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關雎》一篇的開端,人們耳熟能詳。然而,詩篇所言“雎鳩”為何鳥,它與全篇意義的內在關聯如何?這種關聯反映了什麼樣的文化內涵?眾說紛紜,未有定論,值得進一步探討。
最早提出“雎鳩”為《關雎》興象的現存文獻是《毛傳》。《毛傳》注“關關雎鳩,在河之洲”句:“興也。關關,和聲也。雎鳩,王雎也,鳥摯而有別。水中可居者曰洲。”漢代學風質樸,故《毛傳》註釋甚為簡略,什麼是“王雎”?“摯而有別”所指謂何?給後人留下了解說的空間。
關於“雎鳩”之類屬,孔穎達《毛詩正義》列有漢代以後的多種說法。其引《爾雅》郭璞注說是“雕類”,稱“今江東呼之為鶚,好在江邊沚中,亦食魚。”又引陸機《毛詩鳥獸草木蟲魚疏》之說,以為“幽州人謂之鷲”。凡此,皆以“雎鳩”為猛禽,然而此說與“王雎”種屬及詩篇的文化內涵不相符合。
宋人這方面的認識較漢唐諸儒有所進步。鄭樵考校物理,辨析名物,指出鳥類因種屬不同而鳴聲各異:“凡雁鶩之類,其喙褊者,則其聲關關;雞雉之類,其喙銳者,則其聲鷕鷕。”(《通志·昆蟲草木略序》)現代鳥類學家指出,“雕”“鷲”之類的猛禽一般不大聲鳴叫,其求偶期間,鳴聲淒厲尖銳,這與雎鳩所發出的雍雍和鳴之聲相去甚遠。由此可知,雎鳩絕不可能是雕、鷲之類的猛禽。《詩集傳》說:“雎鳩,水鳥,一名王雎。狀類鳧鷖,今江淮間有之”,以為雎鳩系江淮間常見的小型水鳥,如野鴨、鷗鳥之類。朱子發揮《毛傳》之說,點明“關關”是雎鳩“雌雄相應之和聲”,對其文化內涵有所隱喻。綜上所述,可知宋人對雎鳩的看法較漢人合理,細加推敲,則可知其認識尚未達一間。
宋人沒有論及雎鳩的體型、體態和羽色,而這些對考察其種屬,抑或探索其與詩篇比興之義的關係都非常重要。雎鳩體型如何?《毛傳》說,雎鳩為“王雎”。王通訓“大”。由“王雎”之名,可知雎鳩必非鳧鷖類。因其體型偏小,與詩篇所述不符。詩中言其所居“在河之洲”。大家知道,《詩經》中的“河”皆指黃河,而黃河自陝以下,水面極為寬闊。《莊子·秋水》言:“秋水時至,百川灌河。涇流之大,兩涘渚崖之間,不辯牛馬。”人們能夠在“兩涘渚崖”間聽聞河中沙洲上雎鳩之和鳴,目睹其雌雄相隨的優遊之態,則必為形體碩大,鳴聲響亮的雁鵝類禽鳥。
具體來說,雎鳩屬於雁鵝類中的什麼種屬呢?這就要結合其羽色及習性做進一步的考察。關於雎鳩的羽色,人們關注較少,其實,漢代文獻中對此有明確記載。《說文》鳥部:“鷢,白鷢。王雎也。從鳥厥聲。”需要說明的是,《爾雅》郭璞注說,白鷢“尾上白”。這一說法是不可靠的。古人名鳥獸毛色、羽色時,言其為某色,意即通體為此色。若雜以他色,則有專文名之。《說文》馬部字析之甚詳。段玉裁在解釋“鷺,白鷺也”一語時,指出許慎著《說文》之體例“多因《毛傳》”,即“以人所知說其所不知”(《說文解字注》)。由上述可知,通名為“王雎”的“雎鳩”,又名為“鷢”或“白鷢”,是一種褊喙的大型水禽。其毛羽白色,所以不會是褐色的大雁。綜合考量,非天鵝莫屬。
應該指出,宮玉海先生多年前曾倡言“雎鳩原來是天鵝”,因論證頗有疏失,不為學界所取,然而其立意還是很有價值的。
下面,從“摯而有別”的習性進一步論證雎鳩種屬所歸,並由此探討《關雎》的比興之義。關於比興,朱熹所言最為扼要。《詩集傳》說:“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雎鳩”既為《關雎》一篇之興象,作為“他物”,與“所詠之辭”,即詩篇下文所述必有內在的關聯。
雎鳩作為《關雎》一篇的興象,其所含之文化意蘊,前人皆未能參透,這集中表現在對《毛傳》“摯而有別”的解說方面。《鄭箋》說:“摯之言至也,謂王雎之鳥,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別。”《鄭箋》說“摯”本意不誤。後人或因《經典釋文》有“摯,本亦作鷙”之語,遂將其理解為猛鷙。清代治《詩經》之高明者如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亦不免受其影響,而誤說本篇詩義。更為重要的是,《鄭箋》“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別”句的後半“然而有別”絕誤。因此才有了後人所謂雎鳩 “雌雄別居”習性的誤說,並造成歷代對《關雎》全篇立意的錯誤理解。
孔穎達《毛詩正義》發揮《鄭箋》之說:“此雎鳩之鳥,雖雌雄情至,猶能自別,退在河中之洲,不乘匹而相隨也,以興情至,性行和諧者,是后妃也。后妃雖說樂君子,猶能不淫其色,退在深宮之中,不褻瀆而相慢也。后妃既有是德,又不妒忌,思得淑女以配君子,故窈窕然處幽閒貞專之善女,宜為君子之好匹也。”這段話,涵蓋了傳統上對《關雎》一篇的主要錯誤認識。這一錯誤基於對周代文化乃至整個傳統文化的理解偏差。這一偏差,以對“窈窕”一語的解說為醒目的表現形式。
《毛詩正義》以為“窈窕”“謂淑女所居之宮形”,並由此生造出“后妃”“退在深宮之中”的情節。我們現在已經知道,“窈窕”是《詩經》中形容人體高大健美的聯綿詞。詩人以“窈窕淑女”一語描述一位美、善兼備的女子,詩篇下文以“君子好逑”承之。全句言“淑女”真堪為“君子”的理想配偶。
對文獻的理解有歧義時,人們採用某一種說法,與對其所含文化意義的理解有關。古代文獻中的“夫婦有別”一語,說的是“夫婦”在婚姻定約中包含各自與別個異性的疏離關係。由此才能確定婚生子女的父系歸屬。這是男權社會得以建立的基石。古人云,“男女居室,人之大倫”(《孟子·萬章上》)。《禮記·昏義》說:“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後有夫婦之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將“夫婦有別”一語中的“別”字理解為夫婦之間的疏離,不但是對詩意的曲解,而且完全不符合古代社會的基本家庭倫理。
《毛詩序》把《關雎》篇提到“風天下而正夫婦”的政治倫理的高度,乃由毛公所傳之學說中,儲存了先秦《詩》說的舊文。漢代以後,女性地位降低,儒生識見鄙下,故有前述陋說。正如李學勤先生所指出,宋儒對先秦思想的理解和接受,往往超出漢儒,能夠直擊先秦典籍真意。前面梳理《關雎》篇的說解時,指出宋人的相關認識較漢人更接近於詩篇本意,就是一個例證。至於宋人受到的時代侷限,是另外的問題。
這裡,我們從生物習性方面補充說明雎鳩必為天鵝,從而進一步揭示《毛傳》“摯而有別”的文化內涵。朱熹已經指出雎鳩“生有定偶而不相亂”的習性(《詩集傳》),而鳥類中,天鵝最具這一生物學特徵(鄭作新等:《中國動物志·鳥綱·第二卷·雁形目》)。鄭樵在《通志·昆蟲草木略序》中說:“鳥獸草木乃發興之本”,“不識雎鳩,則安知河洲之趣與關關之聲乎?”
《文心雕龍·比興》篇以《關雎》為例說比興之意:“義取其貞,無疑於夷禽;德貴其別,不嫌於鷙鳥。明而未融,故發注而後見也。”由於在《關雎》的名物闡釋方面採用舊說,致使劉勰在理解《關雎》大意方面感到困難。這說明,名物辨析不明,即使“發注”,對詩篇的意義亦未必能夠理解暢達;若名物辨析明瞭,詩人之意千載之下亦不難發覆。
總之,《詩經·關雎》篇以雎鳩之雌雄和鳴,觸物起興,歌頌了“淑女”與“君子”的美好感情,描述了一個周代貴族社會理想的婚姻模式。雎鳩作為詩篇的興象,外在感觀與內在意義,都具有強烈的象徵和譬喻作用,用孔子的話來說,詩篇的意境與形象,達到了盡善盡美。盡善盡美是先秦時期貴族社會最高的審美標準,這是《關雎》經典意義的根本所在。
(作者:姚小鷗,系聊城大學文學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