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1〕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1年下半年浙江省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網報和申請受理時間,由各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以下簡稱認定機構)根據當地實際,在9月22日至11月30日(10月1日至7日期間中國教師資格網維護關閉)時段內確定。(具體受理申報時間和現場確認時間以申請人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時間為準。)
申請人可透過“浙江省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絡方式”查詢各級認定機構的聯絡電話及認定物件範圍。
二、受理物件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戶籍在浙江省內的社會人員;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三)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浙江省學習、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且在浙江參加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申請條件
(一)學歷及技術資格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2011年及以前入學並取得畢業證書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師班)學生,可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和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考試要求
透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應當透過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並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 http://ntce.neea.edu.cn/ )查詢。
(三)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並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認定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申請認定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持有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要從事小學語文學科教學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體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並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到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參加當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併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認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項
關於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體要求,申請人可關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研究生)、部隊駐地(僅限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認定機構釋出的教師資格認定通知公告,按照當地認定機構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請、現場確認及體檢等事項。
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申請人可提前通過當地認定機構向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申請人在申請認定中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