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莉是一名初二的學生,從小學三年級就開始養成了寫日記的習慣,並且在學校的作文比賽中多次獲獎。但是最近地發現,父母總是偷看她的日記。雖然日記中也沒有寫什麼,但是她還是不願意讓父母看到,因此她非常懊惱,不知道該怎麼辦。
不知道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是不是也碰到過類似的情況,如果遇到了同樣的問題,該怎麼辦呢?
首先,我們要確定父母是關心子女的,偷看子女的日記,基本的動機就是關心。只是關心心切,做了一件讓正在成長中的子女不情願發生的事情。所以我們要主動和家長溝通交流思想,同時告訴父母要尊重兒女們的個人權利,不要以家長自居去侵犯或以不正當方法去了解子女的個人隱私問題,否則易對子女造成心理傷害。
其次,要告訴大家的是雖然父母偷看了我們的日記,是不尊重我們的表現,但是卻沒有構成真正意義上的民事侵權。這是因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路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只有違法行為造成了領害後果,並且違法行為人的主觀上具有過錯時,才構成侵權
再次,從法律意義上說,一個人降臨到這個世界後,就享有與其人身有關的各種民事權利,如姓名、名譽、肖像、居住、隱私等權利。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否則就構成侵權。父母是我們的法定監護人,所以我們要大膽地和他們取得思想上的溝通,以建立良好的關係。這樣不僅有助於我們的成長,也能讓父母省心。