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始時唯一的民族自治區,是我國開展民族工作和實踐民族區域自治的主要地區。歷史實踐證明,內蒙古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特別是完成統一區劃形成內蒙古統一的自治區域的重大決策,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促進自治區各項事業穩定、快速發展的重要前提。那麼,為什麼當初要撤銷熱河省、察哈爾省和綏遠省三個省,為內蒙古形成東、西部統一的自治區呢?今天來好好分析一下。
清末以來,歷屆中央政府都在內蒙古實行放墾設定的主導政策。內蒙古各盟旗被分別劃在不同的省(區)治內,形成了省縣與盟旗並存的行政格局。盟旗的地域和權力呈現不斷萎縮的趨勢。這也是近代內蒙古歷次自治運動發起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中國民主革命走向勝利的同時,中共對內蒙古的行政區劃進行了慎重構思,決定恢復內蒙古的歷史地域,使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成為名副其實的行使民族自治權的自治機關,從而滿足蒙古民族從清代以來關於建立統一的民族自治政權的要求。
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爺廟(今烏蘭浩特市)成立。國家制定的民族政策在內蒙古中東部解放區得到了進一步貫徹和落實。隨著解放戰爭的推進,國家逐步提出了恢復內蒙古歷史地域的構想。在中國民主革命取得全國性勝利前夕,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在西柏坡舉行。在會議期間,國家對內蒙古的行政區劃和自治形式等問題進行了討論。要為恢復內蒙古歷史地域積極創造條件,自治區領導機關先由烏蘭浩特搬遷到張家口,等綏遠解放以後再搬遷到歸綏。這一意圖非常明確,就是要撤銷熱河、察哈爾和綏遠三個省,為內蒙古形成東、西部統一的自治區域創造條件。這表明了國家將在條件趨於成熟、工作逐步推進的情況下,撤銷熱、察、綏三省,統一內蒙古的行政區劃,徹底改變內蒙古地區東、西部長期被分隔的狀態。
1949年4月,中央東北局和東北行政委員會致電內蒙古自治政府,決定從同年5月起,由熱河省代管的昭烏達盟和由遼北省代管的哲里木盟(包括東科前旗)劃歸內蒙古自治政府。4月底,內蒙古自治政府致函熱河省、遼北省,決定派出自治政府財經委員會主任王逸倫代表內蒙古自治政府,辦理有關的交接工作。
國家提出恢復內蒙古歷史地域的決策後,各族人民普遍認為這是解決內蒙古民族問題的重大舉措。但是在具體問題上,比如內蒙古自治區的規模以及內蒙古的政治中心應在哪裡等問題上存在著不同意見。關於內蒙古的政治中心,多數人主張設在歸綏,一些人認為應該設在承德、張家口或赤峰。經過內蒙古工委和自治政府召開有關會議進行討論,取得了一致意見,決定先將自治政府搬遷到張家口,等到實現綏、蒙合併以後,西遷到歸綏。
1949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正式提出申請,指出烏蘭浩特市在內蒙古的位置偏東,對領導內蒙古西部地區的工作不便,請求將內蒙古自治政府機關從烏蘭浩特遷往張家口。24日,這一申請被政務院批准。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稱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12月下旬,內蒙古自治區黨政機關開始西遷張家口。當時烏蘭浩特與張家口之間已有便利的鐵路運輸,因此搬遷工作十分順利。至1950年6月25日,搬遷工作全部完成,內蒙古自治區黨政機關開始在張家口全面展開工作。
綏遠地區和平解放後,綏遠省人民政府成立了蒙古工作委員會,負責當地的蒙古民族工作。為了貫徹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方針,在中共綏遠省委的主持下,伊克昭盟自治政務委員會、烏蘭察布盟自治政務委員會相繼成立。1950年2月1日,通過了《劃歸綏市回民區案》。同時期,還在包頭市設立了回民區。1951年10月,內蒙古地區蒙古族之外的少數民族的第一個民族自治地方鄂倫春自治旗成立。在同時期,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阿拉善蒙古族自治旗、伊克昭盟自治區和烏蘭察布盟自治區也相繼成立。
察哈爾盟南部與察哈爾省北部毗鄰,1949年9月中共中央華北局召開會議,討論了內蒙古與察哈爾省的交界線、妥善處理有關的歷史遺留問題等。此後,雙方本著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進行反覆協商和多次實地勘界。1950年3月5日,兩省區共同向政務院彙報了協商結果,“劃化德縣邊牆以北寶源縣張多公路線及其以北(即原寶昌縣公路屬內蒙)地區及與沿太左旗南界緊相毗連之全部租銀地,多倫縣除二號區以外之全部地區歸內蒙管轄。內蒙與康保、商都縣之原界線照舊,但各該縣界內與其北邊界線系相毗連的‘租銀地’村莊亦劃歸內蒙。”3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上述報告。
1950年8月初,內蒙古和察哈爾省分別決定由察盟工委和察北地委組成劃界工作組,到寶昌、多倫、化德處理劃界問題。工作組對這些地區的幹部和群眾進行了相關的宣傳、教育,同時開展實地勘界、清理財產、整理機關檔案和檔案等具體工作。9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察哈爾省人民政府聯合發出佈告,宣佈了雙方的交界線:“化德縣除三區外之全部地區;寶源縣境內張多公路線及其以北(即原寶昌縣公路屬內蒙)地區及與沿太左旗南界緊相毗連之租銀地全部;多倫除二號區以外之全部縣區,均劃歸內蒙管轄。察北之康保、商都兩縣與內蒙之原界照舊,但該二縣境內與其北邊界線緊相毗連之租銀地村莊,亦劃歸內蒙”。察哈爾省管轄下的多倫、寶昌、化德三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
一、蒙綏合署辦公與撤銷綏遠省建制
位於內蒙古西部的綏遠省,地域面積較大,人口較多,其間的歸綏市和包頭市是內蒙古地區最大的兩座城市。因此,關於撤銷綏遠省建制、實行綏遠省與內蒙古自治區的合併,是恢復內蒙古地域的歷史面貌的關鍵步驟。1952年初,政務院召集內蒙古、綏遠、新疆地區和中共中央華北局以及政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內蒙古自治區的劃界問題進行了專門討論和研究。一些人對恢復內蒙古地域的歷史面貌表示不理解,甚至不同意中共中央關於這一問題的構想。國家領導指出:“推行內蒙古區域自治還有阻力,這就是我們的一些同志還沒有真正理解黨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實質,還不瞭解黨中央解決內蒙古問題的意圖。”“國家領導對蒙綏合併有明確指示:蒙綏合併問題要開兩扇門,一扇門是蒙人要歡迎漢人進去開發白雲鄂博鐵礦,建設包頭鋼鐵企業;一扇門是漢人要支援把綏遠合併於內蒙古自治區,實現內蒙古統一自治。”“蒙綏合併是中央已經定了的問題,要按中央定的,國家領導說的辦。”會後,國家領導又多次找有關領導人談話,做思想工作,最終使各方面人士統一了認識,確定了蒙、綏合併的方針。
1952年5月11日,中共中央華北局向國家提出了關於內蒙古和綏遠工作關係問題的四項解決辦法:“一、內蒙古自治政府及內蒙分局、內蒙軍區一級領導機關,全部遷往綏遠;二、綏遠省人民政府主席董其武已提出辭職,直接即由烏蘭夫兼任,楊植霖、奎璧、孫蘭峰仍任副主席;三、綏遠省人民政府由政務院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但各有重點,省的一般行政事宜和非民族自治區的領導重點在中央,轄區內各盟旗民族事務重點在內蒙;四、蘇謙益、楊植霖參加分局為委員,蘇併兼任分局副書記,烏蘭夫兼任華北局副書記”。5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了這一請示。
6月,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表示完全同意華北局提出的解決內蒙古和綏遠工作關係的四項辦法,並且制定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西遷歸綏的具體計劃,提出:“分頭積極準備,分局於本月27日搬到歸綏,政府、軍區七月份陸續搬,分局、政府、軍區一級機關至遲於九月底遷移完畢。解決房子問題的辦法首先是調整一部擠著住下,同時迅速計劃修蓋一部。為保證這一計劃的順利實現,由烏蘭夫同志及蘇謙益、楊植霖同志分別在內蒙及綏遠幹部中深入傳達華北局的決定。”“除同意華北局所提蘇謙益同志兼任綏遠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外,我們提議楊植霖併兼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6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釋出公告,正式宣佈:“為進一步加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工作上的密切合作……綏遠省人民政府由本院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但各有重點;省的一般行政事宜和非民族自治區工作領導重點在中央,轄區內各盟旗民族事務領導重點在內蒙。”“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即由張家口移往歸綏市。”
根據上述決定,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分別於6月和7月從張家口遷往歸綏市。8月底,經中共中央批准,華北局做出決定,綏遠省委與內蒙古分局合併,改稱為蒙綏分局,“原綏遠省委委員參加分局為委員;綏遠省人民政府儲存不變,並以烏蘭夫兼任省府主席”。9月,中共中央蒙綏分局正式成立。這樣,中國共產黨在內蒙古地區的領導機構得到了加強,為促進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進一步貫徹實施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
1953年10月,中共蒙綏分局分別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綏遠省政府提出兩政府合署辦公的建議。10月17日,兩政府召開聯席會議進行討論,通過了這一建議。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予以批准。3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綏遠省人民政府聯合發出《關於蒙綏政府合署辦公的通知》,指出:“為了加強民族工作,精簡機構,減少層次,提高工作效率,抽出必要的幹部轉向經濟建設。經兩政府委員會於十月十七日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決議: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與綏遠省人民政府,合署辦公”,“決定11月1日正式合署辦公”。
1953年底,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共華北局和蒙綏分局提出的有關綏遠省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的建議。1954年1月,綏遠省第一屆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歸綏市召開。會議圍繞上述華北局、蒙綏分局的建議展開討論,通過了關於綏遠省與內蒙古自治區合併、撤銷綏遠省建制的決議。該決議的具體內容是:“一、綏遠、內蒙古自治區合併,撤銷綏遠省建制,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二、改集寧專區為平地泉行政區、改陝壩專區為河套行政區,並應結合普選於春季完成。平地泉行政區成立後除原轄豐鎮、薩拉齊、集寧、興和、涼城、卓資、和林格爾、托克托、武東、武川、清水河等11縣和平地泉一鎮外,將土默特旗與東四旗(即綏東察哈爾右翼四旗,引者注)亦劃歸該行政區管轄。河套行政區成立後除轄五原、臨河、安北、狼山四縣和陝壩一鎮外,杭錦後旗與達拉特後旗亦劃歸該行政區管轄,原伊盟駐陝壩辦事處即行撤銷。兩行政區均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三、綏東旗縣並存問題應結合普選即行解決,將綏東四旗改為三旗。取消陶林縣建制,劃陶林縣東部與集寧東北部為察哈爾右翼後旗(即原正紅旗),陶林西南部與卓資縣北部為察哈爾右翼中旗(即原鑲紅鑲藍聯合旗),以原正黃旗為基礎適當調整,改為察哈爾右翼前旗,並均劃歸平地泉行政區管轄。具體劃界問題,由政府組成專門委員會處理。四、伊克昭盟和烏蘭察布盟自治區,即應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改稱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
該決議還提出在當時應開展兩項工作。第一項工作是要做好宣傳工作,各地可以透過各種形式的會議,如協商委員會、座談會、代表會等,傳達省人民會議的精神,並進行廣泛的宣傳,說明蒙、綏合併的重大意義,強調蒙、綏合併會更有利於國家的經濟建設;蒙、綏合併不僅對蒙古族人民有好處,對漢族和其他民族也有好處。第二項工作是應開展民族政策的學習和宣傳,糾正幹部和群眾中的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傾向,解決和處理各地有礙民族團結的事件,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為經濟建設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1954年1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綏遠省人民政府舉行聯席會議,通過了關於貫徹綏遠省第一屆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關於綏遠省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的決議,決定調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委、局機構和人事安排。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了綏遠省與內蒙古自治區合併的報告,並命令遵照執行。
1954年3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綏遠省政府釋出公告,宣佈正式撤銷綏遠省建制,原綏遠省轄區全部劃歸內蒙古自治區;撤銷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自治區人民政府,改稱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同時宣佈結束綏東地區旗縣並存的狀況,取消原建制,設察哈爾右翼前、中、後旗。“改集寧專區為平地泉行政區,撤銷綏遠省人民政府集寧區專員公署,成立平地泉行政區人民政府。改陝壩專區為河套行政區,撤銷綏遠省人民政府陝壩專員公署,成立河套行政區人民政府。兩行政區均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同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綏遠省政府還向各有關單位下發通知,佈置了交接工作的具體事宜,涉及幹部安排、機構名稱、公文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4月25日,歸綏市更名為呼和浩特市。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批准將綏遠省劃歸內蒙古自治區並撤銷綏遠省建制的決定》。至此,綏遠省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的工作全部完成。
二、撤銷察哈爾省、熱河省建制與阿拉善旗、額濟納旗劃歸內蒙古
建國初期,內蒙古自治區與相鄰各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有關政策,變更了部分地區的行政區劃,為內蒙古自治區域的形成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1950年9月,察哈爾省多倫、寶昌、化德三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此後,根據中共中央關於調整行政區劃的決定,中共中央華北局提出了撤銷察哈爾省建制的具體方案。1952年10月,察哈爾省建制正式撤銷。至此,察哈爾省管轄的察哈爾盟和錫林郭勒盟被劃回內蒙古自治區,其餘各縣劃歸河北省。為解決內蒙古自治區與河北省行政區劃和管理的遺留問題,經國務院批准,1962年7月,河北省商都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此後,商都縣歸屬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
1954年8月21日,中共熱河省委向中共中央呈文,提出撤銷熱河省建制的問題,認為:“從歷史上看,熱河與察哈爾、綏遠一樣是特別區,不是一個省的建制”;“從民族各項來說,以赤峰為中心的熱北各旗縣,蒙民較多,歷史上即屬於內蒙昭烏達盟與卓索圖盟,如劃歸內蒙後,對民族團結上有好處……”1955年6月30日,又提出了《關於撤銷熱河省建制併入遼寧省和部分劃歸內蒙的意見》;7月9日,制定了《關於撤銷熱河省建制幾個問題的初步處理方案》,提出移交過程中涉及的財經、機構、人事安排等各方面的具體措施。
國務院在1955年7月27日製定了《關於撤銷熱河等省的議案》,指出:“為了適應國家計劃建設的需要和便利國家行政工作的進行,經國務院全體會議第十五次會議決議,撤銷熱河省和西康省,將熱河省所屬行政區域,分別劃歸河北省、遼寧省和內蒙古自治區領導”,“撤銷熱河省,現屬熱河省的承德、圍場、隆化、豐寧、灤平、平泉、青龍、興隆等八縣和承德市劃歸河北省,在承德設立專員公署,領導八縣一市的工作;現屬熱河省的朝陽、北票、建平、建昌、凌源等五縣和喀喇沁左旗劃歸遼寧省,由錦州專員公署領導;現屬熱河省的寧城、赤峰、烏丹等三縣和敖漢旗、喀喇沁旗、翁牛特蒙族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由昭烏達人民委員會領導”。
1955年秋天,中共中央委託中共東北局召開熱河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及遼寧省的領導人會議,商討撤銷熱河省建制的具體事宜。12月初,內蒙古自治區派出由王逸倫等人組成的接收工作組,前往承德,與熱河省辦理具體的交接工作。12月15日,中共熱河省委召開了全省第五次黨代表會議。26日,召開了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這兩個會議佈置了撤銷熱河省建制的有關工作。與會代表一致擁護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決定。會議同時安排了交接期間涉及生產建設以及人民生活等各方面的具體事宜,避免了相關工作的中斷和失誤。
1956年1月1日,熱河省建制正式撤銷。熱河省的交接委員會成立了交接辦公室,各單位也成立了交接小組,按照國家的要求,先成立新機構,後撤銷舊機構,以免工作中出現中斷和混亂。由熱河省移交給內蒙古自治區的地方國營、公私合營工業企業17個,其中省直營廠礦6個;地方國營農牧場、站8個,其中省直營3個,即赤峰農業試驗場、乃林農場、赤峰拖拉機站;熱河省直屬赤峰苗圃和鴨雞山林場屬地以及69處縣級苗圃和林場;朝陽地區的批發站全部移交內蒙古,建立了赤峰批發站,同時移交的還有一個省級供銷合作社;交通廳所屬機構一個;教育廳所屬中學、中學教師業餘進修學院、小學教師訓練班、幼兒園等6個;省立第二醫院和鼠疫防疫站。熱河省移交給內蒙古自治區的事業、企業單位總計有1133個。
原熱河省的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漢旗、赤峰縣、寧城縣、烏丹縣劃歸了內蒙古自治區,昭烏達盟的歷史地域基本上恢復了。
同時期,阿拉善旗和額濟納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的工作也在進行。1955年冬和1956年初,甘肅省和內蒙古自治區進行聯絡,磋商有關將甘肅省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的事宜。1956年1月,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州長達理札雅和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旗長塔旺扎布先後到呼和浩特,就兩地劃歸內蒙古後機構設定及人事安排等問題進行了商談。2月初,王逸倫帶領內蒙古工作組到蘭州,與中共甘肅省委的負責人進一步研究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的具體方案。
2月下旬,經過徵求各方面意見和反覆協商,交接方案最後確定,並由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和中共甘肅省委分別報告中共中央。上述雙方的共同認識是:“該自治州、自治旗境內居民,除聚居在巴音浩特鎮和磴口縣的漢族群眾從事農業生產外,其餘絕大部分的蒙古族群眾均從事畜牧業生產。上述自治州、自治旗在歷史上與內蒙有密切聯絡。其經濟條件、語言、文化、宗教信仰和群眾生活習慣均與內蒙古自治區相同,按區域自治原則,似以劃歸內蒙古自治區領導為宜。”“由於幾年來黨和政府民族區域自治政策進一步深入宣傳貫徹執行的結果,群眾對區域自治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對劃歸內蒙領導的要求更加迫切,同時各方面意見亦趨於一致,因此在該自治州、自治旗曾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月間先後召開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自治旗人民委員會會議上充分醞釀討論,並一致同意將額濟納旗劃歸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並願與該自治州一併劃歸內蒙古自治區領導。”
2月24日,中共中央指示中共內蒙古黨委和中共甘肅省委,具體提出在甘肅省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後建立巴彥淖爾盟等問題。2月25日,國家內務部致函內蒙古人民政府,要求提出將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的具體方案。
4月3日,國務院第26次全體會議正式決定,將甘肅省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取消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恢復阿拉善旗建制,改額濟納自治旗為額濟納旗,並將這兩個旗合併為巴彥淖爾盟;將原屬阿拉善旗的巴音浩特鎮改為巴彥浩特市;巴彥淖爾盟管轄阿拉善旗、額濟納旗、磴口縣和巴彥浩特市。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從4月底到6月初,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著手建立了巴彥淖爾盟和巴彥浩特市。至此,內蒙古基本上恢復了歷史地域。
內蒙古實現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在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內蒙古有了一個嶄新的面目,以蒙古族為自治民族、漢族人口占多數,包括回、滿、朝鮮、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等少數民族;地域廣闊,東起大興安嶺,西至居延海,北與蒙古人民共和國、蘇聯接壤,東、南、西三面分別與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西、陝西、寧夏、甘肅等省區相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