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本臺推送了一篇文章
《太霸道!法院判決已生效,中信銀行房貸照扣不誤》
報道了市民劉先生的遭遇,
在法院判決購房合同、貸款合同
都已解除的情況下,
中信銀行卻依舊要求劉先生還貸,
扣款長達半年之久!
新聞回顧:
法院判決已生效,中信銀行房貸照扣不誤
2018年6月,劉先生在位於江寧秣陵的一處樓盤購買了一套30多平米的躍層住宅,總價是59.4萬元左右。劉先生首付了30.4萬元;剩餘部分29萬元,和中信銀行簽訂了購房貸款合同,還款期為10年,月供3300元左右。後來,由於開發商逾期交房,並且房屋從先前承諾的“精裝”變成“毛坯”,劉先生將開發商起訴至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法院一審判決:
劉先生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解除;
劉先生與開發商、第三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中信銀行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解除;
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開發商返還劉先生購房款30.4萬元並支付利息損失;
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開發商給付原告劉先生“已歸還給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貸款本金和利息,開發商給付中信銀行“原告劉先生尚未歸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審民事判決書自送達之日15日後生效。判決生效後,中信銀行就不應再扣款。2020年11月底,開發商將購房款退回到劉先生的銀行卡後,中信銀行又從劉先生的賬戶上扣除了當月的月供3300多元。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此後半年,由於中信銀行沒有收到開發商的返款,每月照樣扣除劉先生的月供,劉先生當然不會再往賬戶裡存錢,因此造成其有多次逾期還款的“不良徵信記錄”。
為此,劉先生要求中信銀行退還判決下達後多扣的一個月月供3300元,並要求銀行為其消除“不良徵信記錄”,但銀行方面始終是“不置可否”的態度。劉先生透過中信銀行熱線多次與對方溝通,並去中信銀行江寧支行現場處理,但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
有律師指出:判決生效後,中信銀行就無權扣除11月份以後的款項,更不能因未能扣到款而將劉先生納入不良徵信記錄,在判決生效後繼續扣劉先生個人賬戶資金,明顯沒有法律依據,系非法侵佔劉先生的財產。
交通臺記者介入
中信銀行第二天即退還多扣貸款
得知劉先生的遭遇後,南京交通臺記者介入瞭解情況並在9月22日對此事進行報道。沒想到9月23日,劉先生就收到了中信銀行的多扣的3314.27元月供。詭異的是,錢款退回的當天,劉先生收到一條陌生號碼發來的簡訊。看錶述,應該是中信銀行的工作人員,卻沒有實名落款。
消除不良徵信遙遙無期
中信銀行為何知錯難改?
對於退還3300多元的月供,劉先生更在意中信銀行錯誤上傳的不良徵信。個人徵信報告一直是市民最重要的“經濟身份證”,在申請貸款或者信用卡,尤其是房貸時,各家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會查詢人行的徵信報告,如果存在不良記錄,會對貸款額度審批等產生影響。劉先生透過徵信系統查詢發現,至今中信銀行給他造成的逾期還款記錄仍然沒有消除,這將直接影響他今後的貸款辦理、額度申請等。
經過劉先生的反覆申訴,10月2日他收到中信銀行江寧支行發來的一個快遞函件,表示申訴有效,徵信問題將隨後處理。但該封函件既沒有日期也沒有公章。
而中信銀行的另一番“神操作” ,
讓劉先生由失望徹底變為憤怒。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我們明天將繼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