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十一章透過三個事例,論證了“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的結論。
卅輻同一轂,當其亡有,車之用也。撚埴為器,當其亡有,埴器之用也。鑿戶牖,當其亡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本章節的案例,是透過“當其亡有”這個過程,使有變成了無。這個過程是“有為”呢?還是“無為”?
古人以此有了“形而上曰學,形而下曰器”的學說。
我們可以簡單的認定,學就是意識;器就是物質。學是以器為基礎的,反過來又作用於器。
就老子的“無為而無不為”,無之以為用就是它的前提。
道德經第十一章透過三個事例,論證了“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的結論。
卅輻同一轂,當其亡有,車之用也。撚埴為器,當其亡有,埴器之用也。鑿戶牖,當其亡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本章節的案例,是透過“當其亡有”這個過程,使有變成了無。這個過程是“有為”呢?還是“無為”?
古人以此有了“形而上曰學,形而下曰器”的學說。
我們可以簡單的認定,學就是意識;器就是物質。學是以器為基礎的,反過來又作用於器。
就老子的“無為而無不為”,無之以為用就是它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