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子孫取名,是頗費心力之事,此古今皆同。春秋之世,王公貴族為子孫起名,於《左傳》中可見得一二。然古時命名之義,非飽學之士不能究。
《春秋左傳》桓公六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大牢,卜士負之,士妻食之。公與文姜、宗婦命之。公問名於申繻。
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名生為信,以德命為義,以類命為象,取於物為假,取於父為類。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故以國則廢名,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命之曰同。”
魯桓公之子,子同出生。舉辦禮儀後,為命名之事詢於申繻,繻為魯大夫,約是飽學之近臣。故其侃侃而談:名有五,大物不可以命。
五為哪五:信、義、象、假、類。以生時之境而命名為信,如唐叔虞初生,掌有字形似“虞”,故名虞,如魯季友生時掌字類“友”,故名友;以德為名取義,此概以德義寄望,如文王為昌,武王為發,杜甫之甫,後世之潤芝、滌生、敏、訥等;以類名為象,人與物有相似之處,如孔丘、鍾馗等;借萬物之名為假,如孔鯉、蘇軾、元璋等;與父親相同,因之為名即類,子同之名,即與父桓公生日相同,故日同。
避諱之事,自周又延至晚清。不過意或不同,周是避鬼神,已故之人已為鬼,故其名不可再名生人。後世這諱,又多為尊者諱,禮法之固化,故往往一君之名需萬書避之,不僅人名需易,萬物之名、萬書之字皆需改之,又父祖之名又為後人所諱。
名以大物,為諱而多礙大事。晉僖侯名司徒,故司徒之職改稱中軍;宋武公名司空,去司空之名改司城;魯獻公、武公以具山、敖山為名,故二山易稱。故以國則廢名,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是以王公子孫取名不可不慎。
此亦是講究之法,非飽學之人不能為,非位高之士不可為。國君尚不知其義,故需詢於大夫,而底層之民又詢於何人?後世將相無種、勝廣起義、劉季立國,可見命名亦是迷信。名不可顯命,故名命不稱;命不可拘名,是名可改,而命亦可易。有志改命者可改名,望改名易命者難為。
春秋左傳》桓公二年:
初,晉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師服曰:“異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聽,易則生亂。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師,始兆亂矣,兄其替乎?”
又復錄此節,《左傳》講名約只兩處。名亦關乎義、禮、政、民,此是國事,於民者,亦有繫於義、禮、事(小政)、親(家與友)。夫子講名正言順,儒者於名上尤其講究。惜學淺知寡,錄出以資人閒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