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國慶長假期間,我駕車帶著全家人去華陽景區遊玩。因為華陽景區位於秦嶺區域,所以通往景區的道路多為山路,彎道處比較多。
當我在路上駕車時侯,見前車速度有點慢,我心中便有點急躁了,於是便草率地加速超車了。
正當我要超過前面第二輛車時,剛好前面就是一處彎道口,正巧不巧的對向也有輛車開了過來。我是趕慢向右打方向,加速向前衝,與對向車堪堪擦身而過,但我的車尾卻將被超車的車頭處刮蹭了一下。
兩車停穩後,下車一瞅,對方的車被蹭掉了一點漆。
雙方協商了一下,報警報保險吧,山區卻沒訊號,留下電話,相約到了華陽景區再做處理。
後來在景區,雙方再次碰面,雙方車主說他報了保險,讓我走我的保險,讓我找給我辦保險的保險員,讓他給處理處理,很簡單的事。我也自認為就小小的刮蹭嘛,很簡單的事,滿口答應了,但我當天並沒報保險。
第二天我給我的保險員打電話說這事時才發現事情不簡單了,要有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再給交警打電話,說是要到事發地的交警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再給事發地的交警部門打電話,說讓雙方車主開車到他們的交警部簽字確認。麻煩,麻煩,真是麻煩。
最後,雙方私了,我賠錢了事
這件事,後來我經過反思,有以下認識:
一,在山區開車不要輕易去超車。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別為了快一秒而悔恨一輩子。
二,出了交通事故,記得第一時間報警、報保險,一定要第一時間,千萬別拖延。第一時間報了警報了保險,後面事情的處理便全部交給了保險公司,自已省心省事兒。我們交那麼多保險費的意義何在呀?不就體現在這兒嗎?不然幹嘛要交一大筆的保險費啊。
這,就是我對這事兒的真心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