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個別網民為弄清一張照片中的男主身份,兀自使用“人臉搜尋”技術,結果張冠李戴,引發了一場基於不實揣測的輿論風波。目前,當事人已就種種傳言向警方報案。
毫無疑問,這又是一起造謠傳謠導致無辜者受害的典型案件,而其中作為鬧劇始作俑者的“人臉搜尋”技術,亟須引起社會廣泛警覺。所謂“人臉搜尋”,簡單說就是“人臉識別”的民用版,技術應用初級,使用門檻較低。但問題在於,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生物識別特徵,“人臉”的應用必須侷限於安全的環境當中。在一些公司的所謂“人臉搜尋”業務中,任何人都可以拿著他人照片進行檢索,而當人人都可以幾乎無成本地起底他人隱私,勢必造成技術能力與危害結果的嚴重不對等,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誕生於實驗室,成熟於商業化,普及於低成本,回顧過往,技術讓生活更美好,基本都源於使用門檻的降低,但網際網路時代對這一“科技向善”的傳統路徑提出了挑戰。不同於實體產品有缺陷可以停產銷燬,網際網路技術傳播快、複製廣,一旦出現應用問題,很難做到即刻消除。就拿之前引發廣泛爭議的“AI換臉”來說,儘管相關部門三令五申不得開展“深度偽造”,但在網路上,這種技術的演算法程式碼包和影片作品仍廣為流傳。有些“被換臉者”出於自我炒作沒有深究,有些受害人則因遭過度惡搞憤怒不已。從這個意義上說,目前識別率還不高的“人臉搜尋”一旦形成氣候,必將引發更多社會爭議,及時在萌芽狀態遏制其野蠻生長,才能將危害降到最低。
時至今日,網際網路技術已深度嵌入大眾生活,這也意味著,技術一旦作惡,勢必要付出龐大的治理成本。因此,在技術研發時周密權衡利弊,在應用推廣前最大限度審慎,應當成為基本的技術倫理。然而放眼現實,從網路貸款到虛擬貨幣,大量網際網路平臺對於利益的渴求遠超對創新的審慎,導致大量技術未經充分驗證就投入市場,給社會秩序造成不小的破壞,負面影響至今仍難消弭。這種浮躁功利的“創新”路子,引得不少人匆匆入局,“不裝剎車就上路”,形成惡性迴圈。
市場秩序需要整頓,現實中的法律制度也得跟上。平臺企業之所以敢於盲目展開各種技術試驗,很大程度就在於其潛在的侵權行為,多侷限於民事權利範疇。“民不舉官不究”“誰主張誰舉證”,龐雜繁複的維權之路讓很多受害人只得忍氣吞聲。即便一番折騰最終維權成功,有限的懲罰也往往不痛不癢,難以形成震懾效應。眼下,這一問題已經引發相關方面關注。《民法典》中就明確對網際網路侵權行為做出懲罰性賠償規定。而近段時間最高法釋出的一系列“人臉識別”相關司法解釋,則進一步對案件審理做出指導,有效降低了維權成本。可以說,法治的力量正在劃定網上行為的底線、紅線,這無疑是對身處技術洪流中的大眾的堅實保護。
網路時代,安全第一。一方面,我們需要監管不斷進步,防止“技術至上”肆意妄為;另一方面,每個人也應有所警覺,儘量不在網際網路釋出有關個人隱私的資訊。決不能讓旨在拉近人們距離的網際網路技術,一步步淪為自由交流的障礙。
來源:北京日報 評論員:鮑南
流程編輯: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