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的眼中,所謂美往往是與平靜、周正、均衡、勻稱、和諧、柔和、細膩等聯絡在一起的,帶給人一種愉悅和舒適之感。這些品質在古典藝術中得到了最集中的體現。到了19世紀後期,藝術開始拋棄了以往美的觀念和規範,藝術家開始狂熱地追求風格和個性,展示個人的獨創性,並冀圖以此獲得美術史中獨特而永恆的地位。在表現與創新的名目之下,力度、怪誕、矛盾,甚至醜陋,都成了一些人的追求。在很多現當代作品中我們都可以強烈地感受到這些特徵。
按照一般的理解,審美能力與創新能力,或多或少體現某種矛盾性。換句話說,被認為是美的事物不一定是創新的,被認為是創新的事物不一定是美的。因為一定社會中對美的認識具有規範性和一般性的特徵,而創新從根本上說是對規範和一般的超越。有時候我們說培養人的審美能力僅指人們對現有的審美觀念和規範的接受和承認,並不包括培養人的創新能力。如何在培養學生的審美能力與創新能力之間保持動態平衡呢?很值得思考。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10月印發的《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指出:“美育是審美教育、情操教育、心靈教育,也是豐富想象力和培養創新意識的教育,能提升審美素養、陶冶情操、溫潤心靈、激發創新創造活力。”這一定義中除了德育功能之外,另外兩個主要項是審美能力和創造能力。雖然,審美能力與創新能力存在對立的一面,但至少有兩種途徑可以使它們達到相互調和與統一的目的。
其一,在某種意義上可以將審美能力定義為發現獨特之美的能力。我們常常將審美能力定義為發現美、判斷美和創造美的能力,卻往往將其理解為根據既有的審美觀念和規範在現實事物和藝術中的發現和判斷。這種對審美能力的理解,並不具備嚴格的創造性。但如果定義為發現獨特之美的能力,則已經接近於創新的意義。因為這種獨特發現的結果,並不一定被其他人所認同,而且超越了既有的審美觀念和規範,即便沒有完全超越,也應該在審美觀念和規範與現實和藝術中產生了新的聯結。由此,審美就有了獨創性,審美能力與創造能力就出現了某種形式的統一。
其二,一次具體的創新行為和成果被認可,引發了原有的審美觀念和規範發生變化,甚至導致了新的審美觀念和規範的產生。事物只要在規範之內,就可能被最大限度地認同,而規範之外的事物則容易受到排斥和批評。但規範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其內涵都會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髮生變化。比如,中國隋唐以後被當作美的“三寸金蓮”,在當代則受到批判和拒絕,被認為是畸形的,非人道的,因而也是不美的。規範的外延會不斷地變化和拓展,從而使得我們對新異事物的容受性得以增強。一般的過程是:新事物出現→由於在既有規範之外,超出了一般人的承受能力,往往受到排斥和批評→逐漸被更多的人接受和認同→形成新的規範→與原有的規範相融合→形成更大的既有規範→擴充套件人們認識和接受事物的容受性。在美術史上,這種現象並不鮮見。比如,馬蒂斯的作品最初展出時被譏諷為“野獸”,現在不是被普遍認可為美術史的一種特殊風格嗎?所以,一旦創新改變了規範,從審美的角度而言,就變成了具有普遍意義的審美觀念和規範。這樣,審美就完成了與創新的統一。
人類社會面臨著兩大主題——繼承與發展,藝術教育必須以自己的方式應對這兩大主題。繼承意味著我們必須接受人類社會積澱下來的各種有價值的觀念、形式、方法和規範,如果它們與美學意義發生關聯,相應地在藝術教育中就需要培養學生的審美能力。對學生審美能力的培養是藝術課程的主要功能之一,也是主要目標之一。具體而言,我們需要透過藝術教育幫助學生認識一些美的法則,如對立與統一、對比與和諧、對稱與均衡、節奏與韻律等,以及這些美的法則與個人情感和社會的倫理道德的關係。當然,也需要考慮這種審美觀念和規範與時俱進的變化和發展,以及由於不同時代、民族、年齡、階層而體現出來的審美趣味與規範的差異。在具體的藝術教育行為中,我們不僅要讓學生認可古典美的價值,同時作為對未來社會審美觀念和規範的影響和輻射,還應該讓學生擴大對業已發生的對人的存在和發展具有積極價值的近現代藝術現象和作品的認同感。現階段的藝術課程及其教科書所反映出來的實際,表明我們已經承認了一些近現代藝術作品所表現出來的審美觀念和趣味的變化。
發展則意味著必須立足於我們所生活的時代,為人類的歷史做出屬於我們時代並能運用於未來的新的貢獻,這些新的貢獻包括新的觀念、形式、方法和規範。在藝術教育中,發展就意味著我們需要充分激發學生的靈感和想象力,鼓勵學生超越規範、大膽創新。創新能力可以體現在兩個方面,也即創新意識和創新方法。所謂創新意識,通俗地表述是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應該思考如何與眾不同,而且這種與眾不同不是唱對臺戲式的故意反叛,而是在效益和價值上要比既有的更好,形式上更具有新穎性。這種意識如果形成,將影響到學生未來的生活和工作,這就是藝術教育學者羅恩菲德所說的:“藝術教育的目標是使人在創造的過程中,變得更富創造力,而不管這種創造力施用於何處。假如孩子長大了,而由他的美感經驗獲得較高的創造力,並將之應用於生活和職業,那麼藝術教育的一個重要目標就已達成。”
總之,藝術教育既要培養學生的審美能力,也要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這是藝術教育教學的兩種基本指向。但這兩種能力並非完全統一的,甚至存在著一種對立性,或者說我們社會普遍認同的審美觀念和規範告訴學生什麼東西是美的時候,可能壓抑的正是創新能力,反過來,我們鼓勵學生大膽創新的時候,實際上又可能對社會普遍認同的審美觀念和規範造成了破壞。儘管如此,我們仍可以找到它們之間的關聯性,一方面我們可以將審美能力拓展為包括髮現獨特美的能力,另一方面透過創新成果被逐漸地認同,拓展我們的審美觀念和規範。在一個社會中,繼承與發展是必須面對的兩大主題,只是有的社會更強調繼承,有的社會更強調發展而已。因此,在藝術教育中也需要透過對審美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強調對應繼承與發展兩大主題。
(作者:尹少淳,系首都師範大學美術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