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北京日報》刊登某教授《陳延年被捕和犧牲的歷史真相》一文,認為“出賣陳延年的並不是吳稚暉”,實不敢認同。
1927年6月26日,陳延年被捕,因身份未暴露,化名“陳友生”給汪孟鄒寫條子,暗示自己身份未暴露。汪孟鄒當天即去上海胡適家中,請其營救。胡適轉託吳稚暉,不料吳稚暉當天寫信給楊虎,密報延年已被捕,併為延年畫像。楊虎得到吳信,迅速辨認延年,加上韓步先叛變,雙管齊下,導致延年身份暴露被慘殺。陳延年被處決後,7月5日《申報》等刊文,言昨天處決延年,同時刊登吳稚暉給楊虎信、楊虎給吳稚暉覆信,為吳稚暉出賣延年表功。吳出賣延年一事,遂大白天下。1928年,胡適兩次寫信給吳,指責他出賣延年是“借刀殺人”。吳不否認自己出賣延年,直言“馬克斯煽出來的那班惡魔,是會歸天的”。此事相關當事人都留下證據,幾十年來已成定論。
那麼,該作者是如何為吳稚暉洗白的呢?
是“以訛傳訛”嗎
此說來源於陳獨秀的安徽同鄉胡允恭的《陳延年同志犧牲經過》(《紅旗飄飄》1981年第23集)。不過據胡所說,對於陳延年的犧牲,他並非直接知情,而是事後聽其安徽壽縣同鄉高語罕的愛人王麗立轉述的。雖然1983年學林出版社出版汪孟鄒的侄子汪原放的《回憶亞東圖書館》正文並未採納此說,但編者卻在註釋中引用了此說,以致以訛傳訛,謬傳至今。
這段話的錯誤:
第一,解放前夕,汪孟鄒對胡允恭說:“這件事不堪再談了!總之,是我畢生難忘的罪過。”1954年夏,汪原放對胡允恭說:“這件事,原先我不知道,後來傳開了,才知道。”胡允恭明言自己寫此文采訪了第一人是王麗立,第二人是汪孟鄒,第三人是汪原放。作者只提第一人,不提第二、第三人,讓人認為胡的文章是道聽途說,是“訛”。
第二,1961年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紅旗飄飄》16載文:“劊子手吳稚輝和楊虎(嘯天)因為殺害了延年同志而互相祝賀的電文。”(第89頁)黎顯衡、謝燕章1980年在《陳延年烈士事略》中說,吳稚暉自胡適處聽說逮捕了延年,急電楊虎,“楊虎原不知此案,接電後立即查究審訊”(《廣東文史資料》29輯)。這些文字都在1982年之前發表,為什麼說胡允恭的文章是“來源”呢?
第三,1928年胡適給吳稚暉寫信,指責吳給楊虎寫信是“借刀殺人”(《胡適往來書信集》上,第465頁,1979年中華書局);吳回信說“我是狂易了,也破產了,慫恿殺朋友”(同上書,第467頁);楊虎殺延年後,給吳稚暉回信說:“今之巨逆伏法,正先生之大成功也,敢以復賀”(1927年7月5日《申報》),記其“功勞”。這些當事人親筆信,是吳出賣延年的鐵證,作者何以迴避?
這裡,作者抓住一點,不及其餘。抓一點時,又斷章取義,三言兩語即得出“以訛傳訛,謬傳至今”的普遍結論。
吳稚暉何時給楊虎寫信
此說來源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駐滬特別軍法處1927年7月5日的特別通稿……文內有“昨已將延年明正典刑矣”一語,照一般理解,陳延年犧牲的日期即為7月4日。而這樣的講法又與吳稚暉賀函中的表述,以及他的公開行程處處相符。賀函稱“今日聞尊處捕獲陳獨秀之子延年”,表面上是說吳稚暉7月4日獲知陳延年被捕的訊息。
這段話的錯誤:
第一,吳在給楊虎信中說“今日聞尊處捕獲陳獨秀之子延年”,“今日”指聽到延年“捕獲”之日,作者將吳寫信挪到延年被殺之日(7月4日),而且加上“照一般理解”,即大家是這麼理解的。如此,吳自然不是暴露延年身份的人了。作者在這裡用了偷樑換柱之法。
第二,作者說:“賀函稱‘今日聞尊處捕獲陳獨秀之子延年’,表面上是說吳稚暉7月4日獲知陳延年被捕的訊息”,為後文談延年實際犧牲在6月30日進行鋪墊。作者透過延年被殺的兩個日期的辨析,來掩蓋吳寫信的真實時間,用了混淆視線的手法。
第三,吳在給楊虎信中醜化延年,“發生額下,厥壯極陋”,給其畫像,意在幫楊虎辨認延年,是吳“借刀殺人”的證據。倘延年身份已暴露,或已被處決,還需要畫像嗎?這些證據,都與吳的信合拍,證明吳的信寫在延年被抓之後至被殺之前,作者為何對吳給延年畫像隻字不提?
本段文字,作者修改吳給楊虎的寫信日期,犯了偷樑換柱的錯誤……(社會科學報社融媒體“思想工坊”出品 全文請見社會科學報及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