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最先由孔子提出,即“辨正名分,使名實相符”的意思,是中國禮制思想中關於名與實關係的一個原則。
面對由名實散亂所引起的禮崩樂壞的現實,孔子認為首要任務是“正名”,所以孔子說:“名不正也言不順,言不順也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正名”之基本內容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意指,在每個社會關係中,每個身份都需要負有一定的責任和履行一定的義務,以使名實相符合。荀子繼承並發展了孔子的“正名”思想,提出“制名以指實”的思想,認為實是第一性,名是第二性,名是用來反映實的。
孔子的“正名”思想,是中國哲學史上第一個關於事物的名稱需要與實際的事物相符合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