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訊息,為糾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產限產,在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的前提下,將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由分別不超過10%、15%,調整為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行業不受上浮20%的限制。這一新政改變了過去企業齊步走的局面,對兩類企業影響巨大:
一是微利產品,有些企業為了保住市場,在沒有利潤的時候仍然維持生產,與效益好的企業爭奪有限的資源。這類產品通常市場競爭激烈,難以透過漲價消耗電價成本,只能退出市場。
二是電力成本在產品總成本中佔比重大,例如電解鋁行業,假如電力成本在產品總成本中佔50%,電價漲10%,總成本就提高了5%,一般傳統行業銷售收入利潤率在5%左右,電力漲價將吃掉企業利潤。不過這類企業多處於壟斷地位,產品可以透過漲價抵消成本上漲。
儘管有加快釋放部分煤礦產能的訊息,但山西連日大雨,致使多座煤礦停產,加之冬季用煤用電高峰將至,煤電形勢短期難改。所以投資近期遠離高耗能微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