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撿錢的次數還真不少,最早的撿錢。是在八六年在外貿冷食廠上班的時候。那是我們一天1塊2毛錢的工資,上一個月的滿勤是36元。那年的夏天有一次我們剛發完工資,在下班的路上,我撿到了36元,剛好是一個月的工資。當時我就在想,這是一個月的工資,下一個月的吃飯要靠這錢,丟錢的人一定很著急。怎麼找到丟錢的人呢?
當我想著怎麼找丟錢的人時,正好走到宿舍樓門口,一個女孩急著把樓上往下跑。我問她急著跑什麼嗎?她說一個月的工資丟了,要急著去找錢。我說不用找了,你的錢我給你拾到了。她高興的抱住我,說我的好姐姐。雖然三十多年過去了,各人結婚成家都各奔東西,這女孩的名字我還記得,她叫王淑芬。
我家第二次拾的錢多是在去年,晚上打掃門外的時候,拾到了一個錢包,裡面少差一點不到3000元。這個丟錢的人就是我們這小區的。我家一直以來,不管是拾到什麼東西,手機拾到過很多,電動車,腳踏車其它別的物品,都是想法找到丟失的人歸還給他們,因為我覺得人都不容易,是別人的不要貪圖。只有自己的花著用著心裡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