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新股民剛入市,對一些知識和概念不太清楚,時間允許的話,普及一些基本知識,互相學習提高。
可轉債轉股是指可轉債持有人可以依據轉債募集說明書的條件,按照當時生效的轉股價格在轉股期內的“轉股申請時間”,隨時申請轉換為發行轉債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的股份數。
與轉股申請相應的可轉債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申請轉股的股份須是整數股,當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的票面金額以及利息。轉股申請一經確認不能撤單。若持有人申請轉股的數量大於該持有人實際持有可轉債能轉換的股份數,深交所將確認其最大的可轉換股票部分進行轉股,申請超過部分予以取消。
另外,可轉債持有人一經轉股,該部分可轉債不能享受當期利息,增加的股票將自動登記入投資者的股票賬戶。因公司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參與當年股利分配,並可於轉股後下一個交易日與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流通。
當交易所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後,將記減(凍結並登出)持有人的可轉債數額,同時記加持有人相應的股份數額。登記機構將根據託管券商的有效申報,對持有人賬戶的股票和可轉債的持有數量做相應的變更登記。提出轉股申請的持有人在轉股申請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確認後,其持有的因轉股而配發的本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因轉股而配發的本公司的普通股與本公司已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權益。涉及到稅費方面,轉股過程中有關稅費由持有人自行負擔,除非本公司應該繳納該類稅費或者法律明確規定本公司對該類稅費負有代扣代繳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