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b 站和 b 站上一個 up 主被林俊杰告了,
而且勝訴了,
目前這位 up 主需要向林俊杰賠償 27.5 萬元。
原因是這位 up 主用 AI 換臉技術製作了大量的林俊杰的鬼畜影片:
從而侵犯了林俊杰的肖像權。
這就讓狐妹不禁想起了之前蔡徐坤給 B 站鬼畜區 up 主發律師函一事,
難道歷史又重演了?!
於是狐妹火速趕到這位 up 主的主頁吃瓜,
他連發兩條動態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不服
所以,事情真的跟當年的蔡徐坤一樣,
是明星自己玩不起?
可是這位 up 主為什麼要關閉評論區呢?
不過,雖然大傢伙評論不了,但還是能在轉發那裡抒發自己的意見的,
狐妹點開一看,結果全是罵 up 主的:
說實話,由於內娛風評不太好,
狐妹第一反應還以為是不是林俊杰粉絲跑來團建了,
但本著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
狐妹繼續深究,
發現,這次還真不能怪明星玻璃心。
首先,蔡徐坤事發當時,相關法律還不完善。
AI 換臉這種事情吧,可以說一直處於“灰色地帶”,
其他利用明星肖像來製作二創影片的行為也是如此。
但今年開始,法律更新了,事情就變得不一樣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今年一月份開始更新了兩條: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不過,民法典是自訴親告,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不追究,甚至自己還看得特開心,那一點事情都沒有。
只有原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並主動聲張自己的權益,法院才能依法支援。
今年大火的“肌肉金輪”就是很好的例子,
有個愛整活的 up,把大司馬的頭用 AI 換臉技術“嫁接”到一位滿是肌肉的外國小夥身上:
影片越整越火,但大司馬本人一點也不介意,還和網友一起調侃,
結果“肌肉金輪”在鬼畜區中更火了,
最高几條都有幾百萬播放:
但製作“肌肉金輪”的這些 up 主,本身對大司馬沒什麼惡意。
而給林俊杰 AI 換臉的那位 up 就不一樣了,
他曾經發過動態質疑過林俊杰的唱功:
卻又一邊利用林俊杰的惡搞影片來獲取利益,
“那些影片的所有收益加在一起就幾千塊”
是他本人親自承認的:
而今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網路音影片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中也規定:
AI 造假音影片不得隨意釋出,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並 “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
再者,其實這位 up 主已經被警告過幾次了。
有粉絲覺得他的影片做的有點過分,
說他侵犯了肖像權,勸他刪除,
但他卻:
然後,又經歷了公司發律師函、B 站主動下架,
但 up 主通通不怕,
還把 AI 換臉的影片換個名字重新上傳。
去年年底,這位 up 主在 instergram 上上傳那些被 B 站下架的影片,
還 @林俊杰前來觀看。
最後如願以償,被林俊杰告了。
吃完全程的瓜,不得不說,
今時今日這個結果,還真是 up 主自己作來的。
AI 換臉這事吧,就跟那些為海外劇做翻譯的字幕組差不多。
本身確實沒有得到正版授權,
如果哪部劇被國內渠道買走版權了,字幕組也只能認栽,乖乖下架。
反觀這位 up 主,未免頭鐵了點...
而且,狐妹覺得吧,雖然很多鬼畜影片都會用到 AI 換臉,
我自己也看得很開心,
例如賈玲和沈騰版的《三生三世枕上書》:
又或者是宋小寶版《紅色高跟鞋》,
黑寡婦版《武林外傳》等等等等。
但 AI 換臉這技術很容易就被人拿去幹了壞事。
之前有人把女明星的臉用 AI 技術替換到 AV 女優身上,
還把這些影片放到成人網上上賺錢。
大家試想想,他們可以換女明星,當然也可以換成是任何一個普通女生。
現在的 AI 換臉技術已經發展到真假難辨,
可以說是“造謠零成本”。
說到底,技術無罪,錯的是居心不良的人。
林俊杰捍衛自己的肖像權沒錯,
也不是說各位 up 主以後不能對明星進行而創,
但也要把握好度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