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交保費4萬,十年交保費40萬,十年後獲賠80萬。
已交保費生利息,有分紅,中途退保有收益,不賠穩賺。
這就是某人壽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向投保人推銷“××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時所用的推銷話術。
投保人交了六年保費(合計24萬)之後,想要知道滿十年後這80萬自己究竟能否獲賠、怎樣拿到,以及如現在退保自己究竟能夠獲得多少收益,將本案“××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條款”委託律師審閱。經審閱,律師發現,首先關於十年後80萬的理賠問題:
1.保險合同封面顯示有保險合同編號、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姓名、投保主險,被保險人即投保人,投保主險為“××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
2.保險單顯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為投保人100%,身故保險金受益人100%。
可見,交保費滿十年後,無論生死,這80萬投保人均可獲賠,怎樣拿到呢?
3.律師翻遍整個“××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條款”,卻發現,這80萬的獲賠條件,只有一個——被保險人身故。
受益人即領取、享受保險金的人。然而,投保人都身故了,你讓投保人去哪裡領這80萬?另一個世界裡也有你保險公司存在嗎?
生存保險受益人,即不以被保險人身故為條件,受益人在被保險人生前也可以領取、享有這80萬的保險金。然而,你保險公司的理賠條件只有身故,則將“生存保險受益人100%”單獨列明並且列在“身故保險受益人100%”前面,有何意義?除了誤導、蠱惑投保人之外,有何作用?
其次,關於中途退保,能夠獲得多少收益的問題:
4.分紅?沒有。
5.利息?利率年1.75%,利息收入>保單賬戶價值時,投保人才有利息收益,否則沒有。
然而,會產生利息收入>保單賬戶價值的時候嗎?
5.保單賬戶價值=已交保費-初始費用-保障成本。初始費用,第一年為已交保費4萬的50%,第二年為4萬的25%,第三年為4萬的15%,第四至五年為兩個4萬的10%,第6年及以後每年為4萬的5%。
不提保險成本,單說這50%到5%的初始保費,已經將這1.75%的利息稀釋得了無蹤跡,何談利息收入?
7.中途退保,無分紅,無利息收入,退什麼?退現金價值。退多少?在本案中,現金價值=保單賬戶價值=已交保費-初始費用-保障成本。初始保費、保障成本兩項費用,兩頭一擠,早已將已交保費擠得寥寥無幾。
保單賬戶價值、初始保費、保障成本,保險公司洋洋灑灑說了一大堆,原來目的就在這——只進不出,與“萬能型”、身故保險受益人100%等的描述如一丘之貉。
注:本文系根據具體的個案案情、律師審閱報告的部分內容整理改編,不具有普遍適用性,僅供參考。讀者對自己的案件,需要根據具體的個案案情,委託專業律師來進行相應的分析評價,對和解方案、起訴狀、答辯狀、辯論意見、上訴狀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