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我們經常會看到這種情況,一家企業(假設為A)100%投資成立了B企業,然後B企業再繼續投資成立了C企業,C企業又投資成立D企業....,一層一層往下,特別是上市公司,關聯層級企業常常是幾十上百家。以阿里巴巴為例,集團母公司為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這家企業下面分別又成立了一系列其他的企業,這不禁讓很多人感到疑惑,為什麼企業要搞這麼多子孫公司呢?
任何事物的存在即有其合理性的存在,之所以成立多層級的系列企業,主要是因為其對企業的經營者而言,有著眾多的優勢點。
方便管理擴張以及引入合夥人
我們以一個案例分析:張三早年投資一家汽修廠A企業,主營各類汽車配件銷售、汽車維修與保養;由於經營不錯,隨著時間的積累,張三手上的資金量不斷地增多,錢多了,就想著擴大,透過市場調研以及其自身的人脈關係,張三想要進軍紡織服裝行業,如果直接以原來的汽修廠A企業為主體進行生產,那麼張三要去給A變更經營範圍、更換公司章程、重做環評報告等等手續,還得成立兩套管理班子,因為生產經營內容完全不一樣,否則賬務容易混亂;此外因為新擴張的企業屬於與朋友合資,如果直接以A作為經營主體,還得分散掉如A企業的股權,但作為張三的主要資金來源點,張三並不願意分散A的股權。
因此經過諮詢相關的專業人士,張三決定直接由原來的A企業直接投資成立一家B企業,由該企業作為主體,自主經營鞋服廠的生意,獨立核算;此外張三要引入投資者,只需要與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B企業,這樣還不影響其對A企業的絕對掌控,簡直是完美。
現實中很多大企業,最頂層的就是一家集團總公司,該公司直接投資各個子公司,再由子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總公司只對各子公司的總體情況進行把控,具體的經營由各子公司自行決策,後續子公司還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再成立孫公司、曾孫公司等等,一層一層,剝離開來,全部獨立經營。
責任上互相獨立,降低對母公司的影響
責任相互獨立,可能很多人不瞭解是什麼意思,我們同樣以上述案例繼續分析。
隨著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張及擴大,張三全額投資成立了A集團,目前在該集團旗下目前共有B、C、D、E、F五家子公司,其中B企業系與他人合資設立的企業,A集團出資額2000萬元,持股50%。
因為各家子公司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因此各家企業均可以獨立進行融資,假設B子公司對外融資1個億,後續因經營不善導致破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如果A集團沒有為B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的話,那麼因為B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A集團只要以其投資額(2000萬元)承擔損失而已,超過投資部分的虧損,A集團不負責任,而且所有的涉訴資訊、不良徵信資訊都是B公司的,對A集團及CDEF四家子公司沒有影響,將B公司剔除後,A集團除了投資的損失外,其餘方面沒有任何的影響。
但假設張三的A集團不是成立B、C、D、E、F五家子公司,而且這五個部分作為A集團自己體內的五個事業部,那麼所有對外業務,必須以A集團的名義進行,一旦B事業部虧損,所有後果全部要由A集團承擔,對A集團整體的經營影響就比較大了,所以透過成立子公司、孫公子,可以避免經營上的風險。
稅務籌劃
雖然我國的整體稅務政策是國家制定的,但是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所以各地方會根據本地的自身的情況,對於不同型別的企業給予不同的優惠措施。
比如浙江省對跨境電商行業有稅務優惠措施,但是張三的A集團註冊地在福建省,如果福建沒有這個政策,那麼張三的A集團涉及跨境電商的業務就沒有稅收優惠政策;這時透過到浙江投資設立一家子公司,主營跨境電商業務,那麼A集團的跨境電商業務就有稅費優惠了;此外很多地區對於新引入投建的企業在所得說、土地出讓上也有優惠政策等等,這些都可以避免稅務;甚至部分母子公司內部透過各種關聯交易,來規避或轉移稅務。最簡單的一個例子,很多企業都註冊地設在開曼群島就是這個思維模式。
總結
成立子公司、孫公司等等的好處很多,難以一一闡述,比如除上述的三點外,透過成立子、孫公司,一方面引入投資者,降低了獨立經營的風險;另一方面也減少了資金流的支出,空餘出更多的資金參還可以與其他的投資,不斷拓展自己的業務版圖等等,所以說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其道理所在的,不可能無緣無故,每次企業都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