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iPhone 12開始,蘋果不再附送充電頭以後,三星,小米,魅族部分機型也相繼加入買手機不送充電器的行列。對此,消費者就不買賬了,為啥買個手機就不送充電器?簡直就是霸王條款。
有國外媒體報道,而正是iPhone12系列手機不再附送充電器和耳機的決定,近日,巴西聖保羅州消費者保護機構以蘋果公司違反消費者法律為由,對其處以200萬美元頂格罰款。理由是誤導廣告、售賣不含充電頭的裝置以及不平等條款。而今年的iPhone 13如在當地繼續執行不附帶充電器,仍然面臨再一次高額罰款。
先來看看,蘋果官方的說法,就是大多數使用者家裡已經有多餘的充電頭,沒有必要再繼續送,僅僅出於環保的目的。環保的意義是不錯,但是我想說的是,對於家裡沒有充電頭的使用者,是否可以免費拿呢?顯然不行。我可以不用,但你不能沒有!其實這樣的決定,能夠受到這麼多消費者的反對,肯定是有道理的。而不是手機廠商一句:為了環保,就能冠冕堂皇的搪塞過去的。
這樣的做法,顯然就是將手機和充電器分開銷售,自己多賺一個充電頭的錢,我在京東蘋果旗艦店看到,一個20W的USB-C手機充電頭是149元,看起來似乎也不多,但無疑是增加了消費者購買的成本,侵犯了消費者權利。如果蘋果這個邏輯成立,以後手機資料線也可以不用送了,因為大家可能有多餘的了。多送一個充電器,對於環保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同樣我們要打個問號?
但也有消費者認為其實還好,有充電頭的使用者就可以不買,沒有充電頭的使用者就選擇購買,這對於消費者選擇權同樣是尊重,還遵循了環保的原則。手機廠家要是想賺錢,怎麼都可以,沒必要為了一個小小的充電器在這裡死扣。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加了充電器,人家將價格稍稍抬一抬還不是一樣嗎?現在蘋果iPhone 13相對於iPhone 12配置升級,價格反而降了一些,有時候也不能錯怪蘋果。畢竟人家也是商業公司,要賺錢才行的。
我認為,蘋果的做法可能還是比較超前,不是所有的人都擁有蘋果手機,也不是所有使用者都對於購買手機,選擇什麼配件都那麼的在行。對於不附送充電器,官網的展示顯示也不夠明顯,部分使用者很容易忽略,容易造成不好的使用者體驗。使用者的接受程度也要一個過程。“即買即用,買即可用”是大家約定俗成的觀念。如果買個東西,我還要考慮,買回去能不能用呀,還得需要什麼外部配套裝置搭配?無疑增加了消費者購買物品的時間成本。難怪大家氣憤!
國內的廠商雖然有跟進,但是其實並未真正的實施。比如小米11官網雖然顯示有標準版和套裝版(贈充電器),但價格並未增加,依然0元購買。小米京東旗艦店也是,只銷售55瓦充電器套裝的小米11,標準版顯示無貨的狀態。看來在大家的口誅筆伐下,小米還是改正過來了。不要為了那個充電器的小錢,而壞了自己名聲,不值得!
大家覺得,買手機不配充電頭你能夠接受嗎?我認為,暫時還不能接受。不同型號的充電器能否混用,充電器的相容性如何?不同的手機廠商手機充電協議也不一樣,如果由於充電裝置出現問題,導致的手機問題,又由誰來擔責任?這些問題不解決,不想送充電器的措施估計很難實施,除非自己家裡有多餘的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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