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子虛烏有的“許世友十殺令”》,駁斥網上有關1979年對越作戰時,東線戰場總指揮許世友下達了《十殺令》的傳說。其實,“十殺令”還真有出處,不過不是網上傳的那麼邪乎。在網上,只要百度一下“許世友十殺令”,會出現370條解釋,大同小異:
十殺令:
畏縮不前者,殺!
臨陣脫逃者,殺!
見死不救者,殺!
貪生怕死者,殺!
投敵叛變者,殺!
延誤戰機者,殺!
違抗軍令者,殺!
洩露軍機者,殺!
謊報軍情者,殺!
動搖軍心者。殺!
用刀子殺!
過去在部隊時,我基本上天天記日記,而且都保留下來了,把每天看到的,聽到的,上級的命令,連隊的故事,班裡的工作,都記在裡面,那是原始記錄,可靠性還是很強的。
看到網上盛傳許世友《十殺令》後,我開始查日記,從炮兵第一師26團於1978年12月4日進入一級戰備,到戰後1979年3月16日評功評獎,包括我連哪一天發的鋼盔,哪一天發的防刺鞋,哪一天測試防毒面具的效能,哪一天連隊槍走火,哪一天全連吃肉包子,一袋50斤白麵74個人不夠吃。開戰後記錄更詳細,每一天都記得清清楚楚。
我當時是一營指揮連偵察一班長,從1979年1月6號開始,和班裡的其他同志輪流在龍州縣水口關311高地,大炮臺執行任務。開戰前幾天,剛好輪到我離開連隊,到大炮臺偵察敵情,沒有參加團裡召開的誓師大會,所以日記上也沒有記載宣佈戰場紀律。事後聽說宣佈戰場紀律,但是並沒有《十殺令》這個說法。如果有《十殺令》,肯定在東線所有參戰部隊中傳達落實的。
戰前宣佈的戰場紀律,並不是網上傳得那麼邪乎。有專家也發文講過:“我從來沒有發現過有關十殺令的歷史文獻。無論是許世友的回憶,還是周德禮(廣州軍區參謀長)的回憶《許世友的最後一戰》,也沒在東線其他部隊人員的回憶中看到過。也沒有找到過戰爭過程中臨陣執行紀律殺人的事例……對於這個十殺令一直沒有找到確切證據……”
有關《十殺令》雖然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但是並沒有當年的任何文字記錄,追根溯源,查到最早出現是2010年在鐵血軍事網上,有一名步兵班長在陸軍論壇發帖子,回憶中講他們參戰前,指導員當眾宣佈的戰時《十殺令》,這應該是最早的源頭。
對越作戰已經過去40多年了,當年參加戰爭的人員,最年輕也六十開外了,如果沒有文字記錄,僅憑回憶,很容易出現記憶錯誤,再好的腦袋不如爛筆頭。我舉幾個例子來說明,記憶是非常不可靠的。我在寫作對越作戰文章和編輯作者來稿時,需要採訪很多當事人,有幾件事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1:我在編輯一位令人尊敬的老首長回憶錄時,他的文章裡有:1979年3月6號,炮兵26團從諒山方向回撤,越軍炮擊友誼關,造成團指揮連電話兵韋忠奎犧牲。事有湊巧,我和韋忠奎烈士是同年入伍的同鄉戰友,我知道他是3月7日犧牲的,編輯時就把日期改了。老首長不同意,他講當時他在現場,記憶中就是3月6號,我把寫有犧牲日期的韋忠奎的遺照發給他,老首長不認可。我最後把在友誼關,和韋忠奎被同一發炮彈炸傷的另一個電話兵胡鳳治(河北海興人,79年兵),傷愈出院證發給他,裡面有受傷日期,他才同意我的修改。
胡鳳治在廣州軍區總醫院住院的當年病例:患者於79-3-7日在友誼關時,被敵人炮彈炸傷右背部,當時傷口出血……
2:我發表了多位戰時榮立三等功老首長的事蹟,他們都在八十歲以上了。在寫一篇首長事蹟時,把初稿發給老首長審閱,老首長提供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情節,給我寫了一些珍貴的文字,同時提出了文章中配屬部隊不對,不是配屬162師,而是配屬160師,他說當時記得非常清楚。然後我根據他的意見修改後,第二稿發了過去,配屬單位我還是寫162師。老首長叫他孩子給我打電話來。他孩子講:“老爺子記得非常清楚,配屬的是160師,並不是162師,請你馬上改正!”
我只好把160師作戰的方向以及戰例發給了老首長,他孩子給老首長看了網上的文章後,才確定記憶錯了,最後按我修改的發表了。
以上只是舉兩個簡單的例子,主要是說明年代久遠,記憶不可靠。這樣的例子多得很,不要說當年的首長,現在都是耄耋之年,就是當年我們這些小兵子也都六十多歲了,現在記憶力也大打折扣了。所以我在寫文章時,遵循:記憶服從記錄,記錄服從戰例,孤證不立的原則,以減少文章的錯誤。
再回過頭來說許世友《十殺令》,網上沒有人貼出有分量的原始文字記錄,來證明許世友確實下過這樣的命令,僅憑記憶,所以靠不住。但是,我最近找到了《十殺令》的出處,所以寫出來與大家共享,有圖有真相,請看:
戰場紀律
1:不準違抗戰鬥命令,貽誤戰機;
2:不準藉故逃避戰鬥;
3:不準畏懼戰鬥,臨陣脫逃;
4:不準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
5:不準謊報軍情,假傳命令,造謠惑眾,動搖軍心;
6:不準洩露黨和國家軍事機密;
7:不準故意遺棄傷員;
8:不準在軍事行動地區掠奪,殘害無辜居民;
9:不準虐待,槍殺,釋放俘虜;
10:不準私藏私分戰利品,一切繳獲要歸公。
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
以上戰場紀律,是炮一師52團幹部謝永宏(廣東平遠人,77年兵)手寫儲存。1985年2月7日,遵照廣州軍區司令部作戰部(1985)6號命令,炮一師25團、52團以及師直、師後部分人員開赴廣西前線,配合陸軍41軍參加靠矛山地域對越作戰。靠矛山戰鬥歷時28天。
這是開戰時上級釋出的戰場紀律,雖然這是1985年的戰場紀律,我想與1979年的戰場紀律應該差別不大,或者十年對越作戰期間,一直沿用1979年下達的戰場紀律吧。
網友可以對照看一下,《十殺令》和這十條戰場紀律相似之處:
畏縮不前者,殺!——不準藉故逃避戰鬥;
臨陣脫逃者,殺!——不準畏懼戰鬥,臨陣脫逃;
見死不救者,殺!——不準故意遺棄傷員;
貪生怕死者,殺!投敵叛變者,殺!——不準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
延誤戰機者,殺!違抗軍令者,殺!——不準違抗戰鬥命令,貽誤戰機,
洩露軍機者,殺!——不準洩露黨和國家軍事機密;
謊報軍情者,殺!動搖軍心者。殺!——不準謊報軍情,假傳命令,造謠惑眾,動搖軍心。
網上傳的《十殺令》,其實就是來自於真實的戰場紀律,但是,被人為加工演繹,學了電影《戰上海》的腔調,以訛傳訛,成了令人毛骨悚然的《十殺令》。
我黨、我軍的紀律,歷來用詞都是非常嚴謹講究的,絕不會像電影《戰上海》裡湯司令那樣的戰場紀律。請看《戰上海》劇照:
戰志不堅者,殺!
行色恐懼者,殺!
左顧右盼者,殺!
出言不利者,殺!
失去聯絡者,殺!
厭戰疏忽者,殺!
我軍是人民的軍隊,是正義之師、仁義之師、文明之師,紀律和規定一般都用不準、禁止,嚴禁等用語。例如:軍人上網十不準,軍人保密守則十不準,軍人微信十不準,軍人政治紀律十不準,軍人使用手機十嚴禁,軍人禁止喝酒、禁止釋出自己的定位等等。紀律和規定不會使用殺氣騰騰的用語。
縱觀許世友將軍戎馬一生,身經百戰,指揮千軍萬馬,也從來沒有下達過動輒就殺的命令,所以說,《十殺令》純粹是好事者,根據真實的戰場紀律瞎編,演繹出來博人眼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