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曹雪芹筆下的《紅樓夢》所描繪的,書裡書外充斥著紙醉金迷和家族顯赫,這也正是明清以來,豪門大族的真實寫照。但恰如孟子所說的“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無論是皇親國戚,還是高門望族,總擺脫不掉“富不過三代”的詛咒。這一俗語本是古代儒家推崇的準則,正所謂”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最後,如果是“富貴傳家”,便是“不過三代“的定局。
所以,自古即今,隨著”富不過三代“這句俗語的逐漸流傳,也越來越被拿來譏諷紈絝子弟敗壞祖業家產,最後甚至成了經受檢驗的歷史定律和顛簸不破的至理名言。哪怕是煊赫一時的歷代皇朝,其後繼之君都無法擺脫”一蟹不如一蟹“的怪圈。但是,歷史真相果真是這樣簡單的嗎?”富不過三代“的俗語背後,到底有著怎樣的歷史邏輯呢?
01祖宗的遺訓:宗法社會
作為植根於小農生產的文明,傳統中國社會隨著農業生產的逐漸發展,終於在上古的商周之際得以確定最基本的社會執行邏輯:宗法制。簡而言之,就是自西周開始得以正式確立的嫡長子繼承製和分封制。即,家族的嫡長子可以合情合理的繼承祖業,而其他兄弟旁系則都可以分一杯羹。當然,天子和諸侯掌握著大量可以世襲的土地、人口和生產資料,所以十分需要宗法制度來維護家族的利益,而普通百姓能把家產牢牢留給後代就心滿意足了。
為了保證家族世系的代代傳承,也為了維持後代對祖宗的祭祀不絕,上到王公貴族,下到平民百姓,都在默默堅持著由嫡長子主持的“宗法制“。所以,古代的嫡長子在其家族中有著說一不二的權威,而家族的財產和基業也就由嫡長子順便接手了。但,問題也就來了。嫡長子如果可以全盤繼承,當然是最有利於保持祖業的,也就最有利於保證後代有足夠的財力、物力來祭祀祖宗。但那是上古遺留的習俗。
眾所周知,商代曾有盤庚遷殷的歷史。其實,從商湯立國開始,商朝的國都就一直在不停地搬遷和移動。對此,後世根據考古遺蹟推測,正是由於上古社會的生產力較為低下,通常無法持續供養大量的定居人口,特別是居住在國都中的貴族,他們不事生產,卻消耗著最多的糧食,所以商人才選擇了不停遷徙,以此保證土地的肥力和社會的穩定。故而,直到西周建立,為了儘可能保持一定的勞動力,百姓一般都聚族而居,以此積攢儘可能多的糧食和抵禦各種風險和危害。一旦家族擴充套件,人口增加,可以穩定整個家族、避免紛爭和內訌的嫡長子繼承製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02不患寡而患不均
隨著鐵器的逐漸普及和鑄造技術的不斷提高,到西周中後期,社會生產力已經有了巨大的提高,普通小農已經可以贍養自家,眾多子嗣均可自力更生,嫡長子的身份優勢也就顯得無足輕重。這一社會現實,逐漸催生出了“諸子均分“的分家習俗。也就是不論嫡出還是庶出,父母長輩亡故後,所有的兒子都可以均分家產。這樣一來,再龐大的家產也禁不住一次又一次的分割繼承,子孫的良莠不齊,更是難保祖業可以世襲罔替。
早從變法的秦朝正式開始,“諸子均分“的分家制度就開始打破了家族中嫡長子對家產繼承的壟斷,使得嫡長子只剩下宗法制賦予的倫常身份,也就是“大家長”,但實際上已經喪失了對全部家產的支配權。這一做法有著特殊的歷史背景:為了富國強兵和加強王權,對勞動人口的管控勢必越來越嚴密,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激發積極性並推進社會生產。於是,對家庭財產的分割繼承就顯得十分必要。
“百代尤行秦政法”,這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隨著歷朝歷代對小農的不斷扶持和對分家習俗的肯定,到唐宋之際已經十分成熟,”諸應分田宅及財物,兄弟均分“的國家法令已經明確了分家制的地位。再加上古代中國的多子傳統,子孫代代繁衍,與此相反的是,土地上的產出卻增量有限,根本無法滿足諸子均分的現實需求。隨著一輩又一輩的均分,哪怕是王子皇孫,其後代也會迅速降落成不名一文的底層貧民,而“富不過三代”也就成了無法撼動的鐵律。
03紳士和商人的結合
與廣大地主不同,讀書人和商人有著不一樣的優勢。雖然地主透過兼併土地和豢養家奴可以迅速成為豪門望族,但如果子孫眾多,那麼土地和家產都會被瓜分殆盡。繼承下單薄土地的地主兒子,由於養尊處優和生產資料不足,很容易滑落成貧農,甚至連繼承的幾畝薄田都要典當掉。所以,單純耕種土地實在是不保險,也是不划算的。為了獲得額外的保障,地主們開始動腦子了。
隨著唐宋以來科舉制的發展,使得身有功名的讀書人得到了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源。最突出的好處便是可以減免徭役和苛捐雜稅,甚至可以廕庇子女和家人。這樣一來,透過仕途不僅可以獲得功名利祿,更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家產的繼承和傳流。但畢竟是吃朝廷俸祿的,如果想達到腰纏萬貫的地步,是不能不挖朝廷牆角的,更有甚者,勢必剝削百姓。所以,讀書人若是可以和日進斗金的商人結合,豈不是既能在官場呼風喚雨,又能穩定地增值財富?
作為紳士和商人合體的典範,明清以來的晉商可謂是一枝獨秀。山西商人依靠替朝廷轉運糧草,從而獲得了極大的利潤和便捷。在獲得財富之後,晉商也並未與其他一般地主和商人一樣兼併土地,反而是積極謀求宗族子弟讀書入仕,以求商界和官場都能獲得倚靠。
結語
事實證明,晉商透過這一謀略得到了極大的實惠,多代興旺發達的晉商喬家便是代表,不但使得祖業和家產代代繼承,更是使得家族子弟成功獲得了經商和入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關係。如此,所謂的“富不過三代”,既有階層上下浮動的自然變遷,也有為積極聚攏資產而靈活多變的社會手段,但真正要實現合法合理的財富繼承,還需要體制得到不斷的完善。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蘇燦
參考資料:滿永謙,《中西繼承製的比較研究——兼論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期延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