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路橋新聞網
小明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屋,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小明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拿到了房屋鑰匙,並已裝修入住,但想著辦證要交一大筆稅費,就一直沒有去辦理過戶登記。小明需不需要去辦理過戶登記呢?
【律師說法】
房屋是最典型的不動產,而房屋所有權屬於不動產物權。根據《民法典》第209條規定,對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才發生效力。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不發生效力。本案中,小明向房地產開發商購買房屋,雖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也裝修入住了,但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因此,小明還沒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在沒有拿到不動產證前,該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將房產抵押借貸的行為,或因債務問題被強制執行時,該房產可以被法院依法拍賣還貸。所以,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小明應及時去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當然,也不是說任何情況下,只有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三種情形,不需要辦理登記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一是有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自法律文書或徵收決定等生效時房屋所有權就發生變動;二是繼承房屋的,自繼承開始取得房屋所有權;三是合法建造房屋的,自建成時取得所有權。
房產過戶登記是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關鍵一步。從根本上來說,在沒有拿到不動產證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只有取得房屋不動產權登記證後,購房者才對所購房屋擁有了所有權,才能對房屋擁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以買房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及時登記,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20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214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229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230條: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231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俞為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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