的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該基金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注:嘉實貨幣、嘉實安心貨幣、嘉實超短債債券、嘉實新趨勢混合、嘉實快線貨幣A、嘉實穩華純債債券、嘉實債券、嘉實增益寶貨幣、嘉實穩祥純債債券、嘉實純債債券、嘉實致盈債券、嘉實新消費股票、嘉實中短債債券、嘉實匯達中短債債券、嘉實價值優勢混合、嘉實新興產業股票、嘉實泰和混合、嘉實薪金寶貨幣、嘉實現金寶貨幣、嘉實成長增強混合、嘉實價值精選股票有單日單個基金賬戶的累計申購(轉入)限制;嘉實增長混合、嘉實服務增值行業混合暫停申購(含轉入)業務;定期開放基金在封閉期內無法轉換。具體請參見嘉實基金網站刊載的相關公告。
5.3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基金轉換的時間:投資者需在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均有交易的當日,方可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基金轉換的原則:
①採用份額轉換原則,即基金轉換以份額申請;
②當日的轉換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後不得撤銷;
③基金轉換價格以申請轉換當日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
④投資者可在任一同時銷售擬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的銷售機構處辦理基金轉換。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處註冊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更改上述原則,但應在新的原則實施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
(3)基金轉換的程式
①基金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銷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轉換的申請。
投資者提交基金轉換申請時,賬戶中必須有足夠可用的轉出基金份額餘額。
②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在規定的基金業務辦理時間段內收到基金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基金轉換的申請日(T日),並在T+1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日及之後查詢成交情況。
(4)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轉換時,由本基金轉換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時,最低轉出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但若有代銷機構特別約定單筆轉換份額最低限額並已經發布臨時公告,則以該等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制定或調整上述基金轉換的有關限制並及時公告。
(5)基金轉換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請基金轉換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減少轉出基金份額、增加轉入基金份額的權益登記手續。一般情況下,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轉入部分的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於開始實施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
(6)基金轉換與鉅額贖回
當發生鉅額贖回時,本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順序,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本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但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部分轉出申請的情況下,對未確認的轉換申請將不予順延。
(7)拒絕或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①開放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轉入申請:
(a)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b)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況。
(c)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d)接受某筆或某些轉入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e)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或基金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執行。
(g)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轉入申請。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轉入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i)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②開放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轉出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轉出款項:
(a)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轉出款項。
(d)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鉅額贖回。
(e)發生繼續接受轉出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出申請。
(f)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轉出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轉出申請。
(g)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轉換業務的解釋權歸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之前提下調整上述轉換的收費方式、費率水平、業務規則及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到本基金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辦理本基金轉換業務時,其相關具體辦理規定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6 基金銷售機構
6.1直銷機構
(1)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2)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3)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6)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10)嘉實基金直銷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登入本基金管理人網站,透過直銷網上交易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定期定額贖回、定期定額轉換、查詢等業務。具體參見相關公告。
6.2其他與基金銷售機構相關的事項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和轉換等業務的具體網點、流程、規則、數額限制等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各銷售機構可辦理的基金業務型別及業務辦理狀況以其各自規定為準。投資者可登入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查詢本基金銷售機構資訊。
7.基金份額淨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透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並在開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閉期最後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嘉實致寧3個月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為契約型、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機構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的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詳細情況,請認真閱讀《嘉實致寧3個月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亦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進行查詢。
(3)投資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在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4)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