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如果進入藩鎮割據的狀態,是不是可以延壽多年?答案是不能,因為明朝的制度和社會體系就不可能進入那個狀態。
看似說的是晚清的事兒,但是對於明清政治、社會結構的特點來說,基本通用。所以,三解的回答如下:
回答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什麼是藩鎮?唐代為什麼會出現藩鎮?以及為什麼演化成為藩鎮割據的局面?
搞清楚這個問題,才能來區分,同樣糜爛半壁江山的兩次平叛戰爭,為什麼結果不同。
所謂藩鎮,其實是軍權、財權、人事權相對獨立的地方軍區。
唐代之所以出現藩鎮,根本原因是唐代疆域與國家管理體制之間的矛盾。
承襲隋煬帝舊制的唐太宗建立的帝國,是一個律令制的中央集權國家,承南北朝前弊的教訓,唐初的政權將軍事動員的權力、軍隊調動的權力、財政收支的權力和地方人事任免的權力,全部收歸了中央,由尚書省各部對應分掌,整個帝國運轉的大腦在長安,在中書省、尚書省,沒有中書省宰相的簽押,尚書省六部的執行文書,所有的州縣、折衝府都不能越雷池一步。
這樣的體制在唐初的平叛戰爭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李氏皇族藉助關中充足的府兵兵員,擊敗了一個又一個的國內挑戰者,但是,之後政權的敵人發生了變化,由內亂走向了外戰。
府兵作為長安番上宿衛的禁軍來源,並不能成為持久穩定的外戰兵員,所以唐太宗完善了“行軍”制度,即有事則興,無事則罷的,臨時在民戶中抽丁組建的進攻性的野戰兵團,他們的統帥往往被冠以戰區方向命名的“某某道行軍大總管”的職務,戰爭結束,則罷兵歸農。
而在帝國漫長的邊境上,則是50—1000人不等的鎮、戍,這些服役的普通百姓服役一年則將罷歸還鄉,主要的作用,與其說是防禦,不如說是預警,等待集中的“行軍”野戰兵團對入侵的敵人進行集中打擊。
這一套制度,到高宗、武則天時代,就被唐代、武周所面臨的更加複雜的邊境戰略態勢所壓垮,在這個時代,唐朝不再是好整以暇的進攻者,而是四方蠻夷競相進攻的目標,唐軍調集十萬大軍,一勞永逸的征服無法奏效,只能在邊境要點建設兵營要隘,進行機動防禦,野戰兵團也不再能快速地罷兵回家,而變成了長期的鎮守兵團。
節度使,就是在這個時期出現的,它最初的作用,是為了將幾支部隊(長鎮行軍)捏合成為“戰略集團”使用,從而具備對抗外族動輒十萬人進攻侵襲的能力。
但是,在邊疆長期集結的重兵,所需要的海量物資卻讓邊境本來人煙稀少的州縣不堪重負(唐代行軍採取沿途州縣供給的方式,戰後免除賦稅補償),只能建立長距離的補給線轉運物資。而從補給點到邊境的巨大空間距離(如到安西四鎮的物資囤積地就在涼州),又讓唐朝的財政負擔達到難以承受的地步。
按照北宋人沈括在《夢溪筆談》中的計算,在500裡的距離,一個士兵的糧食需要三個士兵揹負,如果是畜力的車馬,所消耗的甚至還要更多,而唐朝東西方的邊境線,距離最近的大物資中心何止500裡?
因此,在結束了武周時代的動盪後,唐玄宗李隆基對於邊疆的軍隊、軍區進行了調整,承認了之前各個軍(長鎮行軍)自建的補給線路,即各軍沿後勤供軍線路設定的長行坊,以官方角色承運、發賣供軍絹帛絲織品,再進行“和糴”(就近購買軍需物資,最大宗即糧食)的供應方式,並由朝廷設定專門的轉運使來調集、運輸絹帛,進而透過商業手段來轉賣、獲取物資以滿足邊鎮的需要。
這個過程,相當於對整個唐朝邊疆區域的行政管理結構、物資流通體系進行了重建,尤其是物資獲取的後半段,各個邊鎮也等於逐步擁有了一整套以節度使幕府為核心的地方軍事、政務合一的管理組織。
安史之亂的爆發,正是這個組織結構日臻成熟所激發的勃勃野心的釋放,而唐朝陳舊的舊管理體制根本無法應付這個地方組織結構的挑戰,只好引入其他的忠誠於帝王的節度使來平叛。
隨著平叛戰爭的進行,越來越多的唐朝統治範圍被這些邊鎮組織結構納入到自己的勢力影響範圍內,最終,在財富佔天下1/3的河北道地區和河南道東部(今天山東省,平盧軍佔領,到唐憲宗元和年間被消滅),形成了長達100年的河朔三鎮(幽州、魏博、成德)割據。
在這之外,還有平盧、淮西、相衛等節度使自立,但都被各種手段平定。為了防禦這一群事實割據的藩鎮,唐朝又在河南道的西部地區,建立了一系列的新藩鎮,形成防禦圈,當然,更重要的原因是,這些地區因為戰爭拉鋸殘破不堪,重建統治不如劃入軍政範圍,以藩鎮對抗藩鎮。
所以,唐朝實際上是主動選擇進入“藩鎮割據”的時代,而非被動,根本原因在於,唐朝朝廷的舊有租庸調的財政體系,因為律令制國家體系的破壞, 已經無力供養這數額巨大的軍隊。
比如說唐憲宗朝在武力消滅了平盧和淮西的反叛之後,由逼迫河朔三鎮節度使交權入朝,已經完成形式上的統一,但是緊接著的“長慶大銷兵”,也就是裁軍過程中,唐朝朝廷從德宗朝開始,完全不要臉面,拼死聚斂的財富已經消耗殆盡, 不足以用財物籠絡住河朔三鎮的職業兵,結果,又一次反叛蔓延三鎮,朝廷任命的節度使或死或跑,又恢復了舊觀。
而清朝平滅洪楊之亂之後的局勢完全不同,儘管湘軍、淮軍、楚軍有兵近20萬,但是他們的軍餉供應, 仍是依託於清朝舊的財政和行政管理體制,是由省份協餉的方式供養的,他們的物資供應,則是由依賴地方官府調撥物資的“糧臺”和依賴於駐地商人支援的“軍市”來完成的。
自始至終,沒有真正建立起自己以幕府為核心的,替代原有行政管理體制的新組織形式。
因此,儘管有兵,卻無從養兵,儘管有地盤,卻是朝廷給的權柄,地方官,仍舊按照清朝的規矩在辦事, 任擴音拔也是中央權力覆蓋,他們並不存在自立的本錢,就連藩鎮都沒達到,就遑論割據了。
舉個例子就是曾國藩在兩江總督任上整理兩淮鹽政,他之後是李鴻章負責,師徒二人的舉措,基本上就是恢復清朝道光年間施行的票鹽法舊制,而毫無創新之處,完全做成了舊體制的“裱糊匠”。所以,他們本身也不具備成為藩鎮的意願。
更重要的一個情況就是,唐代是一個貴族統治的時代,有強烈的身份意識,從高宗、武則天開始,隨著盛唐的來臨,對於軍人這個身份的輕賤是愈演愈烈,“土山頭果毅”們的勳官乃至於武職事官的品階,在當時的世風下越來越顯得一文不值。
所以,當節度使的軍將們給予他們尊重,以武力、功績為核心構造一個“武人桃源”的社會結構時,官健(職業軍人)階層,形成了頑強的集團向心力和認同感,尤其是朝廷奈何不得的河朔三鎮,殺將逐帥也成為常事,其最核心的認同,就是在“獨立”的條件下,他們是自家地方的一方貴族,而不是長安朱門前的僕役、走狗。
這種階層認同感,在明清兩代是不存在的,哪怕是一鎮總兵,面對兩榜進士時也有無法磨滅的自卑感,正是靠著這種自卑感,曾國藩的門生弟子們才可以憑藉書生的身份,統領這些殺紅眼的驕兵悍卒,這正是世道人心的力量,讓他們不足以形成自我的階層意識,自然也就與前代的前輩們迥然不同。
故此,唐朝和清朝的情況,看似相同,實則根本不同,結果自然不可能一樣。
文章來源於劉三解freestyle 公眾號,作者劉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