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宮廷稱吃飯為“用膳”或“進膳”。對不同身份的人進膳所用器皿品種,均有嚴格規定,以辯等級、明尊卑。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奉敕編纂的《國朝宮史•經費一》“鋪宮”條對後宮皇太后、皇后、皇貴妃、貴妃、妃、嬪、貴人、常在、答應、皇子福晉、皇子側室福晉等用膳可配享器皿做出嚴格規定,其中包括對所用御窯瓷器品種和數量的規定,品種方面的大致情況是:
皇太后——黃瓷盤、碟、碗、鍾,各色瓷盤、碟、碗、鍾、杯,瓷渣鬥。
皇后——黃瓷盤、碟、碗、鍾,各色瓷盤、碟、碗、鍾、杯,瓷渣鬥。。
皇貴妃——白裡黃瓷盤、碟、碗、鍾,各色瓷盤、碟、碗、鍾,瓷缸。
貴妃——黃地綠龍瓷盤、碟、碗、鍾,各色瓷盤、碟、碗、鍾,瓷缸。
妃——黃地綠龍瓷盤、碟、碗、鍾,各色瓷盤、碟、碗、鍾,瓷缸。
嬪——藍地黃龍瓷盤、碟、碗、鍾,各色瓷盤、碟、碗、鍾,瓷缸。。
貴人——綠地紫龍瓷盤、碟、碗、鍾,各色瓷盤、碟、碗、鍾。
常在——五彩紅龍瓷盤、碟、碗、鍾,各色瓷盤、碟、碗、鍾。
答應——各色瓷盤、碟、碗、鍾。
皇子福晉——各色瓷盤、碟、碗、鍾、罐。
皇子側福晉——各色瓷盤、碟、碗、鍾、罐
由此可見,清代乾隆年間規定後宮除了皇太后、皇后可使用內外均黃釉瓷、皇貴妃可用裡白外黃瓷外,其他貴妃、妃、貴人、常在、答應以及皇子福晉、側福晉等,均不得使用黃釉瓷器。清代黃色已成為帝、後之色,其中以全黃釉(即器內、外皆黃釉)瓷最為尊貴,順理成章成為帝、後的專用品。半黃(即器外黃釉、器內白色)者次之、黃地加其他色彩者再次之、其他地色加黃龍者又次之。
清代裡外黃釉、外黃釉裡白釉、黃地綠龍紋、藍地黃龍紋、綠地紫龍紋、五彩紅龍紋瓷器等,自康熙至宣統朝一直延續燒造,從未間斷。
裡外澆黃釉錐拱海水雲龍紋碗 裡外澆黃釉錐拱海水雲龍紋碗
裡外澆黃釉錐拱海水雲龍紋碗 裡外澆黃釉錐拱海水雲龍紋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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