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來,我國的社會制度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相繼經歷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三個政權。以“中體西用”為主要指導思想的晚清軍事改革,雖具有一定進步意義,但由於出發點侷限性較大、設計不全面、措施不繫統等綜合原因,未能改變近代中國被列強欺辱壓迫的整體格局,教訓十分深刻。
指揮體制改革徒有其表,效能發揮低下
從19世紀80年代中葉開始,隨著南北洋海軍的不斷壯大,清廷逐漸重視起海軍的領導指揮問題。一些開明的洋務人士認為,改革領導體制是推動海軍健康發展的關鍵,提出應新設機構對全國海軍進行管理,得到了清廷的肯定和支援。北洋系代表李鴻章雖贊同設立海軍衙門,但其並非是想推動中央對海軍的統一領導,而是要“挾天子以令諸侯”,透過總理海軍事務衙門集海軍大權於北洋。由於沿海各督撫的抗阻,總理海軍事務衙門雖最終成立,但對海軍的領導管理流於形式,北洋、南洋、福建、廣東四水師實際上仍然各自為政。甲午戰爭中北洋水師傷亡慘重萬分危急之際,南洋系代表張之洞不僅2次拒絕清廷商調南洋水師支援,反而提出應速向英國借款增購軍艦,與北洋水師在途的新購艦船一起,全部交由南洋水師指揮,透過攻擊日本本土和朝鮮沿岸實現“圍魏救趙”,最後實際上間接加快了北洋水師的全軍覆沒。
新型軍隊建設缺乏統管,淪為軍閥私產
甲午戰爭慘敗後,清廷認為“欲立國於20世紀之世界,非講軍制不可”“練兵為第一大政,練洋操尤為第一要著”。1895年,袁世凱在天津小站以德軍為範本編練“新建陸軍”,與董福祥的“甘軍”、聶士成的“武毅軍”並稱北洋三軍,逐漸擴充套件至北洋六鎮。同期張之洞同樣效仿德軍在南方成立“自強軍”。從1895年12月起至清亡,清軍共編練有14個鎮、18個混成協和一支禁衛軍共14萬人。1903年,清廷改革軍制,成立練兵處作為編練新軍的最高機構,並在1906年併入陸軍部(原兵部)。但是,由於新軍的編練主要依靠各省,所需經費也由當地政府提供,朝廷對新軍的領導和指揮受到極大影響。根據1911年統計資料,貴州、湖南、四川、江西、奉天的新軍開支佔省財政支出的1/3以上,安徽、甘肅、雲南和廣西甚至達到1/2以上。在此情況下,隨著新軍實力的不斷增強,朝廷對新軍的控制力卻日漸削弱,特別是北洋新軍,“只知袁大帥,不知有朝廷”。各路軍閥由此興起,坐擁山頭割據一方,給清末民初的中國社會造成了深重災難。
軍事技術引進較為盲目,軍費浪費嚴重
鴉片戰爭失敗後,革新派開始了“師夷長技以制夷”的嘗試,積極引進西方國家的先進武器裝備和製造技術。19世紀60年代以後,江南機器製造總局、福建船政局、金陵機器製造局、天津機器局等數十家近代兵工廠局陸續建立,透過大規模的技術引進與仿製,加速了清軍的武器裝備更新。19世紀末,張之洞不惜挪用江南機器製造總局經費,要求湖北槍炮廠購入能夠生產9種不同口徑速射炮的德國機床,並於1899年成功仿製格魯森57毫米山炮,而此時西方國家軍隊已開始批次裝備使用法式液壓氣體式復進機或德式液壓彈簧式復進機的架退火炮,射速、射程和殺傷力均有較大提升。由於產品剛下線效能就落伍,所需原材料又多從海外進口,根本達不到練兵處《陸軍槍炮口徑等項程式》所提出的射程大於5000米、每分鐘15發的硬性要求,導致該炮只生產了480門就被迫停產。海軍裝備同樣如此。19世紀70年代末,清廷盲目相信西方艦船品質,委託中間商採購了18艘西方已開始淘汰的“蚊子船”,由於艦船炮重船小、行駛緩慢,艦船駛回國後只能大部分封存,留下少數幾艘在淺水區執行防禦警戒任務,高達400萬兩白銀的購船款白白打了水漂。而這一時期的福建船政局、江南製造總局完全可以製造價格比之優惠且效能與之相當甚至超出的艦船。除此之外,各水師的艦載火炮也沒有統一的標準,進口、自產混雜且彈藥不能通用。日本在甲午戰爭結束後總結經驗時,也將清軍槍炮彈藥制式繁雜、作戰時難以持續形成戰鬥力,作為己方取得勝利的一條重要原因。
軍事規章制度落實不力,條款形同虛設
1866年,直隸總督劉長佑曾為直隸“練軍”擬定營規15章150餘條,部隊面貌煥然一新。曾國藩接任直隸總督後對此不屑一顧,批駁“雖士大夫不能驟通而全記”,使得該規定沒過多久就被廢棄。1874年至1875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發動海防大討論,數十名督撫大臣先後上奏發表意見,對清軍紀律不嚴和賞罰不明表示擔憂。雖然有人提出要修訂法律規章“去繁就簡”,但並非是想打造“法治”環境,而是想替“人治”去除法規障礙。1888年《北洋海軍章程》頒佈,對北洋水師的船制、官制、俸餉等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但北洋水師眾將領並未認真執行。李鴻章也表示“武夫難拘繩墨”,執法不必太過嚴格。1904年頒佈的新訂營制餉章嚴格規定了官兵的薪金待遇,但剋扣官兵糧餉、盜賣軍用物資甚至吃空餉之事仍然層出不窮,形成了中高階軍官貪汙腐敗,下級軍官剝削剋扣士兵,士兵再透過戰場擄掠和搜刮百姓找補的畸形現象,清廷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的官員甚至認為,只要能保證官兵戰場捨命拼殺即是合理,是否違背法規制度則不用在意。此種氛圍下,近代中國效仿西方軍隊制定的眾多軍事規章制度,沒有充分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反而因舊制難廢、新制難行給軍隊造成了混亂。
尊崇軍人之風未能形成,損傷官兵士氣
近代中國軍隊的中下層官兵多出身於農民,甚至不乏一些匪徒和罪犯,社會主流瞧不起從軍之人,不少軍人也懷有較強的自卑感。淮軍中擔任文書的多是科舉考試失敗的文人,為維持生計不得已才進入軍營。強烈的自尊心促使他們堅持身穿大褂而不著軍衣,以示自身與軍人的本質不同。1905年科舉制度的廢除,斬斷了廣大文人應試做官的奮鬥途徑,此時明顯高於舊式綠營的新軍待遇,吸引了大批文化青年攜筆從戎,北洋、南洋、湖北都出現了文人從軍熱,官兵綜合素質出現了質的飛躍。1906年和1907年,張之洞在湖北新軍中舉辦了2期學兵營,共培訓學兵1600名,有效提升了官兵的軍事和文化素養。由於清廷高層只將軍隊視為維護自身統治的工具,沒有從國家層面就提升軍人的形象地位開展必要的宣傳和引導,眾多舉措都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民眾對軍人的“莽夫”印象。這也是造成晚清時期中國對日作戰敗多勝少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