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感是一個人的性格發展中,除了對權利和優越感的追求之外發揮作用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均在一個人孩童時期的心靈活動中有所表現。它不但受到自卑感的影響,也受到權利追求(對自卑感的補償)的影響。人類的心靈發展過程中,自卑感一旦出現,緊接著就會出現那種尋求補償、尋求安全和完善的慾望,目的就是為了將人生的安寧與幸福牢牢抓住。
在孩童早期的教育方面,父母們大多遵循“不能讓孩子過多的面對生活的殘酷,不能讓孩子過早的瞭解生活的陰暗,一定要讓他體驗到生活的樂趣”的原則。但是要做到這一點,是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的。假設原生家庭有一定的經濟基礎,那麼孩子成長過程中所遇到的誤解、貧窮、匱乏等現象基本上是可以避免的,他們無需在相對嚴酷的環境下長大。
社會是個大熔爐,倘若要對一個人的價值給予評價,那麼就要看他有多少社會感,對他的思想和行動上的衡量也是如此。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所有存在的人類個體都需要與社會保持聯絡,置身於人類社會,並且受社會生活規律的支配,就要依據某種公認的標準來行動處事,所以人人對自己的同類理應負有一定的義務和責任。
我們必須承認,人類對社會感是有著極大依賴性的。任何人都無法做到歪曲社會感,或者將之擱置一旁、置之不理,社會感要在一定的推動力下才能進行。
每個人的社會感強弱程度不同,這也體現在那些扶老人過馬路,愛護公共環境等方面,個體社會感的強弱程度體現在平時的一舉一動中。如果要對一個人的性格做出公允的評價,就一定要了解這個人的成長經歷和生活環境。
社會感對一個人的性格養成及發展極其重要,因為人類可以在它的幫助下減輕相當多的負擔,如果人們對自己的性格有清晰的認知,同時再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那麼可以令其在社會上有更好的發展,不至於盲目的承受著命運的枷鎖。正確的理解並運用社會感對人類性格的養成及發展,培養好孩子的性格,也可以讓孩子成長過程中免於由於原生家庭帶來的不幸或者身處惡劣環境下帶來的不幸揹負一生的痛苦。
一個人的主要性格特徵必定與這個人孩童時期的心靈發展方向相符。某種程度上,一個人的身上會同時存在兩種性格,尤其是孩子時期性格發展還不明確定型的時候,他的立場還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在他經歷挫折和困難時,主動尋求其他道路的時候,就容易擁有兩種不同型別的性格。所以,要想讓兒童有足夠的能力去適應社會生活的要求,前提便是營造一種平靜和諧的公共環境和家庭內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