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看初滅六國統一天下之後,秦朝的國政。
首先是政治制度的變革。
第一,是改正朔。什麼是正朔呢?就是正月和朔日。正月代表一年的開始月份(古代都以農曆月份計算),朔日就是一個月的初一日,在古代,改朝換代的時候,要推算五德,更改正朔,這是王朝建立的頭等大事。我們經常看歷史書會寫外藩高句麗、暹羅、百濟、林邑、安南等,奉天朝正朔,就是指這些外藩採用中國的歷法計算時間,包括一年、一月之起始,這表示歸化王統。上古時期有河圖洛書之說,戰國時期鄒衍有五行學說,都是講五行更替的理論。簡單地說,每個王朝都有一個五行之德,王朝更替,後續王朝要相應更改五行之德,大多數以五行“木火土金水”相生的順序來推演。但是秦朝恰好相反,他們是按照“金木土水火”五行相剋的順序去推演,後來到了漢武帝時期,又重新按照五行相生順序推演,此後的王朝更替也沒有再按照五行相剋順序推演過五行之德了。
按照秦朝推演,周朝是火德,秦代周,“從所不勝”,就是按照相生順序不能讓秦朝勝過周朝,所以能滅火者,水也,秦朝以水為德,顏色尚黑,國家以六為計數基礎。因為按照河圖洛書理論“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一和六都是北方之數,北方也是水德之方位,皇帝的帽子長六寸、車子長六尺、以六匹馬駕車等等。水德尚黑色,所以秦朝的旗幟、服裝的主色調都是黑色。
第二,改革君主的稱謂。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上書,說“大王的功績超過了五帝,自古有天皇、地皇、泰皇,其中又以泰皇最為尊貴,建議大王尊號為泰皇。”嬴政改一個字,號為“皇帝”,以後的君主都稱為皇帝了。還規定了,命為“制”,令為“詔”。怎麼區分制和詔呢?可以簡單理解為,以皇帝名義頒佈天下的法律和普遍適用的規則,就叫“詔”;皇帝給某個人下的命令或者就某件事情做的決定,就叫“制”。皇帝自稱為“朕”,在秦以前,朕這個字是個通用字,誰都可以自稱為朕,就是“我”的意思,從嬴政開始,這個字只能皇帝用了。
第三,廢除諡法。諡法是出自周朝,傳說是周公制定的,就是一個君主死了以後,他的後代根據他一生的功過是非對他進行一個評價,一般一個字或者兩個字作為諡號,有一定級別的高階官員和宗室貴族也可以享受諡號。但是嬴政說,諡號就是“子議父,臣議君”,所以廢除諡法。他自稱為始皇帝,後世以數字計算,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所以,從這個時候起,我們可以稱秦王嬴政為秦始皇了。
第四,改封建為郡縣。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守舊思想,就會說這個人“真封建”,這裡的封建是一種思想上的界定,而不是歷史學的界定。在歷史上來看,夏朝和商朝還是部落聯盟性質的王國,周朝是中國歷史上唯一實行真正封建制的朝代,所謂封建,就是“封土建國”,“分封藩屏,拱衛王畿”。周王朝分封天下土地給諸多的諸侯國,他們大部分是姬姓王室,開國功臣,前代後裔,並且設定了距離王畿遠近不同的各種納貢禮議。從秦朝開始,封建社會就已經大體結束了。後來的漢初分封異姓諸王,那是劉邦統一天下過程中不得已而為之的權宜之計,除了長沙王吳氏以外,都被劉邦武力消滅,即便有七個異姓王,漢朝半壁江山也採用了郡縣制,可以說是封建郡縣“雙軌制”。漢景帝平息劉氏的七王之亂,改封國為郡縣,實際上重回了秦朝的郡縣制。晉朝、元朝、明朝都有藩王,但是都引起了內亂,且在平息後也以郡縣制的方式統治地方(有的朝代稱為州,省,但是體制是一脈相傳的)。所以,秦朝開始,郡縣制是主流,封建體制是極小的支流。從秦朝開始一直到清朝結束,我們可以用帝制時代來描述這段歷史。
郡縣制的基礎,是秦朝的全國行政區域被劃分為三十六個郡,郡下設縣。
第五改革官員體制。郡設定郡守、尉、監,郡守是一個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郡尉掌管軍事,郡監掌管民政,縣也是一樣設定。但是這些官員都是中央政府直接委派,也由中央政府統一考核、管理、任免、升遷黜陟。郡縣制和官員任免收歸中央,才真正意義上實現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