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馮超
來源:商業人物(ID:biz-leaders)
今年年初,知名AI獨角獸曠視科技收到一個壞訊息。當時,它正忙著準備材料,向科創板進軍。
臘月二十七、二十八這兩天,一個叫鬍子健的人,給曠視科技的老闆印奇傳話:給我300萬,否則我就把公司的敏感資訊賣給對手公司。
這個鬍子健,1997年出生,是如假包換的朝陽區群眾,大學肄業後,在曠視科技當司機。這位小夥子手裡的敏感資訊,就裝在兩部蘋果手機、一塊電腦硬碟、一支錄音筆內。
可惜,清華大學畢業的高材生印奇壓根就不吃這套。
CEO反應神速,臘月二十八就報警,然後鬍子健就被抓了。案子最近判了,鬍子健得在監獄裡呆4年。檢察院最近公佈了判決書,(2021)京0108刑初1095號,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去搜搜。
這案子判決書比較短,但是也留下了點值得回味的東西。
司機鬍子健能找到CEO搞敲詐,很有可能,這位司機就是給CEO等高管開車,然後偷偷錄下了內容。中國的AI企業得加油啊,趕緊研究無人駕駛,沒司機,才安全。
鬍子健掌握的“敏感資訊”到底是啥呢?稍微嗅一下當前的輿論大環境,我們就知道,對CEO以及公司不利的大訊息大概有那麼幾類:
1,公司高管感情、桃色訊息,特別是涉及混亂私生活的訊息,結合當前女權大旗,所向披靡,社死指日可待。
2,公司內部管理一團糟,存在腐敗、資料造假等醜聞。對於即將上市的公司來講,這就是重磅炸彈。
3,公司高管以及CEO的不當言論。就像現在流行的挖墳運動,翻翻當事人在過去留下的一鱗半爪的不和諧言論,抽離背景以及前後語境,來一番斷章取義,只要鋤頭用得好,每個人都能輕易被擊倒。胡司機能錄到高管這些話,就如同擁有一枚核彈。
有了這些訊息再去敲詐,我估計CEO也不可能當天收到敲詐簡訊,當天就敢去報警。他起碼得考慮一下後果。
判決書裡說,胡司機是將這些敏感資訊賣給競爭對手。那也可以推測,胡司機錄下的內容,其實就是跟業務有關,也許還涉及到商業機密的東西。
寫到這裡,我也糊塗了。
胡司機相對安全選擇是,把敏感資訊賣給競爭對手。或者,他可以繼續當司機,然後找到對手的公司,自恃掌握對手的機密,當個間諜獲取訊息,然後賣掉訊息。
他怎麼能拿著曠視科技的機密去敲詐曠視科技CEO呢?這是聯絡不到競爭對手嗎?還是競爭對手有底線,不願意跟他合作?還是他的敏感資訊本來就是一文不值?還是眼看就要過年,胡司機身無分文,時間緊,就想劍走偏鋒?
總之,鬍子健司機的犯罪行為,真是一個又蠢又搞笑的迷惑行為。他只配活在犯罪電視劇的開頭,剛出場,就要領盒飯。
鬍子健真應該向一個人學習。
這個人叫符丹青,1989年出生,學歷也就是高中。去年,他僅用了一週時間,就成功地敲詐4位上市公司老闆,進賬134萬元。
符丹青的操作手法很簡單。
去年春天,符丹青來到郵局,一次性寄出200封信,這信的收件人全都是跟他非親非故的上市公司高管。他冒充記者,在信裡聲稱掌握了這些高管的“私人秘密”,不打錢後果自負。
神奇的事情就出現了。
上市公司奧普家居的吳副總經理收到敲詐信,3天后,吳副總經理就向指定賬戶轉賬33.5萬元。
上市公司泰林生物董事長收到敲詐信後,考慮的時間比較長,5天后,轉賬33.5萬元。而廣大特林、瑞瑪工業兩家上市公司的兩位董事長,則是反應迅速,當天收到敲詐信,當天他們就各自轉賬33.5萬元。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們,排隊給一個高中學歷的敲詐犯打錢。這才是曠世奇景。
符丹青是“人才”。他寄出200封信,每封信都要包括被敲詐的高管的姓名、地址,還得一封封郵寄出去。資訊蒐集的勞苦與耐心、作案的主觀能動性都在他身上得到彰顯。
他竟然沒有使用電信詐騙這個手段。
全民反詐運動日漸強烈,大家的警惕性都很高,有時是過度警惕。
比如說,一個月前,河北某縣的一個幹部收到一條長簡訊,他只看到簡訊上有個連結,就以為是詐騙,就回復對方“滾”。實際上,這個簡訊是老百姓向上反映問題。當然,這個幹部被停職了。
也有可能,符丹青是拿不到這200位高管的手機電話,於是就透過原始的寫信手段進行敲詐。但沒有使用電信詐騙手段,他的成功率反而獲得了提升。
原始信件裡,語焉不詳地宣稱,掌握著高管們的“私人秘密“。
那些收到信的人,可能是既被“私人秘密”給糊弄住,想捂住自己的秘密,又被這種原始的信封給嚇住了:對方竟然透過這種老套的通訊方式聯絡我,對方是何人?寫信不會透露寫信人的資訊,對方躲在暗處有備而來,我要不配合,該不會有什麼大招吧?
那就打錢吧。
不過,當符丹青的敲詐信被成都先導董事長看到後,他就完蛋了。這位董事長2020年4月17日收到敲詐信件,4月23日,這位董事長就報案了。符丹青被判了10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判決書為(2020)川0116刑初451號,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去搜搜。
這位董事長,替更多的董事長省下了錢。
符丹青敲詐一堆上市公司,騙了4個高管和董事長,掙了134萬。儘管第5個被敲詐物件成都先導的董事長報了警,但他做這個決定,也是在7天之後。
鬍子健敲詐曠視科技CEO,他剛想實施犯罪行為,CEO就立即報案了。
同為詐騙犯,差距怎麼那麼大呢?
*題圖購買於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