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革命走的是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先在農村建立若干相對獨立的根據地,然後各根據地聯成一片,最後奪取大中城市實現全國的解放。正是一個個根據地的發展壯大,オ使中國革命在全國的勝利日漸成為可能。
由於這些根據地大都遠離中共中央且處於被敵人分割的狀態,各根據地需要獨立自主地解決財政經濟等自身發展的重大問題,因而在各方面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性。這種相對獨立的工作環境,固然可以充分發揮根據地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但也容易導致一些幹部“地方主義的和經驗主義的惡劣作風,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的惡劣作風,多報功績少報(甚至不報)錯誤缺點的惡劣作風,對於原則性問題粗枝大葉缺乏反覆考慮慎重處置態度的惡劣作風,不願精心研究中央檔案以致往往直接違反這些檔案中的某些規定的惡劣作風,仍然存在”。
1947年以晉冀魯豫野戰軍千里挺進大別山為標誌,人民解放軍由戰略防禦轉入戰略進攻,各根據地彼此相隔的情況開始打破,各個根據地即將連成一片。在這種情況下,克服以往各根據地各自為政的現象,強化中央權威,加強全黨的集中統一顯得日益重要。
作為加強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步驟,就是建立黨內報告制度。1948年1月7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黨內指示,規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書記負責(自己動手,不要秘書代勞),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該區軍事、政治、土地改革、整黨、經濟、宣傳和文化等各項活動的動態,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和傾向,對於這些問題和傾向的解決方法”。要求“從今年起,全黨各級領導機關,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的不良習慣”。“各野戰軍首長和軍區首長,除作戰方針必須隨時報告和請示,並且照過去規定,每月作一次戰績報告、損耗報告和實力報告外,從今年起,每兩個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綜合報告和請示。”3月25日,毛澤東又為中共中央起草至各中央局、分局、前委電,對報告制度作了補充規定,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給下級發出的一切有關政策策略性質的指示與答覆,都須同時報送中共中央一份,每一箇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都有單獨向中央或中央主席反映情況陳述意見的義務及權利。
1948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更是明確提出各戰略區“將全國一切可能和必須統一的權力統一於中央”。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份給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的電報中強調:“中國新的革命高潮的到來,我黨已經處在奪取全國政權的直接的道路上,這一形勢要求我們全黨全軍首先在一切政治上的政策及策略方面,在軍事上的戰略及重大戰役方面的完全統一,經濟上及政府行政上在幾個大的區域內的統一,然後按照革命形勢的發展進一步地考慮在軍隊的編制和供應上,在戰役行動的互相配合上,以及在經濟上在政府行政上(那時須建立中央政府)作更大的統一。”同時要求“各地領導同志必須迅速完成在這方面的一切必要的精神準備和組織準備”。這些規定,對於保證全黨集中統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毛澤東對建立報告制度抓得很緊。當時,中共中央東北局沒有及時向中央作綜合報告,毛澤東於1948年3月25日和8月9日兩次致電東北局予以嚴肅批評。8月13日,東北局呈報一份綜合報告,但內容比較簡單,毛澤東於8月15日致電東北局,再次批評東北局有關領導人在請示報告這件事上,“心中存在著一種無紀律思想”。毛澤東的嚴厲批評引起了東北局的重視,隨即開會檢討,並於8月15日和19日向中央提交了綜合報告和檢討報告,承認“對於按期給中央作報告,沒有提到政治的組織的原則高度去認識”“沒有完全自覺的意識到不按期向中央作報告,就是一種政治上的錯誤與組織上的違犯紀律的行為”。今後將“保證定期向中央作報告”,“與各種無紀律觀念繼續作鬥爭”。8月20日,毛澤東致電東北局書記林彪,強調:“必須有此種報告,並要有多次此種報告之後,才能使我們看得出一個大戰略區的全貌。對於寫作此種報告的同志亦有一種好處,就是他必須在寫作時既要聯絡又要超脫各項具體問題、各項事務工作,在全域性上,在共同性上,好好思索一會。而這種思索則是一個領導同志所不可缺少的,缺少了此種思索,領導工作就會失敗。”8月22日,毛澤東又覆電東北局,表示“你們這次檢討是有益的,這樣,你們就可以脫出被動狀態,取得主動”,並且認為加強紀律建設是取得全國勝利的“一箇中心環節”。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即“九月會議”),主要議題就是“軍隊向前進,生產長一寸,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毛澤東提出,必須切實糾正從中央機關、中央代表機關一直到各地,報喜不報憂,瞞上不瞞下,封鎖訊息的現象,“要在戰爭的第三年內,在全黨全軍克服無政府、無紀律狀態”。九月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其目的在於“為適應目前革命形勢發展的需要,保證全黨全軍所執行的各種政策的完全統一,及軍事計劃的完滿實施,克服目前黨內軍記憶體在著的某些嚴重的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該決議對“各項工作中何者決定權屬於中央,何者必須事前請示中央,並得到中央批准後才能付諸實行,何者必須事後報告中央備審”作了具體規定。
1948年是人民解放戰爭取得決定性勝利的一年,中共中央在這年所制定的黨內請示報告制度,對於克服長期游擊戰爭所形成的地方主義、分散主義,增強各級幹部的組織紀律性,確保黨的集中統一,發揮了重要作用。
來源:《中共黨史知識問答》、共產黨員
責編:張明宇
編審:陳衛平 陳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