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0月19日,中國人民志願軍雄赳赳,氣昂昂跨過了鴨綠江,保家衛國的抗美援朝戰爭就此拉開序幕。中國人民志願軍在朝鮮的異國他鄉,書寫了太多太多的傳奇。可就在舉國萬眾一心之時,在國內大後方,卻有一個奸商,把摻雜玻璃片的熱水袋,過期的藥品賣給了前線衝鋒陷陣的志願軍戰士。這個惡貫滿盈的奸商,名叫王康年。
王康年,1924年生人,祖籍浙江杭州,天生頭腦靈活的他17歲便考進上海大亞電臺,成為一名電臺播報員,主要負責商品行情和商品廣告的播報,時間長了,對生意上的事情愈發瞭解。結婚之後在岳父的幫助下,王康年在西藏路的生吉里開起了雜貨鋪,做點小買賣。
後來,因為是戰爭時期,藥品逐漸成為緊俏的物資,西藥的行情大漲,王康年抓住機會,將百貨商店搬到北京西路434號的景星裡,更名為大康藥行,開始製藥販藥。他發現自己製藥不僅困難利潤還低,心生一計開始賣假藥,將玉米粉裝入阿司匹林包裝盒中對外售賣,坑害同胞。抗日戰爭之後,國內局勢動盪,經濟蕭條,生意自然也不好做,他把自己的西藥行搬到了漢口路456號308室,做起了西藥投機販賣,屬於空手套白狼,騙顧客支付定金,到期沒辦法交貨,長此以往,負債累累,不僅藥房經營不下去,王康年自己也被消費者不斷起訴。
新中國成立之初,美國聯合西方資本主義強國對我們國家進行經濟封鎖,我國發展受到嚴重的阻礙,那時候的西藥更是緊缺物資。在中國共產黨的扶持下,許多藥行恢復開業,王康年也混在其中,他重操舊業,不僅對過去犯的錯誤毫無悔意,反而更加猖狂。
他開始用賄賂、嫖娼等手段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給他開綠色通道。他騙到訂單後,偷工減料、製造假藥,拖延交貨有時候甚至不交貨,以此來彌補之前的虧空,而被他收買的國家工作人員因為自己有把柄在王康年手裡,不追加上報,只能做違心的做著他的替罪羊。
大康藥房的無良經營模式還曾被《解放日報》痛批,王康年的罪行被法庭歸結為兩點:騙取前線的高額購藥經費;貽誤傷員治療。這事情源於1951年,朝鮮戰場上,傷員數量不斷增加,中國的志願軍仍奮勇殺敵,而後的後勤軍火速趕往上海購買藥品,王康年打聽到這個訊息,邪意油然而生。
他的藥房並沒有治療傷員的藥品,王康年卻誇下海口,收了定金。到了12月中旬也就是交貨日期,王康年拿不出貨來,竟用冷熱水袋、玻璃片,甚至還有生鏽的醫療器械來拖延時間,藥房的員工提醒他店裡沒有志願軍需要的藥品,王康年說自己是已經託關係從國外進口,可他的真是目的是拿志願軍的貨款去還自己以前欠下的債務。前方的傷員們因為沒有藥物治療,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慢慢死去,讓人十分痛心。
《解放日報》隨即報道了大康職工等檢舉出來的王更多經濟犯罪行為,具體有以下幾點:
執意騙取志願軍購藥款
會計董淵的記錄顯示,部隊的後勤來大康購藥,王康年明知道自己手裡沒有部隊所需的藥品,但還是故意說謊聲稱自己有貨,收下貨款。董淵曾披露過,到了交貨的日期,工作人員查貨時發現還有一半的貨沒有到齊,於是上報經理,董問王康年怎麼辦,王康年滿不在乎,說自己心裡有數。從這件事就能看出王康年是蓄意以虛假合同套取志願軍貨款。除此之外,王康年還在藥行內口出狂言說“大康藥房”是幹部改造所。
藥行員工滕仲年和馬維善對王的揭發
他們說,後勤軍去店內,王豪氣送手錶,請吃飯。目的達到收到貨款,配置藥品卻偷工減料,用熱水袋等低價冷門貨搪塞,主要藥品不設法購進配發,二人問王時,王稱銀根緊,又用魚肝油等搪塞,最急需的 5 種消炎特效藥消治龍藥粉等,前線著急等不到藥品便寄信催促,拖延3個月,王只當沒收到信件,依舊不去進貨,毫不在意的用3億貨款做起投機生意。這兩位員工提供的證據也恰恰符合董淵的記錄,證明董淵所述皆為真實見聞。
藥行員工王祖蕃的揭發
部隊的後勤來大康買藥時,王康年將庫存積壓了很久的止咳糖漿,賣給瞭解放軍,足足有300磅。後來部隊發現質問王康年,他毫無悔改,吃不死人的東西,沒必要大驚小怪。職工馬維善也揭發,1949年王康年夥同他的哥哥偷制了200多磅偽藥假酊劑,全都賣給了某個機關組織。為了節約成本,他們將少量大黃酊劑中加入大量自來水。後來職工洪大鵬舉報,王康年還曾用海克山名冒充消發滅定,向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押匯,一共騙取銀行貸款15000萬元,到了還款期限不還。以上都是員工的真實見聞,他們所舉報的情況是高度可信的。
平原省志願軍榮康醫院
1951年10月該院到上海購買X光機,由於當時國營藥廠沒有貨,有人把大康推薦給了他們,王康年說自己有渠道,可以從香港英國發貨,五天就能到,還拿出了一臺機器做例子,經過層層批准,雙方在17日簽訂了合同,價格為 25000 萬元,買方於 5日內付清了貨款,大康開具了發票。過了規定日期,王康年仍然不交貨,兩方經過反覆的溝通,買方在四個月之後才收到貨,而且王康年並未履行合同上的義務——派人來除錯,而且這批貨還是殘次品,缺少兩支專用燈泡,沒辦法正常使用。醫院找大康技師夏雅倫請教,夏說,這個X光機市值就 18000 萬元。
受賄幹部的主動交代
某部隊的藥政處處長徐某曾經過另一個受賄人的介紹,從王康年的藥房進止血鉗,王康年竟然用普通器械冒充德國蛇牌,從中獲得的利潤高達2億元。曾經還有解放軍從大康採購外科器械,王竟用產科器械冒充外科器械來代替。還有如皖北衛生處兩三年中向大康購貨達25億元,大康未履行合同規定,該衛生處一直沒收到貨物。
類似的事情頻繁發生,光是登上報紙的就有10多起。據客戶揭發,王康年談生意時,請他們吃飯送禮物慾促成訂單, 對於有權有勢的人,王康年更是拼命巴結。王康年收買過蘇北衛生局長,請他吃飯加送禮花費 265 萬元,除此之外還奉上一輛機器腳踏車。後來,蘇北衛生局從王康年那裡訂購16 架顯微鏡,單價比市場價高出300萬元。所以法院判決王康年的諸多罪行中,第一項就是行賄罪,有85名行政人員曾受到王康年的賄賂,此案涉及到35個國家機關,受賄金額超過兩個億。
當年王康年被捕之後,公安機關就立刻介入此案件開始調查,讓以金城銀行等受害人上報自己被騙的貨款和未收到的貨物數量。同時,以金城銀行為代表的受害者也紛紛於2月15日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控告王康年和三家運輸行串通好聯合欺詐他們,這些受害者要求法院對王康年和這些運輸行進行制裁並賠償。接著,金城粵行也透過廣州法院上訴,起訴王康年等。經過兩地法院協商決定,這兩起案件統一交由上海市人民法院全權處理。
這兩起案件涉案金額並不是一筆小數目,據悉大康藥房從金城粵行買單結匯人民幣103650萬元,向金城銀行上海分行續押人民幣24390萬元,這兩筆共計人民幣 128040 萬元。訴狀稱:“這些貨物大部分或全部均已被大康藥房私自提取。”另外有 17000 萬元被一家中庭藥房信用擔保提走,其實也是受大康指使,該藥房也有連帶責任。金城銀行只收到大概34800萬元的萬元的貨物。金城銀行上訴,認為大康這種行為屬於聯合欺詐,請求法院立刻將王康年緝拿歸案並索賠他們的損失。
被王康年和大康藥房曾欺詐的還有上海人民銀行營業二部,被騙金額高達5億元。王康年曾做假合同騙取顧客貨款,連部隊也不例外,志願軍被騙貨款高達 3 億多元。對於這種違反合同規定,長期拖欠物資的行為,被法院認定為“盜騙貨款”,大康藥房被拆封之後,庫存清單也隨之被曝出,買方所訂購的急需藥品,大康不僅沒有存貨,甚至都沒有訂貨的憑證,所以判定大康藥行用假合同盜騙貨款是有主客觀事實根據的。大康騙取貨款的例子還有很多,例如皖北衛生所曾向大康付了億元貨款用於購買藥品器械等,早已超過合同期限而大康遲遲也不交貨。
許多相關單位,獲悉王康年被捉拿歸案後,立即和上海的公安部門和金城銀行取得了聯絡,如廣西醫藥公司於 1952年3月27日函稱:“已查知尚有顯微鏡等貨未交,價款值 7012.5萬元,盼速為處理賜復。”法庭經過審查發現,王康年所拖欠的貨物,直到案發前也沒有還上,包括血壓器、X光機、白喉抗素等,據法庭統計,王康年一共竊取國家財產26.1439082 億元。
據記載,王康年被捕到被處決時隔一年之餘,這究竟是什麼原因呢?
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王康年的案子一拖再拖,由於王康年的涉案金額非常之大,所以在他被捕歸案後,銀行和公安部門對大康的庫存進行了仔細的盤查。大康地處上海市老閘區,該區的增產節約委員會,於1952 年5月 17 日成立了大康藥房工作組“辦理善後整理工作”。尹毅華擔任組長,組員包括區幹部、華東醫藥公司、人民銀行、金城銀行和大康職工代表董淵等共八人。
工作組的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清點庫存 ; 第二階段是查清賬單催收賬款 ; 第三階段是出售存貨。從二月初開始,工作人員已經開始清點剩餘的貨物,並進行估價,四月中旬完成工作。後來進行清查賬單及催收賬款,將收回的欠款全部存進人民銀行南京東路辦事處。之後,開始兜售庫存的藥品,防止過了保質期造成損失。金城銀行也將積壓的藥品對外出售,得到的貨款要先存入單獨的賬戶,不能馬上收回。後來大康剩餘的藥品的紛紛出售,所得資金全部存入人民銀行南京東路辦事處,等待處理。六月底,對於庫存藥品的兜售工作基本完成,工作組即報告:“至目前為止,大康兩貨棧存貨及銀行所掌握之大康押品,大部分都已經售出,所得的貨款去向如下:在南東人行辦事處存款約在 35000 萬元;金城出售押品所得貨款截至目前為 36173 萬元。”把這些貨款加起來,就是71000多萬元,即便加上沒有賣出去的,離認定王的詐欺盜騙款總額 26.1 億元也相差甚多。
大康在香港還有一批存貨,這批貨物涉嫌非法套匯,一直被扣押。王康年在香港的合作商是李世明。李世明為王康年代購過價值25萬元港幣的貨物,王支付了10萬港幣,最後金城香港行也參與進來,幫助調查。李世明只認王康年的親筆信,見信才肯配合金城港的行的調查。王康年最初是拒絕的,拖延很久無奈才寫下親筆信,信中寫道 :“憑函囑將王君已付清款項貨物交由銀行暫為保管。”李世明這才同意給出了王康年在香港的存貨和賬單。
在這份證據中,王康年行騙的證據一目瞭然,存貨中包括化學試紙17箱,定金17000元,總價格50000元。存貨另一大項 HOF 行 X 光機 14 架,從德國進口,總價格8個億。剩餘的都是普通藥品,沒有所欠客戶的貨物。在香港進貨時,李世明說自己之前墊付了10.6422萬元,尾款還差52290.69 港幣沒有結清,他希望上海方面能還清欠款。當時港幣和人民幣匯率為 1:8200,10 萬港幣摺合成人民幣就是82000元,這些資產也可以認定為大康所屬。
令人氣憤的是,在這批香港的存貨當中,根本找不到志願軍所訂購的特效藥,更別提藥物的相關資訊。也就是說,大康收了志願軍的貨款,過了規定日期不發貨,但這批貨也不在大康的庫房裡。所以當時法庭判決中寫道:“王犯當時屬根本無貨,存心盜騙,獲得該軍價值 3 億餘萬元的訂貨款,在貨款到賬後,所訂購的消治龍藥粉、黃凡士林油、次蒼、消發滅定藥粉、氯儆素和血壓器等六種重要藥品器械,則從未洽購,其時前線急需曾五次催促交貨,至該軍傷病員遭到不應有的犧牲!”
這樣算下來,大康在上海和香港兩地的存貨最多也只有18人民幣億元上下,跟他的詐騙總金額26個億,少了將近三分之一。這個損失在當時對於我們國家是大到難以彌補的。有一些大康留在香港的物資,還欠商家貨款15萬港元,這批藥品需要在短時間內運回避免損失。與之前態度不同,在這件事情上,李世明態度非常積極,他直接和上海市增產節約委員會取得了聯絡,表示自己願意合作,清算所剩貨物,儘快運送回國內。透過協商之後,這批物資由由金城香港行負責運送回國。王康年欠的債務的清算和大康員工的遣散,也需要一段時間。所以王康年從被捕到判決中間相差一年多的時間,1953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法庭以“行賄、偷逃漏稅、盜騙國家資財”等三項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汙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十款、第六條第八款判決王康年死刑,立即執行。
看到這,王康年劣跡斑斑的罪行不禁讓人髮指,少年郎空有一身豪情壯志,卻不用於正道。滔天大罪不可饒恕。“但願世上無疾苦,寧可架上藥生塵”,那些同樣豪情壯志,奔赴朝鮮戰場的志願軍同志,被資本主義的惡行所害,令人悲痛惋惜。
王康年的下場完全是他咎由自取,倘若他能在全國解放後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在我黨扶持私有經濟的歷史條件下,本分賣藥,也必能有一筆不錯的收入。更何況抗美援朝時,前線醫療物資緊缺,他把自己貨真價實的藥材賣給志願軍。不但能有一筆更高的收益,而且也會留下光榮的美名。但利慾薰心的他卻選擇了一條截然相反的道路。最終讓自己身死名裂。所以說,做人還要腳踏實地,不要做天上掉餡餅的美夢,否則掉下來的很可能是一塊砸死自己的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