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沒有禁區,沒有例外。”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文再次定調反壟斷工作。緊隨其後,一份我國反壟斷執法工作的年度“答卷”翩然而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的《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0)》(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20年反壟斷案件結案109件,罰沒金額4.5億元;收到經營者集中申報520件,立案485件,審結473件。其中,涉及汽車業的案件為55件。
“以往汽車業反壟斷案件主要集中在汽車銷售領域。此次《報告》透露出二手車領域已成為去年汽車業反壟斷案件高發區的新趨勢。主要問題聚焦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達成的租金及價格等壟斷協議方面。”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郎學紅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二手車市場頻被罰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發布的資料顯示,2020年,全國累計完成交易二手車1434.14萬輛,同比下降3.9%,交易總金額達到8888.37億元,同比下降5%。儘管去年受疫情影響交易量有所下降,但二手車已成為汽車業當之無愧的潛力股。
“近年來,隨著政策與市場的驅動,二手車正成為國內汽車流通市場的新增長點。”華泰證券分析師林善旼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表示,隨著二手車交易量連續幾年保持超千萬輛規模,這一領域也成為政府相關部門防範壟斷行為的重點領域。
“去年,我們查處了嘉興市二手車行業協會組織9家二手車交易市場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李先生告訴《中國汽車報》記者,透過調查發現,嘉興市二手車行業協會組織9家二手車交易市場企業透過召開會議討論、微信群商量等方式,達成並實施了固定二手車交易服務價格的壟斷協議,共同上漲二手車交易服務費。2020年12月,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共計441.37萬元。同時,對嘉興市二手車行業協會處以30萬元的罰款。
這一案件,入選“2020年反壟斷執法十大典型案例”,並被收錄進《報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規定,屬於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9家二手車交易市場企業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即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規定。”江蘇中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江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表示,這一典型案例也反映出,二手車領域已成為2020年反壟斷執法的重點領域。
“隨著二手車交易量的不斷提升,無論是從政策制定上,還是監管執法上,都要更加關注二手車經營企業的合規經營問題。”郎學紅指出。
《報告》中的另一件汽車業壟斷案件,同樣令人深思。
2020年7月,根據舉報,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湖州江南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德清縣順達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安吉大眾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浙江浙北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和長興領航二手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5家浙江省湖州市二手車交易市場企業,涉嫌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上述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對湖州市二手車交易服務收費價格進行固定,排除、限制了二手車交易市場的公平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其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因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沒款金額共計約553.8萬元。
“這是比較典型的橫向壟斷案,也是汽車業尤其是二手車市場容易出現的壟斷案。”吳江告訴記者,其一,所謂橫向壟斷,指的是同一行業內有競爭關係的多家企業橫向聯盟以達到市場優勢地位並以此來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典型的橫向壟斷協議包括固定價格、劃分市場、限定產量、聯合抵制等。一般對其適用“本身違法原則”,即只要存在橫向壟斷協議即可判定違法。其二,縱向壟斷是指同一產業或品牌中處於不同經濟層面、無直接競爭關係的商家之間透過某種聯合所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可進一步劃分為排他性縱向壟斷協議和銷售壟斷協議。排他性縱向壟斷協議顧名思義,就是根據協議限制或者排除交易對方與經營者競爭對手的交易機會,具體包括獨家採購或獨家銷售協議、搭售、基於忠誠度的折扣或返款,以及基於捆綁銷售的折扣或返款。而銷售壟斷協議則是對品牌內競爭的限制,生產商和經銷商之間就銷售價格、銷售地域、銷售物件、產品服務等事項作出約束性規定。
《報告》指出,目前汽車業反壟斷案件主要集中在壟斷協議上,包括橫向和縱向壟斷協議,多在銷售領域表現為固定價格、劃分市場等行為。如《報告》中的上汽通用縱向壟斷協議一案,上汽通用相關營銷部門與經銷商達成並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剝奪經銷商自主調價的權利,導致消費者支付更高價格,主管部門的查處結果,是上汽通用被罰2.01億元。
事實上,很多情況下,在新車銷售領域,縱向壟斷協議、橫向壟斷協議都有可能出現,而在二手車市場,出現橫向壟斷協議的情況較多。
“二手車市場的區域特徵比較明顯,集中度普遍較高,達成橫向壟斷協議的可能性也較高,二手車市場未來可能是汽車業反壟斷關注的重點。”北京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競爭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魏士廩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表示。
《報告》顯示,2020年,反壟斷執法機構查處汽車業壟斷協議案件4件,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51件。從行業分佈看,涉及整車製造行業的案件4件,佔比為7%;涉及汽車零部件製造行業的案件39件,佔比為71%;涉及汽車銷售及其他行業的案件12件,佔比為22%。
“所謂反壟斷,具體反的是四種行為:即壟斷協議、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經營者集中、行政壟斷。”吳江談到,《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家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報告》中有經營者集中案件51件,一般是因為在進行合併經營前,未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申報。
“從《報告》中不難看出,汽車業競爭及反壟斷領域呈現出一些新特點。”林善旼表示,一是汽車產業競爭格局仍在調整之中。我國汽車產銷量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產業鏈較為完整,上中下游業務型別多樣,從汽車零配件生產、整車供應、汽車銷售、售後維修、二手車等不同環節均存在大量經營者。經營者中,涵蓋了國有、民營、合資、外資等多種型別。隨著汽車產業變革步伐加快,競爭格局也在快速調整之中。二是國內汽車業相關市場以低集中度和適度集中為主,競爭較為充分。客觀上形成了以汽車供應商為核心的生態圈,汽車供應商天然處於強勢地位。三是汽車行業反壟斷案件呈現新趨勢。既有橫向壟斷協議,也有縱向壟斷協議。
“《報告》給汽車經銷商及二手車商帶來的啟示,就是要依法合規開展經驗活動。”中國市場學會(汽車)營銷專家委員會秘書長薛旭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表示,目前,一方面是反壟斷執法職能已由此前的三個部門管理,改為集中於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監管和執法力度在加強,無論是橫向壟斷協議還是縱向壟斷協議,以及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經營者集中等行為,都將置於監管的“聚光燈”下;另一方面,汽車經銷商及二手車商要自覺守法,抵制壟斷協議,在市場中公平競爭,才能獲得健康發展。
如今,造車新勢力多采用直營及代理模式,有人認為,這給反壟斷帶來了新課題。“其實,直營和代理模式並沒有繞開反壟斷監管,對照法律還是很容易辨別其經營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吳江認為,這些新模式並沒有改變經營的本質,所以同樣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此前,曾有傳聞稱《汽車業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將結合市場最新情況進行修訂,記者採訪時,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法律工作者皆表示,目前尚無修訂計劃。“從目前看,《指南》制定得相對健全,未來不排除根據汽車業的發展再修訂的可能。”郎學紅表示,“‘十四五’規劃綱要特別提出,汽車要從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因此反壟斷的合規工作也會從新車銷售延伸到用車生態中的各個環節。”
文:趙建國 編輯:焦玥 版式:王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