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由雷漢、李虎成等人主演,曾出品過一部罪案劇——《極限追捕》。整部片子險象環生,充滿了刺激,看過的觀眾應該對這部電視劇中的大惡人胡志軍印象深刻,其實這個悍匪在真實社會中是有原型的。他的原型便是馬漢慶,一個賭場失意成悍匪的湖北工人,犯下六起大案逃亡十一年。
馬漢慶,1964年出生的武漢人,曾化名吳厚宜、劉志強。最開始他也是一個正常人,在武漢的建築工地當工人,靠力氣吃飯。這樣的日子繁瑣又枯燥,不知誰先提議的,一群工人學會了以賭博為休閒。也是當時的人們法律意識淡薄,絲毫沒意識到賭博的危害性,從偶然參賭是很可能發展到嗜賭成性的結局。
馬漢慶便是如此,從一開始的小賭,上癮成了大賭。賭博的金額越來越大,最終將所有的錢都用於賭博,錢再多也是有個數的。賭債卻是個無底洞,賭輸了的人總想把損失找回來。只能是連續賭,把全部身家賠進去再欠下一大筆錢,就有可能引發搶劫、盜竊、殺人、放火等行為。馬漢慶很快便走到了這一步,賠上所有錢還想維持“好”生活的他,走向了搶劫之路。
上世紀九十年代的環境也不似現在,別說搶劫,監控遍地是。一查大資料便能找到相關人員,偷點東西,可能隔天便被抓捕。那個年代沒有大資料、沒有監控,甚至連刑偵手段,都不算是很完備。這便給馬漢慶等人的搶劫、逃亡提供了機會,1991年,他與從小一起長大的朋友周望弟從雲南購買了兩支五四式手槍。
起初還有點猶猶豫豫,不敢動手,兩年後結識了另一個無業人員張俊。馬漢慶與周望弟長這麼大從未乾過什麼惡事,不敢開這個頭,張俊可不一樣。他從小鬼混長大,膽子也大,與馬漢慶、周望弟相熟後便慫恿他們:既然你們都買了槍,私藏槍支也是死罪,為何不在死前過幾天瀟灑日子呢?
這兒要說一下,其實從馬漢慶參與賭博時便已在法律底線上徘徊,私藏槍支則是直接觸及法律底線。因為在我國的刑法包括賭博罪與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另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不過有關賭博罪的解釋,是在2005年才出臺的,但馬漢慶、周望弟私藏槍支觸犯法律底線是事實。兩人一想,一不做二不休,12月24日晚上搶劫並殺害了一名計程車司機。
帶走車內所有的財物,不過三人都不會開車,故而只好放了一把火試圖焚燬司機屍體與車輛便離開了現場。任何事情有一就有二,第一次搶劫殺人開了個頭之後,馬漢慶徹底走上了犯罪深淵。從1993年到2004年,他以及團伙成員先後犯下武漢“1·10”、烏魯木齊“6·20”搶劫殺人案等六起大案。
累計殺死七人、涉案金額達80多萬元,被列為公安部A級通緝犯,武漢刑偵處專班為追捕他歷經艱難。他隨身攜帶槍支,會開摩托車,生存能力強。為人也很謹慎,一發現有警察行蹤便立即撤離,連女友、朋友等人都不信任。警方也常常撲空,2004年5月武漢市公共安全專家局犯罪舉報中心正式對內公佈“本市十大網上追捕逃犯”,馬漢慶位列第一。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麼多年的追捕,在這一年也最終有了結局,同年11月11日馬漢慶被捕。逃了這麼多年,馬漢慶或許是明白自己再也逃不掉了,承認此前的全部作案事實。與其作案同夥張俊交代的情況完全一致,周望弟在早年前案發便因拒捕被擊斃,張俊也被判了死刑。
逃亡的只是馬漢慶一人,所以他2004年落網後很平靜也就不奇怪了,馬漢慶只說:作為一個丈夫,我沒有保護好妻子,作為一個父親,我不能教孩子撫養長大,我非常後悔。這世上是沒有後悔藥的,在犯案前他便知道這件事會帶來的後果,依然這麼做了。便得為所為付出代價,給那無辜死去的七人一個交代。
除去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外,馬漢慶還犯有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最終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馬漢慶當庭表示不上訴,2005年12月22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