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穿越的想法一直都讓人著迷,特別是那種能夠閃回過去,重新改變時間線索中的因果關係之後帶來的諸如祖父悖論總是能讓人陷入到一種理性的快感中。
由此也誕生了諸多的科幻題材的文學作品,甚至穿越類的神劇,就連霍金也曾經舉辦過一個宴會,向全世界發出訊號,邀請那些時間穿越者,來去探索他們是否真的存在。
在人們對時間穿越的想象設定中,回到過去往往都是必須要有高度發達的科學水平或者是某種超自然的神秘機緣導致的,這無疑將穿越的可能推向了未來或偶然性。
既然人們對這樣的事情都非常感興趣,那麼能不能在不依賴所謂超自然或超科技的情況下,在日常的狀態中實現對時間的操作呢?
要探索這個問題,首先要回到當下人的時間觀念中。自牛頓以來,人們已經形成了一種經典的時間觀,就如經常形容的那樣,時間如流水,一切的事物都在時間的河流上順流而下,我們在上游看到了原因,就可以在下游看到結果。
從一種決定論的視角來看,在時間的鐵幕之下,過去決定了現在和未來,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如果我們希望對時間發起挑戰,最好的切入點就是去問一個問題——未來能改變過去嗎?
如果用日常的視角去看,這個問題是可笑的,甚至想要做出任何反抗的回答都是無力的,甚至令人絕望的。一個人扣動扳機,開槍擊中了另一個人,被擊中者重傷不治身亡。這一系列的事件,在完成後,就好像是被封存在福爾馬林當中的標本一樣,刻在了時間的標尺中,沒有人有任何能力去撼動它們。
但再牢固的東西,也總有能夠被突破的縫隙。嚴格到無法改變的時間鎖鏈當中,依舊能夠找到一些鬆動的跡象,雖然看起來有可能只不過是在吹毛求疵,以至於人們幾乎都不會在意這種所謂對時間的挑戰,但也許正是在這些細節裡,藏著人類能夠真正掌握時間的奧秘。
如果把剛才那個槍擊的故事再稍微展開一點,在這個敘事中就能發現一些時間倒行的蛛絲馬跡。
假設持槍者是A,而中槍人是B。A在十月一日早上九點,開槍擊中了B,B因此受傷被送進了醫院。如果時間停留在這一刻,從上帝視角去評判的話,這是一起槍擊事件,A是槍擊犯,而B是槍擊受害者。
不幸的是,B經過搶救醫治無效,在十月二日早上九點去世了。這時,整個事件的判斷就發生了改變,這是一起殺人事件,A是殺人犯,B是被殺者。
從時間線的角度來看,可以得出一個看似平常但卻又非常有價值的結論。十月二日B死亡的這個事件,改變了十月一日A開槍後的那個“事實”,也就是B的死亡,讓十月一日的A從槍擊犯變成了殺人犯。
再舉個例子,一個美豔的妻子,去參加一場聚會,喝的酩酊大醉,醒來時不知身處何處,身旁躺著的並不是自己的丈夫。我們可以把這一刻的時間定格,稱之為“發生點”。
隨後,這位妻子可能有幾種選擇,她可能覺得身邊那個男人好過於自己的丈夫,所以選擇跟這個男人繼續交往;她也可能覺得這是一個羞恥的事情,穿上衣服逃跑,並跟這個男人再無來往;她還可能覺得受到了侮辱,並報警告這個男人強姦。
如果在“發生點”之後的一年,再來回顧的話,就會發現,這位妻子在之後的行為中,改變了“發生點”那一刻的事件。即如果她選擇繼續交往,“發生點”就變成了一場外遇;如果她選擇逃跑,“發生點”就只是一場意外;如果她選擇報警,那麼“發生點”就變成了一場強姦案。
這兩個例子,能夠說明未來可以改變過去麼?
也許有人會不屑的認為,這只不過是人在意識中的一些小伎倆。未來並沒有改變過去的“事實”,只不過是改變了人基於未來對過去的一些看法,或者判斷。一個人是槍擊犯或殺人犯,只不過是後來的一種評判,但終究他是開了槍,開槍這個事實是無法改變的。那個妻子無論怎麼做,也改變不了酒醉後的那個夜晚發生的事情,至於如何評判那晚,跟那晚發生的事情完全是兩回事。
的確是這樣,人們對過去孤立的物理事件是無能為力的,但如果單純的說以上的例子僅僅是未來的程序改變了人的一些看法也是片面的。這要回到一個問題,就是對什麼是實在或存在的探討,這裡就不過多展開,僅拿人來舉例,當然一個人的實在就是他的肉身,但這並不是全部,這個人受過的教育,他的婚姻狀況、職業、愛好,這些都是這個人的實在,或者說存在的方式。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對那個開槍的人究竟是槍擊犯還是殺人犯的判斷,或對那個妻子是外遇還是被強姦的判斷就也應該視同為是這個人的存在,這樣一來,就可以得到一種近似的結論——未來是可以改變過去的。
或許也有人提出反駁就是,未來只是改變了未來對過去的評價,但並沒有改變過去對過去的評價。的確是這樣,如果從經典的時間觀來看,過去一旦過去,所有的那一刻的評價就都被封存了。但如果我們用一種新的方式來看待的話,就會發現,現實中有很多事情,是具有整體的關聯性的,也就是它並沒有因為時間過去就固定或消失了,如果把它看做是一個事件的話,它是一直存在的,它包含了過去、現在和即將發生的未來。
最典型的就是一個人的一生,或者具體點是一個人的每一個決定,都不是封閉的,而是一個動態開放的事件。
比如一個人的結婚決定,在做出之後,這個事件並沒有結束,婚姻的走向取決於這個人在婚後的更多的決定。如果他善於經營婚姻,白頭到老,那麼這個可能在幾十年前做出的結婚決定就可以被判斷為正確的;如果他不善於經營婚姻,甚至不斷的在破壞婚姻,那麼最後這個結婚決定就可以被判定為錯誤的。
從這個角度看,人雖然不能改變所有的過去,但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在那些整體性的、關係型的事件中,透過未來的選擇,改變過去的狀態。這也就帶來了一幅存在主義圖景,人是什麼,取決於他做什麼,而不是他被定義成什麼。
人們總是痴迷於科幻或幻想中的對過去的操縱或對未來的改變中,總是以為要利用科技或仙術才能實現時間的穿越。殊不知每一個人,每一個能夠正常思考的大腦,都是一部時空穿梭的機器。
我們用經驗來感受當下,又把當下的經驗儲存為過去的記憶,同時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可以設想未來的可能性,並從諸多的可能性中挑選出一個作為自己行動的方向。人透過對自我的判斷來將過去、現在和未來整合在一個思維體系中。
在這樣的體系中,人可以經由當前的觸動而回想起過去,或者更形象的說是再經歷過去,就像當我們聽到一首兒歌或聞到家鄉的飯菜味道時那種瞬間的穿越感;人也可以沉醉在對未來的幸福生活的想象中,彷彿那一切已經獲得。但這一切的根源,都是源自於我們每個人都能判斷的那個,統一的、連續的、完整的“我”的存在。所以,“我”就是現實世界穿越時空的蟲洞。
過去可以決定未來,而未來也同樣也可以影響過去。在這樣一來一回中,是經典物理和量子物理的碰撞,是粒子性和波動性的疊加,是因果決定論和自由意志的共同創造,這也正是人之所以能成為人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