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七天長假已過,可能很多人又去了山西洪洞尋根祭祖。民諺有“若問老家在何處,山西洪洞大槐樹”。洪洞大槐樹祭祖尋根活動影響面越來越大,漢族後裔不到洪洞祭祖似乎成為了不孝子孫。隨著一屆屆大槐樹祭祖活動的開展,吸引了國家政要、各界名流參與。筆者也曾親往洪洞訪古,見識大槐樹尋根祭祖園。
洪洞大槐樹祭祖園,可謂人聲鼎沸熱鬧非凡。前來尋根祭祖的人來自祖國四面八方,還有不遠萬里旅居海外的僑胞。
祭祖園焚香禱拜的人為數不少,每個姓氏牌位前均會聚集不少的人跪拜。
尋根問祖是國人的傳統,找到根脈才有傳承。洪洞曾經在歷史上成為北方的一處移民集中點,但不是所有的漢族後裔的根都來自洪洞大槐樹。
洪洞大槐樹宣傳的移民史料,主要是指明初洪武至永樂十五年間。明代記錄歷史資料最為全面細緻的,莫過於《明實錄》。經二百多年編修而成的《明實錄》近三千卷,史料浩如煙海,查閱費時費力。感謝趙其昌先生付出的極大辛苦,我們可以較為輕鬆的從其所摘錄的《明實錄北京史料》中,獲得明代北京移民的歷史資料。
《明實錄北京史料》,從太祖洪武初年至太宗永樂十五年,共記載有關北京移民的史料32條,其中有關山西移民北京的僅有6條。首條記錄北京移民的史料,是太祖洪武元(1368)年“十月戊子 命徙北平在城兵民於汴梁”。(《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0頁)洪武初,為便於地方管理鞏固政權,首先將蒙元故都兵民遷徙汴梁。這說明明代初期的移民,並非一味是補充戰後北京地區的人口減少。
明代北京移民大體可分為五個來源,有因政策調整州降為縣的山後移民;有因地狹民稠來自於山西的移民;有國家教育需要的移民;有捕獲、歸降的故元潰散兵民;還有因觸犯大明刑律的戴罪之人。
1.《明實錄北京史料》記載的山後移民:
山後,360百科這樣解釋;“古地區名·五代劉仁恭據盧龍,在今河北省太行山北端, 軍都山迤北地區,置山後八軍以防禦契丹”。
(1).洪武四(1371)年“三月乙巳 中書右丞相魏國公徐逹奏:山後順寧等州之民,密邇盧境,雖已招集來歸,未見安土樂生,恐其久而離散。已令都指揮使潘敬,左傅高顯徙順寧、宜興州沿邊之民,皆入北平州縣屯戌”。“計戶一萬七千二百七十四,口九萬三千八百七十八人。上可其奏。”(《明實錄北京史料》第27頁)一次移民17274戶、93878人,可謂明初人口大遷徙。
(2).洪武四(1371)年 “六月戊申 魏國公徐逹駐師北平。以沙漠旣平,徙山後之民三萬五千八百戶,一十九萬七千二十七口散處衞府。籍為軍者給以糧,籍為民者給田以耕。凡已降而內徙者戶三萬四千五百六十,口一十八萬五千一百三十二,招降及捕獲者戶二千二百四十,口一萬一千八百九十五。宜興州樓子、塔厓、獅厓、松朶、窨子峪、水峪、臺莊七寨戶一千三十八,口五千八百九十五。永平府夢洞山、雕窩厓、高家峪‘大斧厓、石虎、青礦洞、莊家洞、楊馬山、買驢、獨厓、判官峪十一寨,戶一千二百二,口六千。逹又以沙漠遺民三萬二千八百六十戶,屯田北平府管內之地。凡置屯二百五十四,開田一千三百四十三頃。大興縣四十九屯,五千七百四十五戶;宛平縣四十一屯,六千一百六十六戶;良鄉縣二十三屯,二千八百八十一戶;固安縣三十七屯,四千八百五十一戶;通州八屯,九百一十六戶;三河縣二十六屯,二千八百三十一戶;漷州九屯,一千一百五十五戶;武清縣一十五屯,二千三十一戶;薊州一十五屯,一千九十三戶;昌平縣二十六屯,三千八百一十一戶,順義縣一十屯,一千三百七十戶”。(《明實錄北京史料》第28頁)
(3).洪武五(1372)年 七月戊辰 革媯川、宜興、興、雲四洲,徙其民於北平附近州縣屯田(《明實錄北京史料》第36頁)。
山後移民史載資料不過三條,但移民數量非常可觀。洪武四年三月至六月,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內,山後遷徙北京移民121714戶。其中分配到現北京界內:“大興縣49屯,5745戶;宛平縣四十一屯,6166戶;良鄉縣二十三屯,2881戶;通州八屯,916戶;漷州九屯,1155戶;昌平縣26屯,3811戶;順義縣11屯,1370戶。史料告訴我們,洪武四年三月至六月間,山後移民北京的人口粗略計近五十萬眾。
2.《明實錄北京史料》記載的山西移民
(1).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九月甲戌 山西沁州民張從整等一百一十六戶告願應募屯田。戶部以聞,命賞從整等鈔錠,送後軍都督僉事徐禮分田給之。仍令回沁州召募居民。時上以山西地狹民稠,下令許其民分丁於北平,山東,河南曠土耕種,故徙從整等來應募也”(《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04頁)。
(2).洪武三十五(1402)年 九月乙未 命戶部遣官核實山西太原、平陽二府澤、潞、遼、沁、汾五洲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實北平各府州縣”(《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59頁)。
(3).永樂二(1404)年“九月丁卯 徙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民一萬戶實北京”(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92頁)。
(4). 永樂三(1405)年 九月丁巳 徙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民萬戶實北京(《明實錄北京史料》第202頁)。
(5). 永樂四(1406)年 正月乙末 湖廣、山西、山東等郡縣吏李懋等二百十四人言願為民北京。命戶部給道里費遣之
(《明實錄北京史料》第209頁)。
(6). 永樂十五(1417)年五月辛丑 山西平陽、大同、蔚州、廣霊等府州縣民申外山等詣(yi)闕上言:本處地磽(qiao)且窄,嵗屢不登,衣食不給,乞分丁於北京,廣平、清河、真定、冀州、南宮等縣寛閒之處佔籍為民,撥田耕種,依例輸稅,庶不失所。從之,仍免田租一年(《明實錄北京史料》第329頁).
《明實錄北京史料》所記載的六條史料中,山西民及包括湖廣、山東等縣吏自願北京為民的便有三條。說明明初移民並非全部需捆綁押解,由此而產生的“解手”一詞也許擴大化了。明實錄記載的移民數量不過兩萬多戶,遠不及山後移民數量。
3.《明實錄北京史料》記載捕獲、歸降的故元潰散兵民
(1).洪武六(1373)年 三月丁巳 燕山衞指揮朱杲奏:近領兵于山後宜興、錦川等處,蒐(sou)獲故元潰散軍民九百餘戶,請以少壯者隷各衞為軍,俾之屯守;老弱隷北平為民。從之。(《明實錄北京史料》第40頁)。
(2).洪武十(1377)年 十月丙辰 北平、永平二府守臣言:山後來歸之民以戶計者五百三十,以口計者二千一百餘(《明實錄北京史料》第61頁)。
(3).洪武十四(1381)年 七月壬寅 故元將校火裡火真等四十一人及遺民一百七十七戶自沙漠來歸。賜火裡火真等文綺四十六匹,帛三十六匹,鈔一百六十九錠。其遺民命居北平,月以米鈔給之(《明實錄北京史料》第75頁)。
(4).洪武十七(1384)年 七月丙辰 命北平降卒已編入京衞者悉放為民屯田(《明實錄北京史料》第85頁)。
(5).洪武二十三(1390)年 六月辛末 北平都司送故元降將紐兒該速夾桑赤阿魯灰等、乃兒不花部下將士及家屬七百七戶赴京(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08頁)。
(6). 洪武三十五(1402)年 七月壬午朔 河南、山東、北平、淮南北流移人民,各還原籍復業,合用種子牛具,官為給付(《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57頁)。
4.《明實錄北京史料》記載的因觸犯刑律移民
(1). 洪武三十五(1402)年 九月甲午 自今凡人命十惡死罪,強盜傷人者依律處決,其餘死罪及流罪,令絜家赴北平種田。
定武官軍士贖罪例。凡……軍士及其戶丁雜犯死罪,發北平衞所屯田。(《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59頁)。
(2). 洪武三十五(1402)年 十月丁巳 吏部奏:前北平所屬州縣官朱寧等二百一十九人,皇上舉兵靖難之際,俱棄職逺避,宜置諸位,命入粟贖罪,畢,發興州屯戌(《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61頁)。
(3). 洪武三十五(1402)年 十月丁丑 凡各衞官軍先調遼東等處及在京並有坐事謫戌邊者,皆令復原衞屯田。命戶部尚書王鈍馳驛往北平輿新興伯唐雲經度屯種。(《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62頁)。
(4). 永樂元(1403)年 十二月壬申 今宜令在伍者籍記其名,放還耕種,俟(si)有警急,仍復徵用。其幼小紀錄者乞削其軍籍,俾應民差。從之。(《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65頁)。
(5). 永樂元(1403)年 八月己巳 定罪囚北京為民種田例。……北京、永平、遵化等處,壤地肥沃,人民稀少,今後有犯者,令於彼耕戌。
凡徒,流罪除樂工,竃(zao)戶拘役。老幼殘疾收贖,共餘有犯俱免杖,編成裡甲,並妻子發北京、永平等府州縣為民種田。
若河南、山東陝西、山西、江北直隷府州縣就彼發遣北京行部;浙江、江西、廣東、福建、湖廣。四川及江南直隷府州縣,除土官地方外,其餘俱解戶部,定撥發遣。上是之。
其浙江六布政司及直隷府州俱送戶部,如前編甲給鈔發遣。先於順天府所屬州縣內人撥荒閒秋夏田地共五十畝,有力自願多耕者聽。(《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75頁)。
(6). 永樂元(1403)年 十一月戊戌 書諭世子曰:朕念北京兵災以來,人民流亡,田地蕪廢,故法司所論有罪之人,曲垂寛宥,悉發北京境內屯種。(《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79頁)。
(7). 永樂二(1404)年 五月辛丑朔 巡按北京監察御史周新言:北京所屬吏民有犯徒流者,蒙恩免罪,就發北京人少處為民種田,公私兩便。……今後死罪及職官有犯詳擬待報,其吏民所犯徒流者,悉從北京行部或監察御史詳擬允當,就發種田。(《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86頁)。
(8). 永樂二(1404)年 七月己末 徙廢黜吏四百六十二人北京為民種田,人給鈔八十錠置耕具。(《明實錄北京史料》第188頁)
(9). 永樂六(1408)年 六月辛巳 命禮部移文中外,凡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冒為僧者,倂其父兄送京師,發五薹山輪作。畢日,就北京為民種田及盧龍牧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發北京為民種田(《明實錄北京史料》第243頁)。
(10).永樂九(1411)年十月乙末 寛北京遷滴軍民賦役。初,勅戶部曰:滴徙北京為民及充軍屯種之人,初至卽責其賦役,必不能堪,議寛之。至是戶部議:自願北京為民及免杖而徙者五年勿事,免徒流而徙者三年勿事,充軍屯田者一年後微其租,從之。(《明實錄北京史料》第283頁)。
(11)永樂十(1412)年 正月壬子 上以奸民好訟,由無恆產。而北京尚多閒田,乃口口口越訴雖得實而據律當苔者免罪,令攜妻子徙北京良鄉、涿州、昌平、武清為民。(《明實錄北京史料》第286頁)。
明初移民,並非似今人們熱湧北京首都大城市。其中有北京地廣人稀土壤肥沃,也有地處邊陲鞏固邊防需要。因此遷徙北京的移民多屬平民和流犯,具備顯赫家族歷史的很少。當然,也有列外。明洪武二十二(1387)年,大明王朝為提高全民文化程度,“遷南方學官”到北京。“十月丁卯 上以北方學校無名師,生徒廢學,命吏部遷南方學官之有學行者教之,增廣生員不拘軛定數。復其家”(《明實錄北京史料》第95頁)。這是朱明王朝非常有遠見的舉措,這類移民為提高民族文化作出貢獻,其後裔值得驕傲。此外,大多明代移民北京人的祖先缺少驕傲的資本。
查閱歷史文獻我們知道,明初北京移民來自多個方面。移民人口以山後為主,其次是故元潰散兵民,觸犯刑律的罪犯,而後才是來自山西的移民。我們知道,明代的北京並非現在的北京市轄區。它包括北京、天津以及河北大部,甚至到遼西。所謂移民北京(北平),實際是指當時的大北京。山西移居大北京的幾萬人口,在今天北京這個範圍內不會佔據多數。
當然,歷史不否認山西移民。筆者也不否認,京西以至北京存在明代山西移民的後代。這些山西移民後裔應該去洪洞尋根問祖,但不是所有明代移民均來自山西洪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