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以下簡稱《指導標準》),對我區2009年的農業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進行調整最佳化。
此前,我區農業農村系統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不盡合理、評聘矛盾較突出。《指導標準》分單位層級、類別對中高階比例進行了調整。在自治區屬和設區市屬的專業技術崗位中,新增了“科學研究和農技推廣類”結構比例,進一步解決高層次人才較集中的科研類、農技推廣類事業單位和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市事業單位突出的評聘矛盾問題。同時,適當提高了專業技術中、高階崗位結構比例。
結合未來發展趨勢和鄉村振興戰略要求,《指導標準》在崗位設定結構比例上,向高層次緊缺人才集中的單位傾斜、向基層農業農村事業單位傾斜。比如,具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農業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或承擔國家級重大科研攻關任務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階崗位結構比例可提高5個百分點。
以前,因崗位不能統籌使用,我區農業農村領域事業單位會出現總體崗位有空缺、區域性崗位緊缺的現象。《指導標準》鼓勵主管部門建立崗位總量統籌調劑使用機制以提高崗位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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