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敘性文體的人稱,最常用的主要有兩種,即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這裡只談談前者。
作者以“我”的口吻,以當事人或見證人的身份出現在文章或作品中,講述所見所聞,這就是第一人稱。使用第一人稱敘述的優點是能縮短敘述者與讀者的距離,增強敘述的真實感,親切感,同時也便於敘述者直接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用第一人稱敘述的文章在初中小學階段精選了不少篇目,而其中還有不少是名家名篇。在語文教學中,教師對第一人稱“我”的含義,眾說紛紜,學生也常常產生誤解。這裡說說巧辨的方法。
第一人稱多用於散文、通訊、報告文學、短篇小說等文體中,而在散文、通訊、報告文學等紀實性的文章中,“我”是指作者本人。如朱自清的散文《背影》,魯迅的散文《藤野先生》魏巍散文《我的老師》、伏契克的報告文學《絞刑架下的報告》等文章中的“我”便是我,即作者自己。而在文學創作中,我則代表作品中的一個人物形象,而不是作者自己。例如魯迅先生的短篇小說《社戲》這篇文章,雖然取材於作者的童年生活,反映了魯迅童年的某些情況,但並不等於作者的自傳,所以不能把“我”看作魯迅自己。還有他的另一篇小說《一件小事》,這篇小說是用自述的口氣寫的,所有的情節都用“我”的親身感受貫穿起來,但不能因此認為就是作者的自述。
魯迅在《我怎麼做起小說來》一文中說:“寫的事蹟,大抵有一點見過或聽到過的緣由,但決不會全用這事實,只是採用一端,加以改造或生髮開去,到足以幾乎完全發表我的意思為止。”看來這篇小說的情節也可能有作者自己的一些經歷在內,但不一定就是事實的本來面目。它必然是經過一定的藝術加工的。所以,課文中的“我”只是作品中的一個人物,並不等於作者本人。
由此不難看出,分辨文章的“我”是代表作品中的一個人物形象還是作者本人 ,首先要分辨出文章所述的文體。在以真人真事為內容的文章中,那麼“我”是指作者自己;而在文藝作品中,“我”不是指作者,而是作品中的一個人物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