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科學家或學者都知道,就同樣主題寫一本科學專著,要比寫一本科普書容易得多。在一群同事面前發表論文,要比在公眾面前做科普講座容易得多。
這是因為科學家說的是他們自己的語言,其實每個知識分支都有自己的語言。因此,即使其他科學領域的專家也不會理解,沒有受過科學教育的人就更是如此了。
一個科普作家必須把科學語言轉化為日常用語。科學普及就像把詩篇翻譯成外文,本身是一門需要特殊技巧的藝術。我想提出一些任何科普作家都應該遵守的基本規則(或叫“法典”)。
第一條規則,科普作家的闡釋必須絕對準確無誤。
第二條規則,書中每一個新的術語或概念,都應該立即講解清楚,否則讀者就會感到表述含混。對作者來說,最可怕的事情將會發生:讀者把他的書棄置一旁。
一個作家(無論是職業作家還是科學家)應該總是“看到”讀者,因為沒有人能對著空虛寫作。讀者隨時都在眼前,作者應該心中明白,讀者知道什麼和不知道什麼。
這就決定了作者與讀者交流時使用的語言,也明確了什麼必須清楚,什麼不必清楚的邊界。整本書(也許除了某些特定之處)必須展開在同一個水平線上。這是科普寫作的第三條(十分明顯的)規則。
許多科學作家認為有必要插入一些虛構的題外話。隱喻、類比和聯想都是可用的,甚至是可取的。但與主題無關的遊辭浮說,不會使行文變得脈絡清晰,它們只會稀釋內容,就像一杯水倒進一碗湯裡。
將材料在書中的不同部分重複使用幾遍並無害處。當然,如果讓光芒以不同方式照亮素材,就像劇院的泛光燈,可以賦予同一個舞臺不同的色彩,能在讀者腦海中留下更加難忘的印象。
當讀者開啟一本書時,便把自己的手放在作者手中了。作者牽著他穿過稱為“科學”的茂密森林。為了不迷路,讀者需時時記得,作者需時時提醒,他要到哪裡去,旅程的目的地在何處。換句話說,讀者只能把書的謀篇佈局擺在面前,就像遊客把路線地圖拿在手裡一樣。當他開始閱讀一本書時,他從“內容””開始,其中提供了關於這本書的資訊、主題和結構。作者應該儘可能引導讀者透過最短路線到達目的地,而不要走之字形。
讓我們再提出一個規則,可能是科普“法典”中最必不可少的:這本書必須有趣。
什麼是“有趣”和“無趣”,全在於主觀感受。一切都取決於你看待事物的方式。一個作家能把“有趣”的東西變得枯燥,也能把“無趣”的東西變得誘人。科普作家的藝術在於把“索然乏味”變得“涉筆成趣”。其目的要說是向讀者提供某一學科的知識,不如說是激發他對某一學科的興趣。如果讀者合上這本書後。想再去找一本選題相同或相似的書,那麼,這位科普作家就完成了他的任務。
我們不敢判斷這本書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科普“法典”。但不管怎麼說,這是我們寫作的指南。法國著名的物理學家、量子力學創始人之一路易斯·德·布羅意曾經說過,“科學是驚訝和好奇的女兒”。
科普作家的使命,就是喚醒讀者的驚訝和好奇。
作者Ф. Ф.沃爾肯斯坦(1908-1985)為蘇聯著名物理化學家。
趙致真 譯自蘇聯《大眾科學叢書》(英語版)之《電子與晶體》前言。
來源: 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